公务员退休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年老或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公职系统,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根据我国即将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退休: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2.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须按时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在其到达上述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退休、退职手续。在我国,革命老干部退休称为“离休”,离休的待遇高于退休待遇。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