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China Investment Bank)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
国家专业银行。按照对
国营企业的要求,实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营企业。中国投资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于1981年12月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在上海、天津、江苏、河北、湖南、福建、
辽宁等省、直辖市设有分行。
简介
“中国
投资银行”有两个含义:1、作为一个具体银行企业的银行,名称为“中国投资”,全名“中国投资银行”;2、中国的“投资银行”行业。
(下文中的内容,前半部分属于概念(1),后半部分属于概念(2),原文作者混为一谈了。)
中国投资银行——简介
自1980年中国恢复在
世界银行的席位以后,中国政府就开始考虑设立
投资银行,作为办理世界银行中小工业
项目贷款的中间金融机构,并把它逐步办成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
专业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建以后,中国投资银行于1981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
结构
中国投资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中国投资银行董事会为全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各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
常务董事及董事若干人组成,均由国务院任命。行长、副行长,由董事会提名,报国务院任命。
在董事会下还设有
常务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项以及日常工作的其它
重大问题。中国投资银行的
法定资本为
人民币40亿元。
基本任务
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接受
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并通过其它途径和方式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对我国企业提供外汇及人民币投资信贷,为加速中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中国投资银行在国家建设总方针和
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统一的
金融政策和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发放
投资贷款,并办理
外汇投资和其它业务。
业务活动
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国外筹集中长期外汇资金。主要向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等)
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其它外国银行借入利率较低、条件优惠的中长期外汇资金。中国投资银行经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向国外发行
外币债券等方式筹集外汇资金。中国投资银行可统一运用各项借入资金和自有经营基金办理投资和信贷业务。
(二)对国内企业发放
投资性贷款或参与投资。发放投资性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内企业的中小型项目,特别是原有企业的扩建和
更新改造项目;并且可以对中外合营企业发放贷款或参与提供
中方投资。在行业方面,以轻工、纺织为主;同时,也对
国民经济急需,
经济效益好的化工、机械、电子、冶金、建材以及其它行业的项目发放贷款。
中国投资银行发放的贷款分为外汇投资贷款和人民币投资贷款两种。借款单位可以用借入的外汇资金向国外引进
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
生产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可以用借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内配套设备并进行
土建工程。外汇投资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借入利率加一定的
利差加以规定、
定期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投资贷款的利率办理。
中国投资银行根据国家的建设方针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以及本行业务政策,选定
贷款项目和
投资项目,列入国家投资和
信贷计划;并且要求借款单位按国家规定提送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项有关文件,经中国投资银行评估审查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才能批准项目,签定合同,办理贷款。发放贷款后,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以前,中国投资银行要对借款单位的
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
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的
监督检查,以保证实现贷款的经济效益。
(三)开展其它
银行业务和
咨询业务。中国投资银行可以接受其它有关机构的委托发放投资贷款,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开展其它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借款企业的存款和对所投资的企业办理担保等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在
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分、支行可以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多项银行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可以接受借款单位或有关机构的委托,在以下各项工作中提供财务、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1)选定贷款项目;(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有关调查;(3)编制或审查
设计预算文件;(4)建立或改进财务会计及
审计制度;(5)其它。
改制过程
(一)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1994年7月22日 银复[1994]243号),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中投资银行并入
建设银行。
1.
原则同意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建行,作为建行全资附属的商业银行,其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实行
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投资银行的
信贷计划纳入
国家信贷计划。
2.中国投资银行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由你行核拨。中国投资银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你行以出资额为限对中国投资银行负有限责任。
3.同意修改投资银行章程并核准新的《中国投资银行章程》。原章程同时废止。
4.中国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
经济区划设置,其现有分支机构的处理方案请你行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5.请你们通知该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换领新的《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此文及许可证到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6.中国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7.中国投资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会计报表、
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
投资银行改制以后,按人民银行要求,撤销了在二级城市设立的支行和代理处;同时在分行所在地设立同城支行,业务开展方面取得了飞速发展,到1996 年底,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设有137家同城支行,
资产总额达到610亿元。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
开发银行,其全部
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成为
中国银行界
机构重组的首例,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后,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其网络,显著增强信贷管理量,有效改善
资产质量。
(三)
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和同城营业机构。1999年3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以及设在北京、深圳等29个地区的137家营业机构。
中国投资银行-特点
人为垄断
中国投资银行本身就脱胎于受
政府保护的银行和信托等
金融中介机构。它可以享受到政府政策上的各种倾斜所带来的好处。从诞生伊始,中国投资银行业就被烙上了
人为垄断的印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倾斜
注册地在上海、深圳的中国投资银行或兼营
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交纳的
所得税税率为15%,注册地在其余地区的投资银行
所得税率为33%的标准税率。这就意味着仅仅将注册地
进行变更,中国投资银行就可以减免 18%的
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中国投资银行大部分的注册地均是在上海或深圳,其动机基本上也是为了合法地规避所得税。另外.2001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每年下调1个
百分点,分3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低到5%。这些税收上的倾斜政策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利润。
高佣金率
证券承销业务的管制与
证券经纪业务的
价格规制。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类
管理制度。从而人为地关闭了综合类券商的大门,并且未就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角色的演变与综合类券商资格的撤消作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综合类投资银行就有了政府天然的人为垄断的保护,在与经纪类券商的竞争中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经纪业务上,中国投资银行业一直享受着政府的人为的佣金价格规制(这一状况直到2001年才进行改革)。
A股交易佣金为0.35%,沪、深市
B股交易为0.6%和0.43%,
证券投资基金为0.25%。这一相对其他国家较高的
佣金率无疑为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人为
垄断利润或
超额利润”。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
证券自营业务构成,这三项业务收入即证券承销收入、证券经纪收入和证券自营收入,也就构成了中国投资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三类收入对利润贡献比分别为18%:40%:28%,
其他收入对收入贡献比占14%。1996年到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经纪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分别是41.2%、38.4%、36%和32.9%。虽然比重逐年下降,但是经纪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基本没有动摇”。同时,承销业务收入在总收入比重中也较高。但是由前面的分析,由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上存在严重的人为的管制和价格规制等人为垄断因素,而在此收入格局下,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畸高的垄断利润。
福利损失
中国投资银行存在人为垄断下生产能力的过剩的和垄断的低效率。人为垄断的结果之一必然导致福利的损失,即所谓的
哈伯格三角。目前中国拥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
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这样为数众多的投资银行势必造成承销市场的混乱和承销成本的居高不下。同时在
审批制下也造成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导致了
生产效率的低下和
社会资源的内耗。
竞争合作
人为垄断下的
市场结构也决定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
市场行为。在趋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
非价格竞争至关重要,也是厂商
同业竞争的主要的有效手段。但尽管中国
投资银行业已经具备了
竞争性很高的市场形态,其业务竞争
中非价格竞争因素并没有显著地凸显出来,业务差别化策略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整个投资银行业业务趋同化十分明显。另外,厂商之间的共谋性合作也基本上不存在,反而是与国内银行业或国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业间合作频仍,但也未脱离基本业务趋同化因素的影响。
服务方式
审批制下,
中国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
卖方市场状态。投资银行承销业务一、
二级市场发行差价巨大,但发行
不成功的风险却很小,基本上是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业务。这种高收益、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风险——收益对应状况显然背离了
市场经济的
基本原则。在有厚利可图的情况下,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纷纷云集到这一业务领域,以试图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分上一杯羹。因此投资银行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到这一业务中,导致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中的竞争手段、业务内容十分一致,惊人的雷同。这从中国最近承销
业务创新——“
绿鞋期权”这一事件中可见一斑。中国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了《
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开始在中国
首发新股时推行“绿鞋期权”承销方式,但这一引入型承销方式的创新到目前为止并无几家投资银行加以采用。
品种单一
截至2000年底,中国证券市场共计有A股、B股、企业债券、
国债现货、
国债回购、基金和
可转换债券等7个证券交易品种,其中,A股交易占有
绝对优势的
市场份额,B股和基金以及可转换债券正是中国目前领导层所极力推行、发展的
金融工具,其
市场潜力十分可观。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投资银行无心进取,也无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静待
市场机会,直到将B股、基金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瓜分完毕。这种格局和现状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经纪业务的单一和服务的趋同。
合作趋同
近年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中国投资银行开始面临着潜在的、即将转变为现实的外国同行的竞争,各投资银行因此也纷纷开始致力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进行了一些业务创新和业间合作,包括与国内银行业的合作和与外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如,
国泰君安证券、
闽发证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开展“
银证通”业务;
西南证券、
长江证券也分别与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了这一业务类型。尽管券商进行了创新,但是其业务仍然十分相似。这一点在与国外证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上也十分突出,其业间合作项目基本上是基金管理业务 ,鲜有独立特行的合作业务或创新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分类
分类
首先是外资独立投资银行以及跨国
金融集团在中国进行的
投资银行业务;
其次是国内各大银行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三是证券公司为主的投资银行;
第四是保险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业
发展现状
投资银行业是以提供资本和
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服务性行业,是国家
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投资银行业的主体是提供资本和资本运作方面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其操作的对象是
长期资本和表现为货币资产的
企业产权,其运作的环境是
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业内专业中介机构将长期资本的需求者和投资者联结起来,并提供其中的专业性服务,包括安排股权与
债权融资、推荐和安排证券公开上市、
证券承销、投资
咨询建议、
投资组合管理、
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工具的创设和交易等;投资银行业内机构也为企业的
资本运营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兼并收购的财务顾问和融资安排,协助机构制定
反并购策略等。
广泛意义上的投资
银行业是一个相对开放和模糊的行业范畴,并不象银行业、
保险业、
信托业和基金业等有着明显的行业界限,凡是在资本交易和资本运营方面提供
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都应该列入这一行业。
银行分类
1.具有银行背景的证券公司或银行作为主要股东的股份制证券公司,如
华夏证券、
南方证券和
海通证券的主要股东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
交通银行。
2.信托公司下属的证券公司或证券部,如
中信集团下属的
中信证券,中国信达信托公司下属的证券部、
中国民族信托、信息信托、煤炭信托等下属的证券部等。
3. 地方出资组建的股份制证券公司,如
江苏省证券、湖北证券等。
4.商业银行附属的投资银行机构,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
证券业务,但是各家商业银行都在通过成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或者收购境外的机构来涉足投资银行业务,如招银证券、
光大证券、
中国银行下属的中行国际(香港)、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息敏斯证券等。
5.
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机构,目前只有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一家,这家公司的主要股东是
中国建设银行、美国
摩根.势坦利公司、
中国经济技术
担保公司、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
名力集团,该公司是目前国内最标准的投资银行机构。
6.其他提供部分投资银行专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咨询公司等。
银行现状
中国投资银行业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而出现和逐步发育起来的,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专业证券公司为主体和其他各类专业中介机构相互协作配套的投资银行体系,基本可以满足资本市场交易和资本运作的
一般性要求。截止到1998年底,中国共有证券公司90多家,具有证券业务的信托公司200多家,下属营业部2400多家,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105家、律师事务所322家、
资产评估机构116家和数量众多的
专业咨询中介机构,此外,多数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逐步涉足资本市场业务,尝试提供企业资产重组和改制财务顾问、
过桥贷款、项目融资、
银团贷款等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业内机构在充当长期
资金融通中介、提供资本运作专业服务和促进经济产业
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筹集长期建设资金、
国企改革和
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巨大贡献。截至到1998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到851家,
总股本2345.36亿股,其中
流通股本为740.94亿股.
总市值19505.65亿元,其中
流通市值5745.61亿元,投资者达到3910.7万户,1998年
证券市场成交总额46161.89亿元。在从1997年开始大量出现的公司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机构在资产评估、
财务审计、重组和并购
方案设计、融资安排和重组后的整合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中介服务,使得国有
存量资产的调整能够按照
市场运行的规则进行,更加富有效率。
中国的投资银行业造就了资本市场,使得
长期资金能够按照
市场规则进行高效合理的配置,为政府、企业提供了
直接融资的场所,为机构和
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场所和工具。投资银行体系成为除
国家财政和商业银行之外的又一重要
资源配置机制,形成了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观经济资源配置和
调节机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
经济结构的调整。
目前局限
但是,目前仍然不能说中国已经存在成熟的投资银行业,因为如果按照
国际标准的投资银行概念来衡量,中国仍然没有真正可以称得上是投资银行的机构。虽然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许多地方是同义语,但是中国的证券公司还远远不能算是投资银行,其
业务范围仅仅局限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代理等狭窄的范围之内,兼并收购、资产管理、风险工具的创设和交易等标准的投资银行业务则没有开展或很少开展。目前,中国存在大量的存量资产需要运用
市场手段予以重组,企业对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需求快速增长,由此造成对投资银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与市场的需求增长相比,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和所能提供的服务显得明显不足,对于一些创新产品和服务需求,则更显示出中国投资银行业的稚嫩和局限。
存在问题
中国投资银行业仍处于初步发育时期,必然会带有阶段性的缺陷,这些缺陷造成了行业发展相对于
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个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以下几个方面是中国投资银行业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功能不全
中国仍没有出现
全能性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业务局限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代理等狭窄的范围,对资产重组、
兼并收购、
资产管理和
风险控制工具的创设和交易等标准的投资银行业务则很少开展,一些证券公司虽然也提出向投资银行方向发展,但是目前距离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商业银行虽然在投资银行业务的深度有所突破,特别是在进行以盘活自身
不良资产为目标的资产重组业务方面,已经具有现代投资银行的味道,但是由于
分业经营的限制,缺乏在
证券业务方面功能,也不能算作是标准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其他
中介机构只能提供
部分服务,距离投资银行的概念相差更远。
规模小
投资银行同商业银行一样,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取得
规模经济效益、承担
经营风险和进行
金融创新。美国
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在
资本金、资产、分支机构和雇员数量上和一流的商业银行不相上下,相比之下,中国的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规模太小,国内90多家证券公司加在一起的
总资产都没有
美林证券一家大。规模小表现之一是资本金少,国内规模比较大的证券公司资本金也只有10亿元,这样少的资本金很难承担市场的风险,特别是今后
一级市场的发行风险加大,更需要足够的资本金来承担风险失败的风险;表现之二是总资产少,由于没有合理的
资金来源,证券公司的
负债结构极其不合理,只能依靠
短期拆借和占用
客户保证金来维持经营,随着《
证券法》的出台,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将更加艰难,资产量小,可供运作的空间就受到极大限制;规模小表现之三是专业人员数量少。中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雷同,而又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造成在业务上难以形成专业优势,也很难进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反观国外规模小的投资银行,都是专业性机构,在某些行业和业务领域寻求突破。
经营行为
由于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对市场的监管和相应的法律
政策环境均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中国的
投资银行业内机构
经营行为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具体表现为业内的
恶性竞争、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
内幕交易等。在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罚时,涉及到众多的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机构。
发展方向
合理行业体系
在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律,运用兼并收购等市场化手段,对现有业内机构进行大规模的合并重组,让规模相对较大、资产质量好、
经营能力强的机构去收购兼并其他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机构,实现规模的
快速扩张,并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功能,增加网络,组建一批可以与世界一流投资银行机构相抗衡的超一流机构,参与
国际市场竞争。同时,通过这种市场的分化和重组,改变以往各类机构业务结构雷同的问题,使一些机构的业务收缩到某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并逐步形成区域性和专业性机构,由此最终形成包括超一流全能机构、区域机构和专业机构在内的合理的
行业结构和体系,以适应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满足不同层次的
客户需求。
拓展业务领域
大型综合类的投资银行机构要在以往功能的基础上加强、补充和完善公司兼并收购财务顾问、风险
管理工具创设及交易、资产管理及
投资信托、
理财顾问等业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空间,避免与其他一般性机构在传统业务领域的低水平重复竞争。其他区域和专业类机构要把业务发展重点放在该地区和自己行业领域,加深和加大对区域和行业的研究和
展业力度,提高专业服务水准,逐渐培育和形成各自独特和稳定的
客户群体。由此形成市场中相互交融渗透而又相对清晰有序的
竞争格局,并在竞争中逐步提升专业
服务水平,形成业务
竞争优势。
规范经营行为
强化
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制定完善严格而又富有灵活应变的法规制度,加大对业内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机构和事件的惩罚力度,从外部来规范业内机构的经营行为。业内各类机构本着
平等协商、
规范行为和提高专业水准的原则组建行业性
自律组织,通过建立严格的
行业自律规则、组织
业内人士专业培训、加强业内交流和加大对违规机构的惩处等手段和方式,来规范和约束业内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准,以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各类业内机构也要建立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通过业务
内部审计、专项业务检查、从业人员任期轮换、重要岗位人员任职
资格审查和发挥
股东大会及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等手段来约束和
规范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监管、自律和约束来规范业内机构的经营行为,塑造有序的
竞争环境,从而从根本上保障行业的长远发展。
确保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了适时顺应和及时跟上客户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业内机构必须增强其金融
创新能力,经常对其
组织结构、
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进行改善,以增进推动业务发展的能力。加强
市场研究和
产品创新,及时针对客户需求推出实用灵活、方便价低和风险较小的
金融产品和交易工具,以满足现有客户和吸引
潜在客户,持续稳定的扩大客户群体。目前,针对中国经济和
产业结构的调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盘活存量资产等重大
经济活动,投资银行业内机构应该迅速研制和推出各种股权债权
融资工具、票据买卖工具、
资产证券化工具、
组合投资工具等不同层次和特点的金融产品,并积极创造和营造相应的交易市场。应该说,只有具备了持久旺盛的创新能力,
市场空间才会持续扩展,行业发展才会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