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中方投资者向合营企业实际投入的
资本,简称中方投资。在合营企业会计制度中设有“实收资本”总帐科目,同时设有“中方投资”二级科目进行对中方应缴资本与实缴资本的结算。合营中方应按照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中规定投入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执行。中方投资可以用现金,实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各项存货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中方投资的现金(人民币)如需折合外币,按缴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中间牌价)。
中方投入的厂房设备等,应按重置完全价值(适当考虑国际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重新估价。重新估价时,还要考虑到升值问题,因为原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职工工资较低,耗用的材料、物资按国家的调拨价格供应、成本偏低。中方如有先进技术,独特的生产方法等,也应考虑作为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或者向合营企业收取一定的技术转让费。场地使用权投资,中方应尽量利用其优势,以抵冲或减少外方利用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给中方造成的不利,以维护中方权益,要实行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