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
医疗卫生机构
血站是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源是指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血站分类
血站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设立。 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其主要任务如下: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血液中心作为采供血服务机构,为保证献血者安全和舒适,中心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献血车的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和体检、采血等环节的操作。市民参加献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驾驶执照有效身份证件,就近报名即可为无偿献血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血液中心为医院提供成分血、全血、辐照血单采血小板等多种血液制品,有力地保证了的临床和急救用血。中心为各家医院提供了24小时免费送血服务,在第一时间内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保障。为适应临床需要,中心还开展白细胞血型及相关疾病、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配型、亲子鉴定及稀有血冷冻保存等多种业务。
中心血站(血站)是设立在市区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辖区范围内,人口流动比较大的繁华地区建立血站分站。血站 分站的工作由设点的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负责,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血液中心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设置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或血站分站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科室职责
采血科
血源科是血液中心最大的业务科室,主要承担采集血液、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宣传、招募、采集服务,保障临床用血,以及负责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管理、培训、协调等工作。
献血站点分布在各区的繁华地段,为爱心市民提供优质的献血服务,开展全血、成分血采集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留样、审核等业务工作。
服务保障组为捐血献髓志愿者提供献血检验结果回告、用血报销、发放温馨的生日贺卡、节日祝福问候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供者服务等系统服务;同时承担献血资料信息录入和采血站点后勤保障工作。
待检科
待检科科室主要负责所有血液、血样管、资料的接收,每一袋血液初始信息的录入及可疑血制品的标识及隔离,并将初步验收的血液发往相应部门进行成分制备,同时进行成分血液及检测报告的接收,对每一袋不合格的血液进行严格的隔离与报废,对每一袋合格的血液进行标签的打印、粘贴及包装,并确保合格血液的及时供应。
待检科采用12小时轮班制,365天不间断每天热忱地接收每一袋新鲜血液并发出每一袋安全合格的成分血液,每天以高度的责任心细致地核对、再核对,严把每一个交接过程的质量关卡,充分发挥了枢纽中转站的功能,及时汇总交接过程中存在的可疑质量隐患,为质量控制部门提供信息与数据,并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的目标。
检验科
检验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大部份人员应具有十年以上血液检测经验并具备较强科研能力。检验科应具备国内、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例如Xantus、Tecan、STAR全自动样品分配系统,FAME及BEP-3全自动酶联实验后处理系统,全自动核酸检测处理系统。建立了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对实验室内所有制冷、恒温设备实行24小时集中监控。对于每一份血液筛查标本同时用国产和进口试剂检测二遍。在国内率先使用核酸扩增检测技术(NAT)对血液样本追加一次核酸常规检测,缩短病毒检出的窗口期,大大提高了血液安全质量。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是通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验收的卫生部定点联合检测实验室。在实验室能力验证方面,检验科积极开展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国际室间质评工作。
质控科
质控科主要承担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在质量检测方面,质控科对采供血所使用的每个批号的血袋、机采耗材、消毒用品等关键原辅材料和血液关键检测试剂均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只有合格的物料和试剂才能用于采供血工作。同时对全血和成分血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质量管理方面,质控科负责将ISO/IEC17025质量管理体系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合,并加以维持、监控和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将ISO/IEC17025质量管理体系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有机的整合和融汇,建立和实施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对血液质量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成分科
成分科主要负责制备各种血液成分制品,制品包括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病毒灭活滤白血浆、冷沉淀及冰冻血小板。血浆添加一定浓度的MB后,放置在病毒灭活柜内进行病毒灭活处理,灭活完成后,血浆通过过滤器中过滤膜深层过滤吸附作用,将白细胞和MB吸附掉。2008年7月1日开始,成分科为临床医院提供小规格病毒灭活滤白血浆,为婴幼儿输注血浆提供安全保障。
成分科拥有仪器设备包括:大容量低温离心机,每台离心机一次性可以离心12袋400ml多联袋、24(18)袋200ml多联袋; 生物安全柜;无菌接合机;离心平衡称;血浆病毒灭活柜;血浆速冻机; 成分科全体人员恪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要求;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全血和成分血质量标准》。遵循深圳市血液中心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及《成分科标准操作规程》的条款。
发血科
发血科是面向临床的“服务窗口”之一,分为合格血液存放区、发血区、取血区及值班区。发血科配备有先进的温度监控系统、血液辐照仪、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大型冰库、各种不同温度的储血冰箱、大容量冰冻血浆解冻箱等仪器设备,以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
发血科作为对外服务窗口,除了满足全市临床用血需求以及为临床用血单位提供用血咨询服务外,开展了血液库存量研究的新课题,建立和实施了全新的血液库存机制、血液应急预案及三级预警机制,每季度根据既往临床用血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血液库存量方案以科学指导采供血,成功实现了血液采集和库存系统化、动态化、科技化,在国内开创了先例。近期,发血科在RH阴性血备用库存方面再次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经过实施后,效果显著,很好地解决了临床稀有血型紧急用血的瓶颈和难题。发血科主要负责合格血液的入库、发放、储存、盘点、冰冻血小板解冻、血液辐照及24小时血液质量投诉受理等工作。
卫生防疫
血站卫生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在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血站基本标准》环境与安全管理章节中已有具体规定:1.内外环境整洁、安静、安全、绿化和美观。2.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周围无污染源,污水、污物及废气排放与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外,血站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防疫指引
 2020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指导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规范血站工作流程,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及无偿献血者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并印发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的发生风险。
2.标准预防是针对血站所有工作人员和献血者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环境清洁与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采供血业务活动前均应当树立标准预防的概念,掌握标准预防具体措施、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4.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清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和岗位职责
5.血站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环境表面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当及时有效消毒;对感染高风险场所应当定期消毒;应当对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与监测。
6.血站应当在做好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基础上,根据工作暴露风险,规范科学选择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员防护
1.献血服务医护人员
(1)献血者征询、一般性体格检查和血液采集等工作期间,均应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适时更换,注意手卫生。
(2)本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社区传播时,视操作风险程度,可加穿隔离衣(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血液制备人员
(1)血液加工、制备和包装贴签等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根据情况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建议在易发生血液喷溅的岗位,穿防液体渗漏的隔离衣(一次性),戴防护面屏/护目镜,穿工作鞋等。
(2)视疫情的风险程度,可佩戴双层手套加穿防水围裙/防水隔离衣。
3.血液检测实验室人员
(1)血液筛查、血型鉴定及血液质量监测等实验室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定期更换,注意手卫生。
(2)建议采用自动化设备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样本制备/离心和分配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要时,可佩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3)对新冠病毒疑似样本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穿防液体渗漏隔离衣(一次性)。
(4)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可选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穿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双层手套,根据操作的喷溅风险选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4.血液发放和运输人员
(1)血液发放和血液运送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视情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
(2)血液转运车辆司机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其他岗位人员
(1)疫情期间严控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召开集中会议,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任务交办、指导调度、反馈报告等,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必要时开展体温筛查。
(2)如集中会议不可避免,应当控制参会人数,参会人员佩戴医用口罩,保持足够座位间距。会场尽量开窗开门通风,控制会议时长。会后注意环境清洁消毒。
(3)如需进入采供血业务工作区域,应当按相关区域业务人员防护的相应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三)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与消毒的基本要求
(1)清洁消毒工作要分区管理,规范人员行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风险区域间的交叉污染。生活办公区采用湿式卫生法。工作场所环境表面应当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2)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时,应当有序进行,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3)对于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用屏蔽保护措施,用于屏蔽保护的覆盖物(例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对于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当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合适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4)当发生血液溢洒、喷溅等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手卫生
(1)血站的所有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要求,加强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接触献血者前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后、穿戴或脱卸手套和个人防护装备前后。
(2)宜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宜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按消毒剂说明书描述的消毒作用时间进行消毒。
(3)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六步法洗手,然后可按上述方法进行手消毒。
3.献血服务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手卫生用品,献血者高频接触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地面。
(5)献血车可在每日收车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6)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及按键等设施或装置,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
(7)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需要在独立空间进行,加强防护并对血浆采集的座椅、家具、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追加清洁消毒。
4.血液制备、检测与发放等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应当采用空气消毒机紫外灯进行空气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实验用具、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区楼道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5)运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以备第二天使用。
(6)如需处理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或样本,则需加强防护,并对处理该血浆或样本的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进行额外追加清洁消毒。
5.生活和办公区域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办公用具、桌面、座椅、书柜保持清洁,必要时以75%酒精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地面应当采用湿式清洁,每天擦拭1次。
(4)公共楼道,包括楼梯扶手,以及各会议室办公家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当天如有会议,则在会议结束后再行上述清洁消毒1次。
1.血站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2.严禁混合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
3.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包装、收集、暂存和转运医疗废物。
4.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二、献血者选择与管理
(一)献血者招募
1.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与新冠病毒防疫知识,消除公众对献血的疑惑和顾虑。
2.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招募固定献血者献血。
3.做好应急团体献血准备,广泛呼吁民众献血,号召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部队官兵、高校学生及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4.积极开展预约献血,应当统筹安排团队献血、预约献血者,分段分时分流合理安排献血人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二)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
1.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见附件),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2.补充征询内容中,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1)本人有发热呼吸道症状;
(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3)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
(5)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建议健康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3.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4.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三)献血者回告。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血站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1.如献血者回告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被要求隔离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发出的血液进行隔离;
(2)血液发往临床但未输注,紧急收回后隔离;
(3)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安排隔离,如献血者确认未感染,即解除隔离
(5)与献血者保持沟通,及时获得确认信息,如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血液可放行。
2.如献血者回告确认感染新冠病毒,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发出的血液作保密性弃血处理;
(2)血液发往临床但未输注,紧急收回后作保密性弃血处理;
(3)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对受血者进行跟踪回访,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安排隔离观察14天。
三、采供血流程
(一)血液采集
1.提供充足设施,加强安全防护,献血场所应当为献血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医用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为每位进入献血场所的献血者提供手消毒液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献血场所首先进行手消毒,戴上医用手套,采血过程中途离开工作岗位和返回工作岗位时,都必须消毒手部。献血者使用握力球若需重复使用,必须使用一次性隔巾包裹,用后更换隔巾并对握力球进行消毒。献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巾一带”。
2.尽可能采用预约献血,控制同时段献血人数,团体献血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献血者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有条件的可间隔使用操作位。
3.社会志愿者参与工作时,应当掌握志愿者健康状况,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根据疫情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可暂时减少社会志愿者参与献血服务。
(二)成分制备
1.应当尽可能以密闭系统制备血液成分,无菌接驳过程视作密闭系统操作。用于制备血液成分的开放系统,制备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当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C级洁净区的要求,操作台局部应当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A级洁净区的要求。
2.出现社区传播的高风险地区,对可能存在潜在生物污染的血液进行成分制备时宜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做好血液渗漏后的应急消毒处理。
(三)血液储存、运输与供应
1.设置独立的血液储存区域,对回访的可疑献血者所献血液以及检测部门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液,单独存放与管理。
2.加强送血车辆和血液运输箱(送血至医院)的消毒。每次完成送血任务后均应当消毒。
3.取血人员进入取血区域,必须持有取血单和已消毒的取血箱,并进行体温检测,供血科人员与取血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做好发血操作台面的消毒。
4.加强库存管理。应当及时了解医院用血需求及变化,对各种血液成分的采集、需求分别进行预测,依据实际库存状态编制血液采集和供应计划。必要时组建血液调配小组,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血液调配计划。
5.出现社区传播的高风险地区,必要时可在血液检测和分离阶段暂时隔离血液,设置一定的隔离期(建议为14天)或献血者回告身体无异常后,再放行相应血液。
四、实验室检测相关要求
(一)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应当严格遵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的规定,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血液检测人员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检测技术和生物安全的培训,正确认识实验室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风险。
1.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参照血液检测实验室人员防护要求
2.样本接收与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收送标本过程中,应当对转运箱、转运标本架及标本进行消毒,建议采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消毒。
标本在运输、接收、离心或检测过程中出现标本管破损或渗漏时应当及时处理,建议采用有效氯浓度为5500mg/L的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喷洒,覆盖足够大的范围,包括喷溅的最远处。作用30分钟后再将标本管及吸水纸等放入医疗废物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台面。
检测后样本宜加盖保存,阳性或疑似样本加化学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消毒,放置在双层医疗废物袋内密封,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消毒医疗废物袋表面后按医疗废物处理。注意样本储存冰箱应当有消毒措施。
3.环境清洁消毒。一般情况下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严重污染时(样本有渗漏、溅出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500mg/L。实验室在工作状态时可采用动态空气消毒(如有),非工作状态时开启紫外照射(应当验证紫外照度)。必要时,采用过氧化氢消毒设备开展终末消毒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实验室的设备配备应当满足各地检测策略、检测方法、检测样本量的要求,做好设备的维护、校准和性能监测等工作,特别是应当做好备用设备与常规使用设备的性能比对,确保备用设备随时可以启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常规血液核酸筛查和新冠病毒血液核酸检测通用的设备作为技术储备,在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社区传播的流行地区,可对献血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或IgM抗体检测。
采供血管理
血站采供血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未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 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技术人员必须经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血站在采血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采集其血液。血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采集献血者的血液,并在《无偿献血证》及献血档案中记录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采血者签字,并加盖该血站采血专用章等。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站采集血液后,对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血站必须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检验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国家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保证血液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血站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必须在血液管理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避免交叉感染 。
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血站不得单采原料血浆。 血站应当建立相应制度,改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向开展亲友、社会互助献血的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及时、安全的服务。 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1 05:43
目录
概述
血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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