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
措施内容
首先要对患者进行隔离,至皮疹干燥结痂为止。与患者接触过的易感儿须经3周的观察期,方可回到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儿童机构。
对已经患有其他疾病的患者,特别是重症湿疹、烧伤病人和正在接受激素治疗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与
水痘
患者接触。有了接触要及时停用激素,尽早给予
丙种球蛋白
3~6毫升或水痘痊愈期血清(痘疹消失后一个月内收集)肌肉注射,作为被动免疫。
对一些易感体弱儿,亦可用上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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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0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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