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
食品卫生,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
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
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
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
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
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
公共场所卫生、
饮水卫生、
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
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
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
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
中西医结合工作的
协调发展。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
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
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1)提交资料:姓名、年龄、履历、
身份证;基本情况:科目、选址、
服务半径、
人员结构、仪器设备、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投入(资本)。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会费交纳:有
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元;无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
人民币2元;团体会员按单位每人每年5元标准总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