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站是
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
行业系统仍
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1、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督,履行
行政监督职能。
3、
组织协调全区公共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公共场所、饮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质量管理,负责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妇幼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规划、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实施
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负责监督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中国实行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 改称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DC)。至2004年,全国各地各级卫生防疫站基本完成更名,除少数
行业系统仍保留该名外,已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