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有血源管理、体格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单采血浆、消毒供应、
冷藏运输等科室。各单采血浆站可视具体情况设定,但必须保留相应功能。
(一)职工总数不少于15人。国家认定资格或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者比例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0%。
1. 站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
专业培训合格,熟悉单采血浆站业务,有一定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2. 质量控制和
检验科负责人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本职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
3. 检验、质控、采浆、血源管理、消毒供应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至少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的
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一) 建筑设计、布局应满足业务
工作任务和功能的要求,便于进行正常操作、清洁和日常卫生的维护。工作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三) 业务
工作区与生活、行政、后勤区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与布局必须符合技术操作流程和
GMP要求:业务工作内控制区与非控制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流向合理,固定走向。
(四) 各业务科室有专用工作室。有供工作人员洗刷、消毒、更换
工作服的隔离间。每台单采血浆机(今采血浆用床/椅)净
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并有单独专用电源
插座。
(五)
病毒检测实验室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的病毒检测项目有不同的检测区域或专用检测工作台。
(八)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
库房设计。库房应有防火、防潮湿设施。物品分类存放,标示明显。
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满足业务工作,仪器设备适用范围和
精密度符合检验项目和
质量要求,有相应的防震、防晒、防
电子干扰、稳压、
温度控制等设施。属国家规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须有经法定计量部门的合格证明。
体重磅称、
血压计、
听诊器、体检床、
体温计、酶标读数仪、
洗板机、打印机、
显微镜、微型旋转机、水浴箱、
微量振荡器、
分光光度计、
PH测定计、
培养箱、天平、
高频热合机、蛋白
折射仪、
电子称、烤箱、微量加样器、单采血浆机(设置不少于12台)、采血浆床(椅)、输液架、计算机、
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
洁净工作台、
稳压器、
药品柜、低温冰柜(-20℃)、普通冰箱(2-8℃)、资料柜、
高压灭菌设备。
1、 标签内容完整(应包括供血浆者编号、供血浆者姓名、性别,血浆质量、采血浆日期、
ABO血型、单采血浆站名称等)、书写工整、格式规范、完好无损。
2、 运输血浆应使用-15℃的具备制冷条件的冷藏车进行运输,液体血浆运输温度应低于10℃,
运输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
本标准由
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1994年发布实施的原《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