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是生活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
意大利哲学家。维科之所以在哲学史上留下痕迹、并在20世纪重新引起哲学界的注目,是因为在科学理性开始获得
思想界霸权地位的当时,他强调历史、政治、法律、哲学等
人文学科的价值,在
研究方法上强调
古希腊以来的“论题(topica)法”的意义,反对将笛卡尔的“批判(critica)法”运用于一切学科和领域。在
真理观上,他提出“真理-创造物说”,即人只能认知人创造的东西,或者说只有人创造的东西才是可认知的。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
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在
欧美出现了维科研究热。维科作为近代
历史哲学之祖和
精神科学原理奠基者的地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
人物简介
乔瓦尼·巴蒂斯塔·维科(Giovanni Battista Vico)或
詹巴蒂斯塔·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年6月23日-1744年1月23日)是一名意大利政治哲学家、修辞学家、
历史学家和
法理学家。他为古老风俗辩护,批判了现代
理性主义,并以巨著《
新科学》闻名于世。
1668年出生于
那不勒斯,自幼勤奋好学,尤着力于在语言学、
法学、历史学和哲学上的修为,毕生以追求最高智慧为生命之旨圭,在诸多古典学者中,尤为钦佩
柏拉图和塔西佗,认为前者代表了一种玄奥智慧,后者代表了一种普通智慧,并认为一个真正的哲人就必须兼备这两种智慧,近代哲学家培根则是这种二者兼备的代表。正是在培根的《
新工具》的影响和启发之下,1725年,他出版了《关于各民族的本性的一门
新科学的原则,凭这些原则见出部落自然法的另一体系的原则》一书,这就是后来以《新科学》一名扬世的著作的第一版,这本书在1744年第三版的标题被改为《关于各民族的共同性的新科学的一些原则》。
科研成就
《新科学》
维科在他的《新科学》一书中,开辟了文化历史领域的新天地。正是因为他的工作太新颖了,同时代的人反而未能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给予正确的评价。
古希腊的周期
循环理论启发了维科,但维科在古希腊大师们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他掌握了
两种文化:
古希腊文化和西方
基督教文化。在他的知识范围内,他用更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写出了西方第一篇关于文明
比较研究的论文。
《新科学》的目的是要探讨人类各民族的共同性原则,维科把这些原则分成关于思想的和关于语言的两部分。在关于思想的部分,他发现了哲学方面的一些新的历史原则,首先是一种人类的
形而上学,即一切民族的
自然神学,凭这种自然神学,各族人民创造了自己的神。对神的敬畏导致最初的一些民族创造人和某些女人结成终身伴侣,这就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制。然后,维科又从这种形而上学里得出一种为世界各民族所共有的伦理学、政治学和法学。在关于语言的部分,维科发现到诗的一些新原则,说明了在一切原始民族中诗歌都起于同样的自然必要。根据这些原则,维科考察了徽章、
纹章、钱币和
语言的起源。
凭着关于思想和语言的原则,维科发展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认为一切民族从兴起、发展到鼎盛一直到衰亡,都必须经过这种理想的人类永恒历史。这一永恒历史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神的时期、英雄时期和人的时期,它们对应的政体分别是
氏族公社、贵族政体和君主独裁政体,对应的语言则分别是神的语言、象征语言和民众语言。
从美学的方面说,维科主要的贡献在于他关于“诗性智慧”的理论。他认为。人类原始民族的创造者都是某种诗人和哲人,他们的思维是一种
诗性思维,即以一种隐喻的原则创造了事物,创造了各门技法和各门科学的粗糙的原始,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他们自己。
维科的著作一度曾因其知识庞杂,考据烦琐,学理艰涩而遭到冷落。但到20世纪之后,维科及其著作又成了西方学术界的
热门话题,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
维科的“论题法”及其思想谱系
维科的“论题法”是针对当时欧洲占主流地位的笛卡尔的“批判法”而言的。“批判法”是以
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原型的分析方法。根据笛卡尔的理解,此方法的目标即追求确定无疑的第一真理,将复杂的事物解析为可靠的要素,通过已知的确切的要素推导出关于复杂事物的知识。此方法以确实性、分析性和演绎性为基本特征。
维科最初也学习风靡
那波里的笛卡尔的
自然学和哲学,接受了笛卡尔的
逻辑主义和合理主义。在《论我们时代的方法》一文中,维科对这种新的方法给物理学、化学、医学、天文学、
地理学、
机械学乃至
战争学等领域带来的惊人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维科作为大学的修辞学教授,一直关注历史、法律和政治等与人类经验密切相关的学科。他在思考这些学科的
研究方法时,意识到
笛卡尔方法的根本缺陷。首先,从
必然性的真理出发做出的推论虽然是正确的,但因为作为出发点的前提只是对客观现实的某个特定侧面的描述,所以基于这种推论,我们不能对对象的整体有一个全面认识。其次,笛卡尔提出的真理标准即清晰、明白,虽然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是可以达到的,但在人文历史等学科和领域则是不适用的。笛卡尔自己也承认,基于清楚明白的前提推导出必然性的结论的方法,不适用于历史和诸
人文学科。只是笛卡尔认为只要某学科不适用于批判的方法,那该学科就不配“学问”之名,就是一种伪学问。
对此,维科提出,笛卡尔的
真理观,也即普遍的、超越时空的真理观只是一种妄想。为了寻找学问的
正当性的依据,我们必须探明其历史的由来。例如,基于演绎的
数学方法确实是可靠的。但其中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我们能够对
数学命题进行论证是因为它们是我们人类创造出来的东西。即我们能够正确把握的东西只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东西。这就是维科的著名命题“真理即创造之物,创造之物即真理”(Verum et factum convertuntur)的由来。按照这一原理,数学因为完全是人构筑起来的
知识体系,所以其真实可靠性最值得商榷,而政治学(历史学)其次,自然学(物理学)因为具有最多的非人为的质料,所以其真理性最低。但是,正如数学只能描述蚂蚁的运动而不能明白蚂蚁作为
生命的意义一样,我们通过数学方法对自然物的认识只是一种
横截面的、静态的、抽象的认识,远远不能穷尽自然物的真实。维科基于对人类理性的界限的清醒认识,对科学
独断论、理性万能论提出强烈质疑。
在维科看来,对于人的实践活动而言,只是“批判”是远远不够的。在人的语言活动和思维活动中,除了“批判”,还必须有作为“发现”技术的“论题法”。如果说“批判”代表的是科学理性、
理论理性,那么“论题法”就代表生活的智慧、
实践理性。如维科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说:“批判方法可能是真实演说的艺术,而论题法则是雄辩演说的艺术”,“批判方法使我们占有真理,而论题法则使我们善于辞令”。
对“批判法”与“论题法”的区分并不是到维科才出现的,早在古代罗马的辩论术的传统中就有了类似的思想。按照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论题”决定着在进行议论之时,此议论与多少事情以及与何种类的事情发生关联,还包括话题将如何开始为宜等。按照他的说法,推论分为两种:论证式的推论与辩论术式的推论。前者从确定的真理出发,后者则以多数人相信的常识为基础。而“论题法”的对象显然是后者。具体的推论过程包括:发现、配列、设问。即“当一个人欲发问时,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发现论题所在,从而推导出辩证术的推论;第二,在心中将诸问一一配列;第三,最后将这些问题在许多人面前表达出来”。可见,在论题法中,“发现”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西塞罗在《论题法》中说:“一切严肃的辩论法皆有两个部分,其一为发现的部分,其二为判断的部分”。而且,在西塞罗看来,从事物的本性来看,论点的发现应该先于对其真理性的判断,亦即“
发现法”在自然的顺序上先于“判断法”。
可见“论题法”即对个别问题或题目进行具体的分析考察与陈述的方法。此“论题法”又被称为“场所论”。这是因为“论题法”的第一步就是发现论题之“所在”,也就是“场所”(
topos,
拉丁语locus)。当然这里的“场所”不是
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场所,而是指蓄积于记忆中的诸种论点、论据和常识等。将“论题法”与场所论明确地结合在一起的是西塞罗。“正如知道了隐藏的场所就容易知道隐藏的东西一样,如果我们要进行充分的议论,就必须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论题之所在”。场所论所蕴含的哲学内涵在现代哲学中被人们所重视,也是日本当代的“场所哲学”的理论源头。
修辞学之祖
苏格拉底曾将高超的论辩的智慧称为“哲学”,可见哲学原本是与修辞学、论辩术密不可分的。在所谓近代意义上的客观的、科学的“知”之外,还有着古老的论辩的、实践的“知”的传统。这一传统直到近代也不绝于耳。如培根作为科学之“知”的倡导者与
归纳法的发现者而为人所知。但同时他也是传统的“论题法”的继承者与革新者。在《学问的发达》一书中,培根对
古典修辞学的“五段论法”中的“发现”做了新的阐述,将“发现”划分为“技术与诸科学的发现”与“论题、论点的发现”。虽然培根注重第一类的、对未知进行探究的“发现”的意义,但他仍然承认第二类的探究的价值。在培根看来,其价值就在于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考察和表述过程中,能够从我们的
知识库中迅速地找到需要的知识。而且,因为第二类的发现与特殊领域的素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它也可以成为自然研究方法的一部分。
培根虽然在“批判法”之外,给了“论题法”一定位置,但此“论题法”毕竟是附属性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它服务于对自然的研究时它才是有意义的。说到底,培根与笛卡尔一样推崇自然之“知”而轻视人文之“知”,推崇理论真理而贬斥实践真理。
维科的思想并不是从外部,即
人文主义的立场对17世纪的“
科学革命”做出反驳,而是在充分认识到“科学革命”的成就和意义基础上,对其局限性做出的敏锐洞察和分析。具体而言,维科担忧的是将
几何学的方法和规则简单地导入自然学领域,以及由此导致的将数学的世界与自然的世界相混同的危险。几何学的方法是数学家建立起来的,只能适合于数学的世界,而自然学领域则必须有自然学独自的方法。如果无视这一点,将几何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于自然领域,就会把两者视为同质的存在。
几何学的方法只是将已经能够发现的东西进行正确的排序,而发现则必须依赖创意的能力。维科本身并没有要建立一套哲学体系的企图。包括其为抗衡笛卡尔的“批判的方法”而提出的“论题法”,也只是作为一种辩论术或修辞学的概念而展开论述的。即使他强调“论题法”的在先性,也是在人们学习或掌握各种学问的次序等意义上来立论的。但如果我们考虑到维科对古老的“论题法”的哲学内涵做了深化,考虑到其对现代哲学的诸多启示,我们也可以称其哲学为“论题哲学”。
维科的“论题法”首先强调知识与
实践智慧的区分。
自然研究中近代的数学方法、试验方法是有效的,运用这种方法,我们确实可以得到对事物某些本性的确定认知。但在社会或历史领域,这种方法就显出局限性。因为人文学科或实践学科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却有着自由意志,有各种情感欲望的存在。如果我们将人视为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按照某种理念去解释社会或历史,就会误入歧途。这不仅因为社会或
历史现象具有无穷变量,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像处理几何学问题那样穷尽这些变量,更因为知识要求用一个原因演绎式地解释许多
自然现象,而实践的智慧则要求用众多的原因说明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与此相关,维科对最高真理与最低真理进行了区分。基于演绎而得的所谓理论真理因为排除了常识和意见的纠缠,所以看起来是纯粹的、必然性的最高真理,而实践的智慧不仅得到的是或然性的真理,而且需要照顾人们对真理的看法和感受(即常识)。
从
思维方式上看,“批判法”追求事物表象之后、之外的逻辑必然性,所以是对事物的抽象的、一般的特征进行分析概括;而“论题法”则是对事物本身进行多方面的、多层次的、立体的把握,是对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性质的认识。正如维科在对古代罗马的医学与近代
机械论医学的比较中所指出的,“批判法”体现的是
分析思维、主客分离思维、清晰思维;而“论题法”体现的是一种
系统思维、
整体思维、
模糊思维。“论题法”所体现的这些哲学内涵都与
后现代哲学的某些观念有相近之处,所以维科受到现代西方哲学界的推崇不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