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观
哲学术语
真理观是一种理论观点,主要有符合论、融贯论、冗馀论这三种理论。
观点简介
不仅什么堪称真理众说纷纭,而且对真理的内涵本身也颇有分歧,大致有以下三种真理观:
符合论,真理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命题,任一命题是否是真理与它和其他命题的关系无关。符合论通常被指责为根本没有外在于意识、可供作为真理标准的“纯客观”的事实存在,所谓“事实”是强势话语的拟构。
融贯论,真理是能够自圆其说、没有自相矛盾的命题体系,任一命题是否是真理由它和其他命题的关系决定。符合这个定义的命题体系不是唯一的,因而融贯论通常被指责为真理的无政府主义相对主义
冗馀论,“断定‘A真’”与“断定A”、“断定‘A假’”与“断定-A”语义完全相同,因而“真”或“假”是冗馀概念。
符合论
符合论认为,真理就是与独立于观念的实在相符合的观念或观念体系。所以,真(true)是命题或命题集合的属性,而不是实在或实体的属性。符合论源远流长。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代表着真理符合论的最精致的表述,维氏试图通过明确原子命题与原子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去反映事件之间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后来放弃了符合论立场,这似乎意味着符合论的最终失败(普特南就是这么认为的)。
符合论的合理之处在于,人类毕竟面对着外部世界,而不能封闭于自己的观念世界,人不能认为自己的想法对不对只取决于自己的想法,人的思想对不对确实依赖于它与外部世界中的事物的对应关系。
批评者认为:在思维中产生的观念或符号何以能与非观念的实在相符合?不同的符合论版本都面临着说明符合关系之本质的严重困难,这包括并不存在观念与实在之间的结构相似性。
融贯论
融贯论认为真理就是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从而认为真是命题集合的属性。在很强的意义上说一个体系是内在一致的,即指它所包含的命题不但不彼此矛盾,而且能彼此辩护。例如,一个体系包含命题A、B、C、D……Y、Z,由A可推导出B,由B可推导出C,由C可推导出D,……由Y可推导出Z,由Z又可推导出A,则说该体系是融贯的,或内在一致的。
哥德尔定理指出,对任何包含自然数系的相容(彼此矛盾的陈述不同时为公设集所包含)形式体系F,都存在F中的不可判定命题,即存在F中的命题S,使得S和非S都不是在F中可证明的。这表明,不可能有以上所说的很强意义上的融贯的理论。但融贯论可退一步:只要求公设集中没有彼此矛盾的命题。根据融贯论,一个信念或命题之真假依赖于它能否与一个信念或命题体系相一致,你无法断定单个信念或命题的真假。可见,融贯论坚持整体主义,认为真理与意义都只能在一个符号体系(整体)中得以显现。
批评者提出,融贯论若坚决抵制符合论,便解决不了如何走出主观世界的问题。我们可构造许多逻辑体系,其公设集都不包含彼此矛盾的命题,但不意味着它们都是真理。
实用论
实用论认为,有用的信念或理论就是真理。说一种信念或理论是有用的,即指,如果我们按照该信念或理论去行动(实践),就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原子物理学原理告诉我们,重元素发生裂变,会产生巨大的能量,根据这一原理人们成功地制造出了原子弹,成功地建造了核电站,这便表明这一原理是真的。
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家都是这种真理观的鼓吹者。当代美国哲学家罗蒂(Richard Rorty)、普特南(Hilary Putnam)和戴维森(Donald Davidson)都持实用论立场。其中罗蒂的实用主义立场最为鲜明。罗蒂曾说:“实用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件事对实践是无意义的,那它对哲学也将是无意义的。”罗蒂认为,思想观念或理论不过就是我们用语言发展社会合作项目以适应环境的工具。“真的”就相当于“确定的”,这两个语词都可与“在我信念中的”替换着使用。当代实用主义真理论都与融贯论兼容,都认为“命题态度之间的融贯是对真理的唯一检验”。但实用论者坚决反对符合论。
一般认为,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是以实用论真理观为核心的整个现代实用主义理论的标准阐发者。然而,却不能由此想当然地把詹姆斯看作是实用主义的鼻祖和创始人。实用主义之作为一种方法,最初是由另一位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加以阐发的,因为,正是皮尔士在19世纪70年代发表的二篇重要论文,即《信仰的确定》(1877)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明白》(1878),从实用主义意义论的角度奠定了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基础。
在前一篇论文中,皮尔士提出,“意义的确定是探究的唯一目标”(注:莫里斯·柯亨编:《机会、爱情和逻辑》,纽约,1949年版,第19页。)。在后一篇论文中,皮尔士进而提出,确立信念的基本要求就是以效果作为意义解释的必要方式。按照皮尔士的观点,生存意识是人的一种本能意识,人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必须把这种意识付诸一定的行动。行动是在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习惯下进行的。一种行为规则和行为习惯当它为人们所接受时,就转化为人的思想的一种信念,而“真正的信念或意见是人们借以准备行动的东西”(注:《皮尔士文集》第2卷,哈佛大学出版社,第148页。)。思想的唯一职能就是消除混乱,确定信念。 一种信念只要能够给人带来可以感觉到的满意效果,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它是好的、有用的信念,而一切好的、有用的信念都是真理。在皮尔士看来,信念本身并无真假之分,只有有用与无用之别。所谓有用的信念是指能够为人的行动提供一种清楚明白观念的信念,由于它能够引导人们达到确切的目标和行动结果,所以它就是人们所指的真理。实际上“真理不同于谎言的地方,只在于以真理为依据的行为必然达到我们指向的地方,而不是离开它”。
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持有实用主义的意义观,然而他却不满意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正由于此,他始终拒绝接受作为实用主义鼻祖的荣誉。然而,由于作为实用主义标准阐发人的詹姆斯对实用论真理观的阐发首先是以皮尔士的信念理论为切入口的,是皮尔士的“信念即真理”的观点引导着詹姆斯走向诠释“有用即真理”的探究之途,故而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皮尔士都是实用主义的当之无愧的创始人和鼻祖,尽管皮尔士本人否认这一点。
什么是真理?詹姆斯给出的一般解释是,真理是表征经验过程的一般名词,是一种人造的语言,是人的行为结果赋予了一定观念以真的含义。詹姆斯对真理的这种理解与他的整个主观经验论的思想基础是相一致的。在他看来,经验和证实之间具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的联系,只有在经验中的东西才具有可证实的性质,而证实了的东西反过来又表现了一种观念上的真。真理始终是相对经验而言的,真观念所以为真观念就在于它必然地符合生活的经验,有用性则是人的生活经验的最大化要求。很难设想,如果真的观念不是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它的有用的特性,它能在众多的观念中被挑选出来作为一个类名出现,成为一个引起价值意义的名称。因此,“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而“有用”则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詹姆斯认为:“有用就是真理。”他特别强调,“‘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义是一样的。”“如果它能双倍地满足我们的需要,它便是最真的。”因为“真理是从经验中产生,并随时随刻代表我们各个人的最有利的反应。”
例如,在《实用主义》第六讲中他首先运用实用主义的方法提出了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他说:“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中会引起什么具体的差别呢?真理怎样才能实现?如果一个信念是假的,有什么经验会和由这些假信念得到的经验有区别呢?简而言之,从经验方面说,真理的兑现价值究竟是什么呢?”他随即作出回答,“真观念是我们能吸收、能使之生效、能确定和能核实的,假观念则不能”。沿着这条思路,他认为:“一个观念的真理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成为真,是由许多事件所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一个事件、一个过程:即它证实本身的过程,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
按照詹姆斯的观点, 真理之为真理就在于它有用,或者反过来,正因为它有用,所以才是真理。这种对真理的认定,不仅是要求真理能够被证实,更要求真理能够被实现。即使是那些离现实较远的观念,其真理性也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只不过这种观念发生实效的中介环节更多、更复杂、更间接罢了。同时,有些可能符合当下经验的观念却并不必然地符合以后的一切经验。在明天发挥过作用的观念,在今天可能毫无作为;在此类经验中有效的观念不一定在彼类经验中必然有效。詹姆斯不无自负地认为,实用主义者对自己关于过去陈述的真理性的这种论证不仅是满意的,而且大大优于传统的真理理论。真理在何时何处与问题有关,不但要看信念和事实的一致,而且还要看信念倾向于什么事实。在真理的传统论证中,必要的联系要么不能建立起来,要么必须依靠一个偶然的、往往是不可置信的绝对概念。而实用主义者把真理视为一种信念或假设,就再也没有什么哲学能够大言不惭地把自己的真理概念断言为一种绝对。同时,传统的真理学说包含着三个要素,即认识、实在和真理,而实用论的真理论只需要两个要素:实在与认识或证实。因为证实本身就是真理。
杜威工具主义真理论是实用主义真理论的另一种主要形式。从广义上看,工具主义乃是指杜威的全部哲学;从狭义上看,工具主义实际就是指杜威的真理论。就后者而言,杜威对于真理的理解与詹姆斯在真理问题上的主要论题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即把意义看作是经验的显现,把真理看作是经验的证实,把认识看作是在经验中令人满意地起着引导作用的行为。
尽管如此,在杜威的思想与詹姆斯的思想之间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同。在对经验的理解上,杜威更多地强调经验的客观的外在的方面,而不大注意经验的内在感觉;杜威的工具主义的主要倾向也更多地是生物学的而不是心理学的。在杜威关于真理问题的论述中,有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把真理置于它的发生及其流变的经验背景中加以考察。按照杜威的理解,真理是一个只有在经验中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概念,对经验的正确把握是理解真理问题的基本前提。从哲学史看,经验范畴在不同时期显示出来的三种不同含义,它们分别代表着哲学家们对真理的三种不同理解。
第一阶段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经验被认为是以感性知觉为界限的、偶然的、个别的东西,真理作为一种“理念”或“实体”只有通过否定感觉的虚假性才能实现。
第二个阶段是在以培根为代表的近代经验主义哲学中经验开始被视为知识的起点和源泉,并与自然发生了直接的联系。但无论在培根那里,还是在洛克休谟那里,经验最终还是表现为一种被动的、消极的东西,无法达到确定的真理。
第三个阶段即是以实用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经验主义对经验的理解。它不是把经验视之为既成知识或主观心理;不是把经验看成与推理相对立的、孤立的、局部的东西,而是把它看作是主体与对象、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换言之,看作是一种连续的整体性的东西。由于经验被当作一个统一整体并由此而克服了传统哲学中经验与自然、精神与物质、主体和对象的二元对立,从而也就获得了一个正确的起点以作为讨论真理问题的前提。
实用论之作为一种从意义论的角度阐释真理的理论,它对传统知识论真理理论形成的冲击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实用论把真理看作不是外在于人的单独的、超然的、抽象的和绝对化的东西,而是观念与经验的关系,是内在于经验的具体观念。信念、效用、工具和行动这样一些令传统真理论者瞠目结舌的字眼不但被堂而皇之地引入了神圣的真理理论,而且它们直接就是真理本身。实用论这种对逻辑的轻蔑和放肆,几乎招致了所有知识论真理论者的讥讽和攻击。
语用论
语用论真理观以认识主体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知识修养和生存境遇为基础,主张符号所标示的理论由语义、语形与语用三方面因子构成,真理应被理解为“某种我们的信仰之间及与表现于信仰系统中的经验之间的理想的一致性。”它首先是以一定的理论系统为其生存前提,这也就是说,一个理论命题或理论陈述如果没有相应的理论系统,就不能获得确定的意义,而同一个理论命题或理论陈述如果在不同的理论系统中,就会获得不同的意义,理论不会抽象地存在,而只能具体地生存,它相对确定性的意义必须依赖于相应的理论系统,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对日常语言的回归就在实际上揭示了真理存在的境遇性。其次,理论命题或理论陈述的确定性意义还受制于认识主体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知识修养以及生存境遇等,这意味着,我们很难想象同一个理论命题和理论陈述在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知识修养与生存境遇的认识主体间能够有确定性的同一意义,如“麦当劳、肯德基是垃圾食品”这一理论命题和陈述对于美国人来说“是”,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却“不是”,对于处在战乱与饥饿中的伊拉克人来说就“更不是”。除此之外,理论命题还要受认识主体的性格、意志、目的等的影响。语用论真理观在一定意义是当代语言哲学在真理观上的反映。
海德格尔
在20世纪的真理论中,海德格尔的真理论独树一帜。它具有融贯论的倾向,但不同于融贯论;它强烈排斥符合论,但又力图避免主观主义;它与普特南等人的新实用主义有共同立场,但决不接受实用论的表述方式。
海德格尔是一位喜欢做词源学考据的哲学家。据他考据,在前苏格拉底哲学家那儿,aletheia(现译为“真理”)的意思是“非隐藏性”(unhiddenness),这便向我们透露了关于真理本质的某种实质性的东西。海德格尔不认为“真理”只是个认识论范畴,还认为它是个本体论范畴。在海德格尔看来,本体论的真理(ontological truth)涉及“去蔽”(unveiling)的有效性,去蔽则是先行的本体态度模式。所以,“这种去蔽就是存在的真理(the truth of Being),亦即本体论的真理”。
海德格尔说,真理的本质是自由。真理表现为一个关系性的过程(relational process)。它涉及自我限制(self-limitation),以及基于敏感性和对其他存在者(beings)以及对存在(Being)之不同模式之开放性的有限立场的妥协。自由与在一个开放领域中的开放的东西密切相关,自由就是让存在者是其所是,于是,“自由就把自己展示为让存在者存在(letting beings be)。”不可把自由归结为自我主张的行动和压迫他者的控制[25] (P60)。“考虑到自由是真理的本质,则自由的本质就把自身展现为对存在者之显现(the disclosedness)的展示。”
海德格尔既不认为真理是观念与自在之物的符合,也不认为真理是主体的创造,而认为真理是一种显现的关系过程(the relational processes of disclosure)。在这种关系过程中,实在的不同方面便持续不断地通过在世之在(being-in-the-world)而得以显现。这便意味着人所经历到的真理永远是未完成的或非封闭的,这也意味着在任何显现中总有“隐而未显的”因素。在任何有限的真理经历中,都据守着非真理(untruth),所以,“此在同时原初地生存于真理和非真理之中。”
当海德格尔说在任何人类对真理的经历中都存在着非真理的维度时,他表达了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让在(letting-be)让存在者(beings)以特定姿态存在,即与它们发生关联,因而揭示它们,但它也隐藏着作为整体的存在者(beings as a whole)。让在同时内在地是一种隐藏。在此,非真理与据守在任何揭示中的隐藏相连,因为它就是隐藏的部分必然本性(the necessarily partial nature)。海德格尔并不认为,真理只能在“整体”中被发现,他只是强调真理就是不断进行着的过程。我们不能一劳永逸、一览无余地把握事物,因为总存在能唤起进一步揭示的不同视角和解释框架。我们遇见的或和我们相遇的任何存在者都保持着奇妙的对显现的抵制,即总是同时以隐藏的方式坚守自己。真理并不表现为事物立即呈现的确定性,因为这种虚幻的确定性总会固守于理解的一个具体的本体模式(a specific ontic mode)。所以,即使是对一种现象的有效解释也不是最终完成了的,不是绝对确定的。真理只能存在于持续不断的探究之中,真理永远是开放的。
另一层含义是,事物常常“以非其所是的方式呈现自己”。海德格尔把上述第一种意义的非真理称作“尚未显现的”,而把第二种意义的非真理称作虚假的呈现,或“掩饰”(das Verstellen)。对据守着的隐藏的自觉能起到对有限的显现形式保持批判关系的作用,即有此自觉我们就会不断审视已达到的理解,以便促进存在者进一步的显现。
可把海德格尔关于真理的思想概括如下:
(一)真理就是存在者的显现,“真理”并不只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它也是个本体论范畴,真理是一个关系性的过程,而不是当下的认知确定性。
(二)真理的本质是自由,是让存在者存在。这一思想是对现代性的尖锐批判。长期以来,哲学家们认为,真理就是对世界的正确认识,自培根以来,人们认为,人类认识真理是为了控制自然。海德格尔关于真理的本质是自由的思想与这种征服自然的真理观是针锋相对的。海德格尔对自由的界定也与自由主义大异其趣,自由既不是在个人权利领域的任意行事,也不是自我做主,而是让存在者存在,这与中国哲人(儒家和道家)所追求的境界极为相似,或说,海德格尔的“自由”就是“境界”,相当于王夫之所说的“与时偕行而无所执”。
(三)真理与非真理是内在的相连的,人类对任何存在者的认识都达不到一览无余的程度,即人类对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永远是未完成的,事物对人类永远是有所隐匿的。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包含着对现代性的深刻批判。现代性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未为人知的奥秘日益减少。时下许多人认为,人体基因组的揭秘就标志着人类对上帝创世之最后奥秘的把握,这一信念就典型地反映着现代人觊觎上帝智慧的心态。据海德格尔看来,这是极其疯狂的心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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