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山东省境内的国家级新型战略新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而设立的国家级新型战略新区。
历史沿革
2018年01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国函〔2018〕1号),支持济南高水平规划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聚集约创新要素资源,发展高端新兴产业,打造开放合作新平台,建设现代绿色智慧之城,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2018年06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划转工作方案》。将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所辖黄河北5居(鹊山东、鹊山北、鹊山南、梅花山、月牙坝)划归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代管;将大桥街道办事处及济阳区崔寨、孙耿、太平3个街道办事处划归先行区管委会代管。
2020年0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鲁政字〔2020〕13号),支持济南高水平规划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2020年10月,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提出支持济南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2021年03月,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被列入计划。济南成为继雄安新区之后,全国第二个拥有起步区的城市。
2021年04月,国务院原则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4号),标志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复设立。
2021年0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按规定赋予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适时研究推动起步区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
2021年0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将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举全省之力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打造成为“镶嵌在黄河流域的最具现代化特征的璀璨明珠”。
2021年05月,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省市一体化推进济南加快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精神,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
2021年08月,中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作委员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区域范围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北部,西起济南德州界,东至小清河—白云湖湿地,南起黄河—济青高速,北至徒骇河,包括太平、孙耿、桑梓店、大桥、崔寨遥墙、临港、高官寨 8 个街道及唐王街道中西部区域、泺口街道黄河以北区域,面积约 798 平方公里。
功能布局
起步区逐步建设形成“一纵一横两核五组团”的空间布局。“一纵”是指起步区与大明湖趵突泉等济南历史标志节点串联起来,形成泉城特色风貌轴。“一横”是指依 托水系、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形成黄河生态风貌带。“两核” 是指建设城市科创区和临空经济区,带动起步区加快开发建设。“五组团”是指建设济南城市副中心、崔寨高新产业集聚区、桑梓店高端制造产业基地、孙耿太平绿色发展基地、临空产业集聚区。
交通运输
高速
起步区交通网络发达,现有G2京沪高速公路(北京-上海)、G20青银高速公路(青岛-银川)、G2516东吕高速公路东营-吕梁)、G2001济南绕城高速公路4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国道104线、国道220线、国道308线、国道309线贯穿其中。
跨黄河大桥
主要领导
以上根据参考资料
相关批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
  国办函〔2021〕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创新发展,确保《方案》主要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方案》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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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