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暨山东省参议会举行联席会议,将
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党中央、
国务院批准了《
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10月8日,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月9日上午,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一、执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改变或者
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周乃翔: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张海波: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李伟: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