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
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 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 在旧中国,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许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
背景
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是19世纪末才出现在中国的。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论及日本人自称“东方民族”时,直接从日本书籍中引用了“民族”一词,这是中文著作中第一次使用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20世纪初,随着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等文章的出现,“民族”一词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但是,人们对民族的认识,仍然相当有限,甚至充满了偏见和歧视。在历代封建统治者眼中,少数民族是“非我族类”的蛮、夷、戎、狄。民国时期,孙中山主张民族平等,但却以为中国只有汉、满、蒙、回、藏五族,因此提出“五族共和”的政纲。自诩为孙中山忠实信徒的蒋介石,干脆否认了少数民族的存在,认为汉族是“国族”,其他民族仅仅是汉族的“大小宗支”。如此态度,自然不会探究中国到底有多少个民族。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一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彻底改变了官方对少数民族的态度。《共同纲领》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其实,中国共产党自革命时期起,就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长征期间,由于红军经过的大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彝族、苗族、瑶族、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直接接触,留下了“彝海结盟”这样的美谈。只是,革命战争时期,完全没有科学调查研究的条件。于是,对各民族进行科学辨别、认定的任务就留给了新中国。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从1950年到1954年,经过识别,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外,其他被确认的少数民族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 。民族学家黄现璠对壮族的确认,方国瑜纳西族的确认,都曾做出过重要贡献。
1950年6月,日后任中央歌舞团舞蹈队队长的彭清一刚刚毕业,正等待组织分配时,校长吴玉章找他谈话,让他随团前往少数民族较集中的云、贵、川地区开展工作。原来,新中国刚刚成立,为了疏通民族关系,打破历史上由于民族压迫制度造成的民族隔阂,加强同少数民族的联系,党中央决定派中央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
访问团走遍了大西南的一百多个县市,往返共约5万里。其主要任务和工作是: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及各界代表进行专门访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具体情况,召开各种座谈会、各民族代表会、民族联谊会和群众大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举办民族干部短期培训班,协助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自治区或自治县;向当地群众派发中央人民政府赠送的慰问品和礼物。据记载,仅云南团就接触了51种民族称谓的少数民族,访问各民族代表6250人,召开群众大会51次,代表会或座谈会29次;文艺演出52次,观众14万余人;放映电影56次,观众29万人;举办展览27次,观众23万余人;救治各类病患者5000多人(截止1951年1月31日,此时访问团工作尚未结束)。
1953年,民族识别被正式提上了日程。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央决定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工作,这就是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考虑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调查的困难,调查只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四项内容。不料,随着民族访问团将民族平等的政策宣传开来,历史上长期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纷纷踊跃报出自己的族称,调查结果出来,全国6亿多人口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竟有400多种,仅云南一省就有260多个。
1953年6月,中央民委派出了施联朱任组长的畲民识别调查小组,赴福建、浙江等省调查研究畲民的族别问题。同年,达斡尔族识别调查小组赴黑龙江、内蒙古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几乎与此同时,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方也陆续组建了许多民族识别调查组,深入本省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一时之间,民族识别成了一件全国铺开的大事。
当时需要进行识别的族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些汉人迁入少数民族地区,以谋生的职业作为少数民族名称报了上来。如云南的蔗园人、广东的疍民。
二是前期迁往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由于备受后去汉人的歧视,要求承认为少数民族。
三是有些少数民族在民族压迫时代曾以汉族的身份出现,受汉族影响较深,其中又有一部分民族上层统治过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被统治过的少数民族不以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他们却要求恢复少数民族身份。如湘西土家族。
四是一些少数民族在迁徙过程中,民族特征不再明显,但始终受到汉族歧视,仍自认为是少数民族。如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等。
五是分散迁居到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虽然保持着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但因彼此长期隔离,分别上报了方言的自称。如广西的布状、云南的布依等。
六是有的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区后,分别受到当地邻近民族的强烈影响,但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称呼。如滇西北汉族所称的“西蕃”,语言明显不同于藏语、羌语者。
七是有的民族分散在互不相连的各省,各有自己一定的聚居区,在语言、文化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差别,长期以来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称相称,他们自己也始终认同是一族。如西南各省的苗人等。
八是有些民族内部对于该族是单一民族还是属于别的民族的一部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东北的达斡尔等。
第二阶段
是从1954年到1978年年底,确认了土家族畲族达斡尔仫佬族布朗仡佬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珞巴等16个少数民族。
1956年底,随着土家族、畲族的确认,中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已经有了52个少数民族,加上汉族一共是53个民族。至此,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自报登记的400多个族体,已经基本完成了识别。
此后,民族工作的重点从民族识别转入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项工作始于1956年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他说,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处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从原始社会到封建制都有,是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要赶快组织调查,“抢救落后”,把少数民族地区这些社会历史状况如实记录下来。于是,负责此次大调查的全国人大民委1956年组织了8个调查组,1958年又增设了8个,16个调查组涵盖了全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居住的省区。参加调查的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机关干部、高等院校师生以及社会科学研究者,人数最多时达到1000多人。
全国展开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直持续到1964年。随后,民族工作几乎停滞了十多年。这段时期,西藏的门巴族和珞巴族分别于1964年、1965年被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此外,为了消除历史上遗留的对少数民族侮辱性的用语,尊重少数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国家还在大规模的民族识别结束后,陆续更改了一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比如,1963年将卡佤族中具有奴隶之意的“卡”字去掉,正式定名为佤族。“僮”字有仆人之意,1965年10月,周恩来总理提议,把僮族的“僮”字改为强壮的“壮”,这个提议得到了广大壮族人民的赞同,于是正式将僮族改名为壮族。
第三阶段
是从1978年到1987年。1979年6月6日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至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民族识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领导的一次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民族工作。它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标准,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构成,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在民族识别三个阶段的工作里,费孝通、黄现璠夏康农秋浦翁独健李有义李安宅吴泽霖方国瑜杨成志杨堃吴文藻江应梁刘咸林耀华等等20世纪中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的名家,及大批学者、民族工作者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要求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人达500万之多,涉及辽宁、河北、湖南、湖北、贵州、四川、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这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比如贵州,对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需要识别的23个族体,经数年的反复调查和论证,最后认定为汉族的3个,其余20个则分别归并于9个少数民族;鄂西地区的140多万人,恢复、更改为土家族;苦聪人归入拉祜族;河北承德和辽宁的一些人恢复为满族。此外,1985年“崩龙族”改称“德昂族”,1986年 “毛难族”改称“毛南族”。
为了防止在新闻、报刊、文化出版界发生有损民族团结的事件,国家民委和有关部门相继发出《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6年1月)和《关于在宜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1987年6月),明确了宣传中需要把握的若干重要原则。
据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共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人数在1200万以上。
民族界定
民族识别在世界上是一个创举,没有借鉴可言。因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民族”的概念或定义的理论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如何科学地界定一个族类共同体。
有关民族的界定问题,中国学术界历来有争议,但也有一个普遍共识,那就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仍是对民族概念最简明的科学概括。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第286页。 )斯大林对民族的这一论断,无疑对中国民族识别工作有极大的启示。虽然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针对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即现代民族提出的,然而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斯大林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不可能凭空产生,而是早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并逐渐形成了。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民族的四个特征才由一种潜在的因素变成了现实,并得到完善和发展。现代民族与前资本主义民族相比,在民族四个特征上,只有发展程度的不同,而没有有无的差别。可见,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具有普遍意义。所以,在识别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时,不能不以上述四个特征作为遵循的原则。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即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绝大多数民族尚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述所指的民族四个特征正在形成之中。为此,在民族识别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又不能简单地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应该密切结合中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力求体现马列主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科学结合。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了唯物和辩证的科学运用。
民族特征
民族语言
它是民族特征之一,指不同民族各自使用的语言,是民族内部相互联系的主要工具,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稳定的、最显著的特征。它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一方面,民族语言的发展变化受民族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任何一种民族语言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该民族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凝聚着人们长期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各民族共同语言因受不同民族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民族语言的发展状况对民族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没有民族共同语言,人们就不能形成统一的民族。因此,具有单独的共同语言,自然应该看作形成为单一民族的重要依据。
然而,具体到中国,情况颇为复杂。以现代语言为例(不包括兼通某种语言),既有一个民族使用自己固有的或其他民族的某种语言,也有同一民族内部分别使用不同语支、语族乃至不同语系的语言,或通用的某一种语言又存在差别很大的多种方言。这是由中国很久以来形成的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所决定的,也与同一民族因种种历史原因迁徙分居、长期地域隔绝密切相关。例如,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壮族都使用壮语,但有南、北壮语方言之分;广布于南方各省的瑶族,使用的语言更为复杂,有讲苗瑶语族瑶语支勉语,有讲瑶语族苗语支的布努语,有讲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拉珈语,还有讲汉语和侗语的,如此纷繁的语言差别,致使各地瑶胞聚会时,不得不以汉语为交际工具。这些例子表明,在民族识别工作中,我们既不能撇开语言分析,又不能把语言作为孤立的识别标准,就是说,我们在参照语言特征的同时,还要把民族的其他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民族认定。
民族生活
它是民族特征之一,指一个民族内部随着各个地区之间的交换日益频繁,商品流通逐渐增长,各个不大的地方市场集中成为全民族市场,从而使各地区相互依存,把人们结合成一个整体的经济联系。民族内部的这种经济联系在各个民族中,由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齐,必然会有差异。但是,如果没有这种经济联系和共同的经济生活,民族的形成和存在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一个民族的各个部分在经济联系上长期地割断联系,它们就会被同化于其他民族,或者与其他民族一起形成新的民族。这是斯大林考察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欧美许多民族后,得出的科学结论。
中国民族的历史和经济生活的具体情况却不相同。一是中国自秦汉以来的2000年间,政治上的统一也好,短暂的分裂、对峙也好,各族人民相互依赖的经济联系(如官方贡赐、民间互市等)始终不断。二是中国各民族严格说来都尚未进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特别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很落后,劳动分工商品交换不发达,本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微弱,很难形成单一的民族市场和经济中心。三是基于中国长期的政治统一和各民族的交错杂居,某一少数民族和周边其他民族特别是一直比较先进的汉族建立和维持着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了多民族共同的经济市场和经济中心。正是通过这些活动把语言不通、文化迥异的各民族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固有的特殊性,也是中国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民族识别工作中,共同经济生活这一特征并非对于任何一个民族都很显著,而只能根据实际作为参考。
民族素质
它是民族特征之一,指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它是一个民族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并通过语言、文化艺术、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人民的热爱和对乡土的眷恋等形式,表现本民族的爱好、兴趣、气质、性格、情操和自豪感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在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形成过程中,一定的人们逐渐意识到他们属于一个民族。这种民族自我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很大的稳定性。有些民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甚至民族共同语言等特征都已发生了变化,但他们的民族自我意识仍明显存在,成为个别特征中最不易变化的一个特征,因而成为民族识别中必须加倍重视的标准。
由上可知,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无论历来公认的少数民族还是有待识别的族体,几乎都未同时具备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四个特征。因此,在民族识别工作中,我们不能孤立地、机械地看待民族的每一个特征,而应该把诸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总之,既要遵照马列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又要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辨明不同的族体。
实践标准
党和政府在领导具体的民族识别工作时,坚持科学理论和现实基础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了符合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的民族识别标准。
民族特征
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科学依据。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征。中国民族识别就是对自报的那些在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来源、语言经济生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质等族体特征进行广泛的调查,充分利用参照相关学科资料,并灵活运用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定义的四个特征作综合的科学研究,来认定待识别族体的族属。
由于中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发育程度也有差异。在把各个民族特征作比较的时候,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有时是那个特征,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所以在民族识别中,不是孤立地去看民族的每一个特征,而是把民族诸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辩证地进行分析,把民族的形成及其特征的具体表现结合起来考察,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以认定一个人们共同体的属性。
民族意愿
我们进行民族识别,并不能代替各个族体的人们决定自己的族别问题。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是不能强加于人或由别人来任意确定的。因此,党和国家把“名从主人”作为民族识别的原则之一。
这里说的“名从主人”,实际上就是指民族意愿。民族意愿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指人们是否认同于某个民族的一种主观愿望,也指人们对某个人们共同体本身的历史和特征的认识、理解与综合,并形成为民族的自觉意识,亦即对长期以来本民族的兴趣、发展历史过程等客观事实自我表达。况且,民族意愿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和独立性,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固有的内容之一。民族意愿这种族属意识不是凭空臆造的,是建立在具备有一定的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的基础上的,是民族特征的一种总的反映。
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由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歧视造成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加上一些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文化程度有限,尚未掌握对本民族历史、语言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因而个别族体还缺乏正确表达自己民族意愿的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工作者应本着热烈、虔诚的说服精神,帮助他们真正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民族特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使之对自己的族别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正确判断和抉择。这样,既尊重了民族意愿,又具备了符合科学的客观依据。
历史依据
中华民族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封建王朝分合更替、各民族的交往迁移等社会历史因素,使得一些民族之间,无论是在经济生活、语言习俗、神话传说等方面都有相似甚至相同之处。因此,在民族识别中,在对该族体的现实生活进行实地调查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这些历史文献资料,并参考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动力学、经济学等学科有关该族体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对待识别族体的社会历史发展,各该民族地区的历史和社会政治制度,各该族体的来源和与周围民族的关系等进行综合的科学分析。中国大量、丰富的汉文典籍,都有各个历史时期许多民族的记载,特别是一些地方志,都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各民族的名称、族源、经济生活、习俗信仰、语言文字等情况。各少数民族自己的文化遗产、谱谍、碑碣以及叙事诗、传说等口碑文学,也都记载了各个族体的活动及其演变。这些既为民族识别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依据,同时也是各族体人民意愿的历史表达。
就近认同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它自身的发展、发育过程中,伴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族体特征也在变化,使得它具有稳定性、变动性和交融性。有些民族一经形成,其民族特征就相当完备,民族发展演变过程相对稳定;一些民族在其形成期发育就不充分,还保留有种种氏族、部落的残余;有些民族形成后,又与其他民族发生了交融,互相吸收而具有了较多的共同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民族识别中,应该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出发,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即其语言基本相同,民族特点相近,地域相连,而且形成密切经济联系,且有民族认同意识的,尽可能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
由于有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标准的指导,使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有了成功的保障。实践证明,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不仅确定了中国人口的民族构成和民族称谓,为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为中国民族学科的发展和民族学科队伍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未识别
概要
中国未识别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口统计里,是指所有因人数太少也可能是民族问题未明而未被中国政府所承认的人群,第五次人口普查未识别民族人口734,438人(2000年),这一群体人口占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0.697%,数量上仅次于位列第19位的傣族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国有未识别民族人口640101人。
民族分布
中国未识别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其未识别民族人口数达到722,011人,占98.3%。其中贵州省最多,达到710,486人,占96.7%;其次为云南省,有7,404人,第三是西藏自治区,有3,817人。另外,浙江、广东、广西和江苏未识别民族均超过1千人以上,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现役军人外,其余省份均存在未识别民族。
民族的产生
依照马克思民族理论,中国现在的民族划分和民族识别认定的理论依据是“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然而因为资料不足、数据不足、划分民族的标准未统一,造成民族划分仍有许多错误,还有再加上现在中国的民族理论吸收了西方观念,希望能以“血缘”能重新划分民族,因此造成了许多未识别民族。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09:34
目录
概述
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