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人,也叫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涉及
民间文学、
民间美术、
传统手工技艺、
传统医药等5大类134个项目。
表现形式
传承人主要现身于
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领域。对杰出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传承人的权益和管理,是21世纪初正在进行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
主要简介
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
口头文学、
民间绘画、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
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
接力赛”中处在当代
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传承人可能是家族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也可能是社会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至少在前面所举的口头文学、
民间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这些类别中,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不限于这几个类别。因为这些领域是比较适宜于个人技艺发挥和体现个性化创造的领域。传承人之所以成就为传承者,固然环境(家族中有传承的传统,有师傅的带和教,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当事者的超人强记博闻、聪明智慧、心灵手巧、独特匠心等的能力与个性,也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里突显出来。
总之,这些领域里的
文化传承,不是单线的延长或
原质的移位,而是既有衰减又有增量,以创新达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
中国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
马盛德在2016年3月30日的文化部例行发布会上宣布;自2016年起,中国1986名国家级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
人民币。
据了解,自2008年开始,
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重要作用
杰出的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
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诵。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
华佗、
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
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
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
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
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
刘三姐是
壮族的歌仙,等等。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
入选标准
文化传承
截至2004年末,入选
世界文化遗产需要满足六个条件,入选
世界自然遗产需要满足四个条件。2005年,这些条件被调整为一组。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文化标准
代表了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通过建筑或技术、有纪念意义的艺术品、城市规划或
景观设计,展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在一个
文化区域中进行的有重要意义的
人文价值的交流;
独一无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别地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或是一种现存或已经灭绝的文明;
突出地代表了某一类建筑或技术的,并且展示了人类历史上的某一段或几段非常重要的时期;
突出地代表了一种或几种文化中人类传统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当这种关系在不可逆的变化下显得非常脆弱的时候; 直接或明确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的事件、现实的传统、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
文艺作品相联系(委员会认为这条标准需要和其它标准和好地结合起来判别);自然标准: 具有特殊的自然美或美学重要性的极致的
自然现象或地区; 突出地代表了
地球历史上的主要阶段,包括生物记录、导致地形变化的正在进行的地质过程或是重要的地质或地形的特征; 突出地代表了在陆地、淡水、沿海和
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的演化和发展中的重要的、正在进行的生态和生物过程; 包含对在原址上保护
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那些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来看具有
普世价值的受威胁的物种。
主要特点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文化及其传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对于
人类社会或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的
文化认同,
民族精神的承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代世界中,以增强“
文化多样性”和“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为共同理念,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要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就要探讨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只有懂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才能做到正确的、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是进化。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有所凭依,而是
像风一样,飘忽无定,某些领域或项目又往往因传承人的死亡而自生自灭,尤其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如当今的
全球化、现代化浪潮,常常容易出现传承链的中断,甚至在不经意之中就会消失于历史的烟尘之中。
传承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只有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才能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得以世代相传,不断流、不泯灭、不消亡,在自然淘汰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
文化模式。传承的第一义是习得,即通过传习而获得;第二义是创新或发明,即在前人所传授的知识或技能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所发明有所创新,使传承的知识或技艺因创新和发明而有所增益。在群体(族群或社区)来说,由
个别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在群体(族群或社区)中得到传播和认同,并进入集体的“再创造”的过程。
进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非物质文化是流动的,
活态的,像水流一样滚滚向前,川流不息,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点上不变。而非物质文化的“变”是进化,而不是后退。
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体有四种方式:群体传承;家庭(或家族)传承;社会传承;神授传承。
群体传承
属于以群体传承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上有三类:一个是风俗礼俗类;一个是
岁时节令类;一个是大型民俗活动。
家庭传承
所谓家庭传承或家族传承,主要表现在手工艺、中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指在有
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进行传授和修习,一般不传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也有例外。
社会传承
所谓社会传承,大致有两种情况:一,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某种手工记忆,如戏剧曲艺;二,没有拜师,而是常听
多看艺人或把式的演唱、表演、操作,无师自通而习得的。这两种传承情况的共同点是,这些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比较单纯,不需要多种因素和多种技艺介入,都有赖于熟练的传承人才能得以传承和延续下去,不至于绝种。
北京天桥中幡的传承路线就显示了这样的特点。
(四)托梦说、神授说
在国际和国内的
英雄史诗研究领域中,对家传和师从这两种传承方式研究得较为充分,而对于“托梦”说或“神授”说,则既都承认、又存在分歧。
调查认定
为保护和阻止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中断,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调查时,要弄清楚其传承谱系、传承路线(传承链)、所掌握和传承的内容或技艺、传承人对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发展。
对传承人的调查,要事先选好对象人选,然后进行采访,对本人、同行、亲戚等进行多方面的调查,要记录和提供他们的代表作,甚至还要做
口述史,要把他所掌握和传承的内容或技艺原原本本地用文字和绘图记录下来。调查的内容,包括传承人的最基本的资料,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情况等等,以及他所传承的项目、他的技艺和当地
地方文化的关系,与民族记忆的关系。以及他这个项目在村寨、在社区群体中、行业中的地位,他的授业师傅、他的亲戚、他传习的方式、他有没有拜师、有没有仪式、行内有什么规则、有什么样的禁忌、有没有祖师、有没有
行会。调查内容是很广泛的,并不是非常简单的问几句就可以了。对他的所掌握的特殊技艺,要像考古工作者描述考古发掘的文物那样做出非常准确而又简明扼要的记录和表述。传承人的调查,不仅要记录上述所列他的相关传承情况,还要记录(或描述)、搜集他的作品。21世纪初进行的这次非物质文化普查是一次文化普查,
文化资源普查。文化普查不同于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要
入户调查,获取
人口数据和有关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虽然不需要每一村每一户都入户调查,但不能只限于和不能满足于发现了多少传承人、多少作品,即不能只满足于数据的获取。数据对于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各省
文化局、民保办公室来讲,固然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只有数据是远远不够的。对传承人的调查,只有在把传承谱系和传承线路弄清楚,把传承人的专业技能与创新点弄清楚,把他的作品记录下来,这样的数据资料才有
可靠度,也才有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至少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认定的标准。一个是认定的权限。这是开展传承人认定工作的前提。
要制定传承人认定标准。非物质
文化遗产多姿多彩,千差万别,不同门类的文化遗产项目之间,是很难量化的,这一个门类的一个传承人与另一个门类的另一个传承人之间,几乎不存在
可比性。但,要认定传承人,总要有一定的、大体的标准,否则,这项工作就难于进行。至于传承人是否要分级,还需要进行专题的讨论和听证。
制定传承人的认定
标准时,甚至在对传承人进行认定时,有时会牵涉到他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问题。一件玉雕、
牙雕、
漆雕类的作品,由于其材质、用工、技艺等因素,可能是价值连城的,而一张剪纸,充其量,
经济价值也就是一元钱、两元钱。二者之间,在
资源价值上,显然是不可比的。但从文化记忆的传承上来看,又是不能用资源价值来作为其衡量标准的。文化本身含有人文意义上的价值和资源意义上的价值,这两个价值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一般说来,一个
民间剪纸艺人的作品,与一个玉雕艺人的作品,也许在工艺的简繁、难易上、文化的内涵上等方面有高下之分,但在人文意义上、技艺传统的传递上的价值则是相等的,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中,应当占有同等的地位。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像
杰出的科学家、作家堪为一个国家和一个时代的文化和科学的代表一样,一个杰出的传承人也是某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或
民族文化遗产的代表。故认定杰出传承人的工作绝对不能粗制滥造,标准和水平绝对不能降低,要防止商业化、庸俗化。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启动以前,在不同的行业里,都曾进行过不同的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发改委对
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和评级工作,已经搞了好多届,已经形成了一个体系了,评审机构、评审办法,也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了。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过去曾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联合对工艺美术大师做过命名和颁发证书的工作,当下又在进行“中国
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项目。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是建议和希望文化部主管部门出面对有关机构进行协调,二是学习和吸收已经取得的成熟经验,以免走弯路。
权益保护
传承人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利。版权、
署名权等,属于
个人所有的、属于家族所有的、属于团体或集体所有的,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明晰的界定。在
民间文学文献中心和档案馆已受到保护的和今后也应受到保护的权利至少有四种:
第一,保护提供材料的人。采集者的义务是保证这些材料不致因为疏忽或故意而被滥用。采集的材料归档后,档案馆则承担起这一义务。在研究工作中使用这一材料的学者同样要负担起这样的责任。
第二,首次使用权。一般说来,首次使用权是属于想在采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及准备发表文章或出书的采集者。未等采集者在适当的时间内
有机会完成自己的计划,就允许他人用类似的方式使用这些材料是不道德的。
第三,采集者有权期望他放到档案馆的材料,得到妥善保管(如磁带、胶卷,应采取特别保管措施,复制副本,供人使用和借阅等)。采集者还有权期望对他的材料编出适当的索引,分门别类,从而使资料便于查找使用。
第四,档案馆有权,或者确切地说,有
责任控制资料的使用和使用人员。它必须能够决定用何种方法、为何种目的和在何种条件下才能使用这些资料,换句话说,档案馆必须有自己的工作章程,根据这种章程,通知民间文学资料的使用者在使用这些
精神财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管理问题
传承人认定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管理问题。管理上,现在比较分散,政出多门。譬如,
手工艺方面的管理,现在是采用产业或商业的
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怎么做?这是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管理上,还有一个问题是政治待遇。举一个例子,据我所知,
柯尔克孜族史诗《
玛纳斯》主要传承人
居素甫·玛玛依,当年从
南疆喀什请到乌鲁木齐来演唱、录音、记录,史诗篇幅太长,一唱就是几个月、几年,就在乌鲁木齐定居了,鉴于他对
民族文化的巨大贡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给他一定的政治待遇,安排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协委员。史诗的搜集、记录、整理、出版,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大事,印度大史诗出版发行时,是由国会举行仪式的。我们也应对杰出的传承人较高的待遇。依我个人的看法,按照玛玛依对国家的贡献来说,作一个全国政协委员也是当之无愧的。
管理问题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制定相关的
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对杰出传承人的地位作出界定非常重要,有了明确的界定,执法部门、管理部门才有所遵循。
代表名录
首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
张国良 男 51岁
抖空竹 北京市
宣武区 杂技与竞技
李连元 男 60岁 抖空竹 北京市宣武区 杂技与竞技
孙 森 男 71岁
象牙雕刻 北京市
崇文区 民间美术王树文 男 64岁 象牙雕刻 北京市崇文区 民间美术
张同禄 男 65岁 景泰蓝制作技艺 北京市崇文区 传统手工技艺
杨福喜 男 49岁 聚元号弓箭制作技艺 北京市
朝阳区 传统手工技艺
文乾刚 男 66岁
雕漆技艺 北京市崇文区 传统手工技艺
张 宇 男 63岁
扬州漆器髹饰技艺 北京市崇文区 传统手工技艺
崇德福 男 53岁
木版水印技艺 北京市
荣宝斋 传统手工技艺
王丽菊 女 48岁 木版水印技艺 北京市荣宝斋 传统手工技艺
金霭英 女 67岁 同仁堂中医药文化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传统医药
关庆维 男 47岁 同仁堂中医药文化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传统医药
田瑞华 男 47岁 同仁堂中医药文化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传统医药
第二批国家非遗传承人名单(江西)
胡振坤 男 75岁 傩舞(婺源傩舞) 江西省
婺源县 民间舞蹈
吴三桂 男 60岁
永新盾牌舞 江西省永新县 民间舞蹈
殷武焕 男 75岁
青阳腔 江西省
湖口县 传统戏剧
李安平 男 39岁
广昌孟戏 江西省
广昌县 传统戏剧
曾国林 男 45岁 广昌孟戏 江西省广昌县 传统戏剧
江湘璈 男 64岁 徽剧 江西省婺源县 传统戏剧
江西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
序号 姓名 性别民族申报地区或单位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类别
03-0812
王善良 男 汉 江西省兴国县 兴国山歌 Ⅱ-8
传统音乐03-0824
孟凡林 男 汉 江西省
武宁县 薅草锣鼓(武宁打鼓歌) Ⅱ-27 传统音乐
03-0840
刘有生 男 汉 江西省于都县 唢呐艺术(于都唢呐公婆吹)Ⅱ-37 传统音乐
03-0911
程长庆 男 汉 江西省婺源县 傩舞(婺源傩舞) Ⅲ-7 传统舞蹈
03-1231 刘诗英 女 汉 江西省
瑞昌市
剪纸(瑞昌剪纸)Ⅶ-16 传统美术
03-1244
俞有桂 男 汉 江西省婺源县
徽州三雕(婺源三雕)Ⅶ-37 传统美术
03-1266
宋增礼 男 汉 江西省瑞昌市
竹编(瑞昌竹编) Ⅶ-51 传统美术
03-1271
喻芳泽 男 汉 江西省湖口县
草编(湖口草龙) Ⅶ-54 传统美术
03-1304
陈圣发 男 汉 江西省景德镇市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Ⅷ-7传统技艺
03-1305
王炎生 男 汉 江西省景德镇市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Ⅷ-7 传统技艺
03-1306
曹开永 男 汉 江西省景德镇市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Ⅷ-7 传统技艺
03-1313
余云山 男 汉 江西省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Ⅷ-29 传统技艺
03-1344
张巍岱 男 汉 江西省
万载县 烟火爆竹制作技艺(万载花炮制作技艺)Ⅷ-86传统技艺
03-1361
宋树牙 男 汉 江西省万载县
夏布织造技艺 Ⅷ-102传统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