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是
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
国际法上不
构成国家。国家的领土并不要求绝对确定,部分边界未划定,或存在
边界争端,均不妨碍其为国家。
简介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
领陆、
领水(包括内水和
领海)和
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除上述四个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
毗连区,
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
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
主权权利,从而
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起源
领土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部落拥有自己的农田、
活动范围,且阶级制度开始形成,渐渐形成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一个部落的管控地区,领土的基本
概念形成。后来,势力范围便转变成领土,部落转变成国家,首领转变成皇帝或君主,领土正式形成,成为国家的一个象征。
领土在初时定义模糊,且疆界不清,难以考察国家的实际领土。直至近几百年,领土疆界才逐渐清晰。
构成
领陆
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
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
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
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
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
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
有一种说法,认为国家领土还有虚拟的部分。这个部分是在一切方面或为某些目的被视为国家领土。例如,在
公海上以及在外国
领水内的军舰和其他公有船舶,被视为国家的浮动领土;又如用作
使馆馆舍的房屋在许多方面被认为是使节本国的领土。但是,这是虚拟的说法,而不是真正的领土。这种说法是不足取的。
领水
领水即国家拥有的水系领土,包括河流、运河、
领海(包括内海)与湖泊(或
内陆海)。
河流在主权国家
领陆内便自动转变为该国家的领土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河流中有绝对操控权。例如
长江黄河是
中国领土的一部份。
运河不管由谁挖掘,运河在主权国家的领陆内便属于该国家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这些运河中有绝对操控权。例如
巴拿马运河由美国挖掘,但主权属于巴拿马。
河流在主权国家
领陆之间称为边疆河流。边疆河流主权属于拥有疆界的两个或以上的主权国家。
一些跨国河流会被承认为
国际河流,任何国家都能自由通商,自由航行,如欧洲的
多瑙河。
湖泊或内陆海在主权国家
领陆内便自动转变为该国家的领土部分,如
贝加尔湖属于俄罗斯。
湖泊或内陆海在主权国家的边疆,便会分由不同
国家管理,如
里海、
咸海、
五大湖等。
1958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
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
澎湖列岛、
东沙群岛、
西沙群岛、
中沙群岛、
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
中国的岛屿。中国
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
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
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
东引岛、
高登岛、
马祖列岛、
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
金门岛、
大担岛、
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主词条:内水
内水是一个由一国领土完全包围的
封闭性湖、河、内海,都被称为内水。海岸边缘沿岸国所属岛屿外缘,与海岸国海岸的连接线内侧都属于内水。注入海中的河流河口,其靠岸边一侧的注口连线内侧也算内水。由内水起算12海浬,为领海。主权国家对其内水有完全之
司法管辖权,外国船只在领海中允许的
无害通过权,在内水里是不允许的。
海湾则另有特别规定。所谓湾乃指两地岬(即海岸端突出之土地端点)所圈围的大于半圆的水域。若此水域
离陆皆不超过24海浬,则全部视为内水。
领空
领空是一个主权国家
领陆和领水的上空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领空中有绝对或部份操控权。主权国家可以划分
禁飞区,甚至禁止任何他国飞机进入领空。
底土
底土是一个主权国家
领陆的地底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地下土中有绝对操控权。主权国家能自由地开发底土的
地下资源,如煤、石油等。有时领海地底属于底土。
类型
人文地理学和
政治地理学常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土形式归结为五种类型,即集团型、狭长型、派生型、穿孔型和零散型。每个国家的领土至少属于一个类型,而很大一部分国家的领土是属于多个类型。
集团型
集团型领土指国家的领土形状呈比较规则的
多边形或近圆形。这种类型领土的优势是不会出现特别偏远的地区,有利于地区均衡发展。缺点是这种国家面积往往不大,缺少
战略纵深,也容易缺少
自然资源。典型的集团型领土的国家有
波兰、法国、马其顿、
柬埔寨和
乌拉圭等。
狭长型
狭长型领土指领土呈现狭长的
几何形状,其中长边是宽边长度的两倍以上。这种领土一般是顺应地形而形成的,因此其地形可以当做
战略优势。但是过于狭长的领土也存在很严重的
军事威胁,容易被敌人拦腰切断,分而歼之。典型的狭长型领土的国家有
马拉维、
巴拿马、
突尼斯、
多哥、
贝宁和智利等。
派生型
派生型领土由核心部分和伸出的派生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派生型领土的国家拥有比较大的半岛,或者占有一些狭长的
地峡。派生型领土的优势是派生部分可以当做政治军事的
前沿阵地,深入别国的
势力范围,而缺点同样在于派生的地区容易成为别人打击争夺的目标。典型的派生型领土国家包括
泰国、
阿富汗、
纳米比亚和印度等。
穿孔型
穿孔型领土指在领土的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非本国
领陆的地区,包括别国的飞地和
国中之国。有的学者把有
大型湖泊的国家领土也算作这一类。一般来说,这种领土类型会导致国内交通不畅。若不算大型湖泊,这一类领土的典型国家包括
南非、
意大利、
吉尔吉斯斯坦、
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法国和
塞浦路斯等。
零散型
零散型领土指领土的各个部分不相连接。所有拥有岛屿和飞地的国家都属于此类。这一类领土同样会使交通不畅。但是飞出的部分领土也能作为政治军事的前沿阵地,占领一些要地。典型的这一类型国家有印尼、日本、美国、
俄罗斯和英国等。
取得
国家拥有的领土虽然是固定的,但在历史上经常发生领土权转让的情况。国家领土可能增加,领土也可能缩减。下列之领土取得方式皆按
国际惯例。实际上仍须视各国之相关法律,如宪法的领土相关条文。领土在现代大多禁止别国随便侵占。
传统型
先占(Occupation)即是占领无主地,例如俄罗斯占领
西伯利亚及
远东等。
近代,先占已经是
不可能发生的领土获得方式,因为除了
南极洲外(部分国家对其宣称拥有主权),世界上所有领土都已被不同国家所拥有。
时效(Prescription)即是某个国家占领了别个国家的领土,按国际法若过了50年时间,领土拥有权便自动转让给占领国。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非法占领,若原
持有者不提出异议,则视同同意该领土转移。
在国际法,任何国家若确信其国土被敌意占有,便有责任提出正式抗议(不必兴讼,但该抗议需备案)。若然超过了时限下不作抗议或兴讼,国际法便不能宣称该占有为非法,占有国便自然成为合法拥有者。但是,时效是一个具争议性的领土获取方式,因此其在现实中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注:
琉球主权尚存争议,因此不适用于以时效而获取领土主权。
添附(Accretion)即由自然原因或
人为因素所增加的领土,例如
填海造陆或
人工岛。世界上有不少例子,如城市填海等。
割让(Cession)在战争中,战败国在被迫或求和时割让领土给战胜国,战胜国所获得的领土便是由割让取得。例子有很多,如
德意志帝国于
一战战败后割让了很多领土予邻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会将领土持有权转让给其它国家,称之为转让。
征服(Conquest)即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之部份或全部,例如殖民时代的欧洲列强。
购买(Purchase)即国家向原持有者购买领土,典型的例子有美国向西扩张时向英、法、西、墨、
俄国购得的领土。
独立(Independent)即一个地区从原国独立后获得的领土,如
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加盟国。
现代型
公民投票(
Referendum)即由公民
投票决定领土属那个国家,或地区能否独立。
归还领土主权(Refersion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即战胜国向战败国追讨以前战败时所割让出去的领土,如日本于
二战后归还的
海外领土,台湾。
特殊型
在特殊情况下,领土可能不在单一政体下管理,详见下表。
租借(Lease),即在不同情况下(如战败),将领土在一个有效期内租借予别国,借地国拥有大部份主权,但租国仍保留部份主权,称为租借。例子如清朝租借
新界予
大英帝国。
共管(Condominium),即一片领土受两个或以上的
国家管理,形成没有国家拥有对该领土的
绝对主权。例子有20世纪初的
英埃共管苏丹(英国及
埃及共同管治)。
托管(Mandate),即国家为免受入侵、战败国将殖民地交给战胜国或其他原因,暂时将领土交予别国,称为托管。接受
托管领土的国家职责在于保护该领土或协助其独立,而且不会拥有对该领土的绝对主权,该国家要在一些情况下(如托管期限结束),放弃该领土。
即领土受国际管理,没有
主权国家拥有该领土,称为国际托管。南极洲便是一例子。
国家领土
国家拥有的领土理论上是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国家在其领土上有完全的主权,且其他国家理论上无权干涉。领土大小也象征著国家的强弱,如冷战时两大国美国与
苏联也是领土超过9,000,000
平方公里的国家。又如殖民时代英法等
欧洲列强殖民领土都象征帝国强弱。领土拥有权纠纷甚会直接导致战争,致使国家灭亡。
每个国家都拥有不同大小的领土,其现今的领土视乎不同因素,如地理、历史、民族等。
没有领土的国家称之为
流亡政府,如
二战时期戴高乐领导的自由法国政府等等。
领土争议
主权国与主权国之间的领土纷争,通常是因归还
领土主权、时效、
先占等原因而引发出的来的。
非洲
美洲
亚洲
注:中国与其他邻国并不存在边界争议,
阿克塞钦、藏南地区、
中沙群岛、
西沙群岛、
南沙群岛、
钓鱼岛皆为中国固有之领土,中国对上述地区主权无可争辩。
欧洲
各国领陆
1 俄罗斯 1,707.5
3 中国 约960.1
4 美国 936.4(其中陆地面积915.8960万平方公里,
内陆水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
7 印度 328.8
9 哈萨克斯坦 271.7
12 刚果(金) 234.5
18 蒙古 156.7
24 南非 122.1
29 埃及 100.1
33 纳米比亚 82.4
35 巴基斯坦 79.6
36 土耳其 77.5
40 阿富汗 65.2
43 乌克兰 60.4
47 法国 55.2
49 泰国 51.3
52 喀唛隆 47.5
60 日本 37.8
61 德国 35.7
67 波兰 32.3
69 意大利 30.1
76 英国 24.5
87 柬埔寨 18.1
88 乌拉圭 17.7
92 孟加拉 14.4
96 朝鲜 12.1
97 马拉维 11.8
98 贝宁 11.3
106 韩国 9.9
110 阿塞拜疆 8.7
114 巴拿马 7.6
115 塞拉里昂 7.2
121 多哥 5.7
143 以色列 2.1
152 瓦努阿图 1.2
157 塞浦路斯 0.9
161 萨摩亚 0.3
162 科摩罗 0.2
172 马尔他 0.03
参考资料
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