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领土是依托管协定置于
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此类领土可是:(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原国际联盟委任制度下的领土,(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敌国割离的领土,(3)负管理责任的国家自愿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联合国成立后共有11块领土成为托管领土,即东多哥、西多哥、东喀麦隆、西喀麦隆、索马里、坦噶尼喀、西萨摩亚、瑙鲁、卢旺达一乌隆迪、新几内亚和太平洋岛屿(密克罗尼西亚),除索马里属第二类领土外,其余均属第一类领土。截至1991年初,除美国负责管理的
太平洋岛屿中的帕劳尚未实现自治外,其余领土均已实现自治或独立。
管理托管领土的当局,可以是一个或数个国家,也可以是联合国本身,称为管理当局。《联合国宪章》规定,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进该领土居民“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实际上
国际托管制度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管理当局在国际管理名义下对殖民地进行统治的一种形式,是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制度的继续。
英国管理的多哥、喀麦隆和坦噶尼喀,法国管理的多哥和喀麦隆,比利时管理的卢旺达-乌隆迪,新西兰管理的西萨摩亚,澳大利亚管理的新几内亚,澳、新、英管理的瑙鲁,意大利管理的索马里,以及美国管理的太平洋若干岛屿。由于托管领土人民坚持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自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宣告独立后,11个托管协定中已有10个终止了效力。这些托管领土,有的已成为单独的主权国家,有的已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实现了独立或自治。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是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美国已经宣布于1981年正式结束托管,但至1982年底尚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