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
二氧化碳的
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国的
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哥本哈根协议》目的是商讨《
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基本信息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首相
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目的是商讨《
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最新进展
据
中央电视台报道,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当地时间19日中午时分仍未结束,各国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但最终结果仍需大会做最后确认。目前各国一致同意对哥本哈根协议“进行记录”。
草案曝光
距离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正式结束还有几个小时,一份拟议中递交最终表决的草案,被提前曝光。
包括英国《
卫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披露了这一草案的基本内容。笔者也获得了这份三页的草案。据悉,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领导人或领导人代表在当地时间18日凌晨召开紧急会议之后,这份案文被抛出。但这不等于该案文已被各方接受。实际上,案文仍在不断修改和更新之中。
从已经披露的这份草案来看,几乎鲜有亮点。
草案称,各方承认气候变化是这个时代面临的最大挑战。为实现把全球温度上升
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的目标,发达国家应带头采取雄心勃勃的减排行动。
草案呼吁全球采取大幅减排行动,一边尽早实现
排放峰值。当然,考虑到
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的需求,其到达排放峰值的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不过,草案并没有明确到2020年,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的具体减排目标,不管是以1990年为基数,还是以2005年为基数。
对于发展中国家,草案要求每两年递交一份国家通报。同时,采取的减缓行动,要接受国内审计、监督和评估,并回答外界必要的质疑和询问。但那些接受国际资金和
技术援助的减缓行动,则必须接受国际核查。
草案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间,发达国家将提供总额300亿美元的气候援助资金,并优先援助那些最容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
发展中国家,比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以及受干旱、沙漠化以及洪水影响的非洲国家。
此外,在采取有意义的减排行动并且保证执行透明度的前提下,到2020年,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的援助。这些资金,将通过政府和私人、双边和多边等各种渠道加以提供。但案文未明示这笔资金是否应当全部来自发达国家。
草案决定,成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CCF),作为执行这一融资计划的主体。2016年,各方就对此次形成的协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一位中国谈判
代表说,这份案文仍然具有较多的
丹麦文本色彩。上周,多家媒体披露说,东道国
丹麦牵头,秘密为此次谈判准备了一个文本,由于文本更倾向发达国家,遭到舆论普遍批评。
从曝光的内容来看,这一协议实质性的进展有限。尤其是没有确定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无疑令人失望。
其次,草案把升温控制目标确定为2摄氏度,也很难让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集团满意。后者强烈呼吁,根据最新的科学认知,应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内。
草案出炉
最新哥本哈根协议
CBN获得最新草案文本,文本中缺乏对
发展中国家长期资金支持计划
CBN独家获得的特设工作组主席提出的哥本哈根协议最新草案——长期合作行动计划(LCA)和《京都议定书》(KP)的最新版本,文本由200多页已缩减到30多页。
这是过去两年的谈判成果,虽然还不是最后版本,但却是最新的,尤为重要的是,与
丹麦文本等均不同,这是官方文本,不是个别国家提出的方案。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KP草案中,“附件一国家”(即:被列在气候公约“附件一”中的各
工业化国家)需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在“2013~2018年或是2013~2020年期间,整体减排30%~45%”,其中最高值45%比之前所呼吁的40%还要高出5个
百分点。
UNFCCC执行秘书德波尔则在昨日的
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有一个区间是因为还在讨论之中。
不过草案中并没有对帮助
发展中国家抗击气候变化作出长期
气候融资计划的建议。
并且,除非在剩下的2天中各缔约方的谈判代表可以在这份草案上更有所进展,下周各国部长以及领导人到来之后,面对的就将是这份文本。
文本削减
在一场
美国商务部部长的活动上,预先约好的以路透为首的著名通讯社全部缺席;彼时,特设工作组主席提出的哥本哈根协议最新草案已经放出。
由于是
闭门会议,记者辗转拿到的最新的哥本哈根草案,与以往让人看着头疼的200多页相比,KP草案已被削减到27页,LCA草案则仅剩6页左右,不过这份文本的呈现形式还并不像一份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
除上述所提减排目标外,在KP草案中,在
清洁能源机制项下,可以看出激烈的争吵得出了初步结果:
碳捕获与储存(
CCS)被列为了“选择一”,“选择二”则是考虑CCS在第二承诺期的资格。
目前,技术相对成熟和类似于
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都赞成把CCS纳入CDM(
清洁发展机制),但这一举动受到了图瓦卢等气候受害国的强烈反对。
同时,关于核能是否被纳入CDM机制,目前也有三种选择,按文本顺序分别是从没有资格纳入、抑制纳入,以及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商业核能可以有资格纳入到第二承诺期的CDM机制中。
除此之外,令人稍有不安的是,目前还在对CDM项下的基准线进行讨论,而且在这一项下的描述是“对此没有作出决定”。
同样,对于中国非常关心的是否对于“地域分布均衡”进行重新
分配问题,目前也出现了两种选择:一种是悬而不决,另一种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向最不发达国家与小
岛屿国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优惠。
在本次
哥本哈根会议上,有代表认为目前CDM的比例已经对一些最不发达国家造成消极影响并建议进行改革,例如在9日的CMP会议上,刚果代表就指出,全球1400多个已审查的项目70%都集中在3个国家,只有34个项目在非洲,并认为需要建立各国
配额制度。
目标分歧尚大
在LCA草案方面,数字分歧较大。
在草案上首先体现了之前图瓦卢等小国所坚持的限制升温问题,草案中采纳了“1.5℃”或“2℃”两个目标,预示着协调工作的继续。
其次,在全球共同的减排目标上,在1990年基础上,到2050年,全球共同减排目标则列出了50%、 85% 和95%三个目标。
而
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在1990年基础上,到2050年,减排75%~85%,最少80%~95%或超过95%。
然而对于整体峰值年的描述,仅仅变成了“尽早”。
令发展中国家失望的是,在草案中对于长期资金目标,写着“等待解释”。
此外在发展中国家的三可(MRV)、在科技问题等部分都没有过多的笔墨涉及和解释清楚。
国际
乐施会高级气候顾问希尔对CBN表示:“在这些建议里面留下了巨大的空洞,特别是在
长期融资计划方面,气候变化资金对于真正能达成协议是十分重要的。”
而在短期快速资金方面,草案上也是以两个XX来代替。
“这份草案的核心并没有保证
哥本哈根会议能够开始切实行动。”希尔表示,需要一个新的法律协议,而不是更多的故意推延。
目前,据从
欧盟代表团得到的消息,在
布鲁塞尔欧盟峰会上,欧洲领导人已表示要提供72亿欧元(约110亿美元)来帮助
发展中国家进行
气候融资,这是从2010年开始需要的约300亿美元的三分之一。
在刚刚召开的记者发布会上,UNFCCC执行秘书德波尔表示,欧盟此举对于哥本哈根的胜利有巨大的
促进作用,且“我们需要看看其他富国要怎么样出牌了”。
WWF(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行动项目负责人卡斯特森对CBN表示:“这个草案为作出正确的政治决议提供了基础。尽管还存在缺陷,而且暴露出一些裂隙,但仍然清晰地显示达成一个协议还是有希望的。”
这些不足的地方现在已经很明显,需要政治意愿和实际的资金承诺去修补。但我们仍不知道这些资金的数额和出处。”卡斯特森表示,“只有谈判变得公正、公开和透明,哥本哈根大会才能达成真正的协议。同时我们也理解会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对这份草案的提出感到不高兴。但重要的是,这份文本已经存在,而且其内容具有帮助停滞的谈判重启的潜力。”
WWF
WWF全球气候行动负责人表示:他们告诉我们一切都结束了,事实上还没有。哥本哈根变成了这些
政治领袖们老调重弹的地方! 最大的挑战是,将政治意愿变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时间从现在挪到了明年,
墨西哥Cop16。经过多年的谈判,我们现在只得到了一个无力的意愿声明,这不能为我们的后代拥有更安全的未来提供任何保障。曾经对哥本哈根谈判有一些好的幻觉,那就是大多数国家在国家层面承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力度。从政治角度来说,我们居住的世界同意将全球升温保持在2摄氏度以下,但是实际上我们目前的承诺和行动却会让升温高达3摄氏度甚至更多。言辞和现实的差距将夺走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带来数以千亿计的经济损失和众多失去的机会。我们非常失望,但是仍然还有希望。
公民社会将继续监督未来谈判的每一步,政治领袖们必须立刻开展自己积极的工作。在未来中获得一个大的成果将需要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的通力协作,我们盼望下一届峰会的主办国墨西哥能够扮演这个角色!
关键步骤
简介
2007年在
巴厘岛,《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2个
缔约国承诺就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力度展开谈判。上述进程将在2009年底以达成雄心勃勃的谈判协议而告结束,而且该协议需要在2013年1月前付诸实施。
于是我们只剩下九个月时间完成当今世界最复杂的一次国际谈判。去年,谈判人员就其在巴厘岛达成协议的行动计划的不同侧面目标达成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并完成了想法和提案的搜集工作。目前上述政治进程的共同点已经慢慢浮出了水面。这些共同点将成为达成最初协议草案的基础,今年六月在波恩将提交协议草案。
为了能在2013年之前发挥效力,《哥本哈根协议》必须满足所有参与国家的政治要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在今年澄清四个政治关键点。
需要澄清工业化国家雄心勃勃并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 缺少了这样的目标,
国际社会就无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而发展中国家也不会相信工业化国家愿意在解决他们自己所导致的问题时承担起领导的责任。
在这方面出现了某些积极的迹象。比如,欧盟已经
原则同意了一项气候和
能源计划,该计划规定欧盟到2020年要实现在1990年水准上减排20%的目标(如果其他工业化国家也照此办理,将可以实现30%的减排目标。)在美国国内,
巴拉克·奥巴马总统表示要在2050年实现减排温室气体80%的目标,并提出在2020年让美国的排放重新回到1990年的水平。其他国家,比如
俄罗斯和日本,将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他们的中期减排目标。
明确主要
发展中国家按照自身国情在现有措施以外能够采取何种程度的缓解措施至关重要 对于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来讲,如果其民众不亲眼目睹主要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合作的意愿,很难指望协议能够有效地达成。
某些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
巴西和
南非,已经制定了国家气候或者能源战略,表明了他们在
经济因素的限制范围内能够尽一己之力把
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他们有能力采取的进一步国家缓和措施的想法。
必须澄清资金供应的方法
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通过
国际合作行动有效地提供资金和
洁净技术。我们需要了解怎样搜集有意义的财政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在控制排放增长的同时,适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目前也流传着一些有趣的想法。比如,工业化国家提出进行排放权拍卖,并把部分收入用于国际合作——德国已经在实施这样的做法。美国在作为气候变化
法律草案实例的利伯曼-华纳法案中也提出了这样的概念。
挪威提出了一项将工业化国家部分排放预算货币化的提案,这项提案可以满足国际合作的
资金需求。
排放权贸易和
市场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但是,
巴厘行动计划重点探讨
发展中国家采纳适合本国国情的缓和措施的必要性。由于碳排放市场不会是唯一的方法,我们同样需要进行政府间的合作。
如果需要为缓解和适应情况投入重要的
金融资源,
发展中国家将要求与如何分配和花费这笔钱有关的代表发言权。
民主原则必须成为治理结构的基础,而民主原则则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今年的密集谈判会涉及到其他许多受人关注重要问题。但澄清以上四个领域将成为在哥本哈根取得成功的关键。
未获通过
2009年12月19日 消息人士透露,截至当地时间凌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正在就最后文件的一些细节进行磋商,文件将提交大会表决。 经过彻夜谈判,当地时间早晨8时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
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 《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
分歧犹存
综合消息,经过彻夜谈判,当地时间19日早晨8时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首相
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
此前报道,来自28个国家的与会领导人以及部长18日晚挑灯夜战,敲定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草案,期望世界各国100多名参与气候首脑峰会的领导人签署。
在19日最后一天的会议上,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讨论这份草拟的《哥本哈根协议》,并进行表决。该协议草案共10页,包括全球
温度控制长期目标、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目标、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等内容。但据悉,各方对这份协议草案内容有很大分歧。
表示失望
多个环保组织和
行业协会都对协议不满,认为仅出台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声明远远不够,也不足以向全世界提供足够清晰的信号。
针对在美国、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五国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12月19日,多个环保组织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失望之情。
“没有公平,没有雄心勃勃,更没提法律约束力,各国领导人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失职。”
绿色和平全球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表示,“今天,他们在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事实面前统统失败。”
而此前还对谈判前景表示乐观的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行动负责人卡尔腾森(Kim Cartensen)也难掩失望之情。
在他看来,经过多年谈判,最后仅仅得到了一个“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意愿声明,并不能为我们的后代提供任何安全保障。
乐施会国际执行负责人霍布斯(Jeremy Hobbs)针对1000亿美元资金资助的承诺,也认为“仅仅是一个美好的目标而不是一个承诺。”
此外,作为一家行业协会,全球风能理事会(
GWEC)称这份短短两张纸的“临时协议”,并不足以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信号。
该机构理事长Steve Sawyer对笔者表示,“我们需要倾听其他188个国家的声音”。
他还认为,一个清晰的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减排的长期政治承诺会带动更多
清洁技术的
私人投资,“而一个薄弱的协议相反会错过能源
技术变革的机会。”
美国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DRC)国际气候政策主任杰克·施密特(Jake Schmidt)则认为,这个政治宣言是“向前的一步”,虽然还很不够。
考虑到美国在过去八年内的所作所为,美国在气候谈判上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
奥巴马需要这样一个宣言让
美国参议院在明年春天通过能源和气候法案,以使美国提出的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目标,能够写进国内法律,从而使美国的减排承诺具有实际意义。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
杨富强则指出,这是一个
政治妥协的产物。尽管跟之前的预期一样,达不成一个公平、公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协议至少已经“谈出了一些模样”,比如每年1000亿美元援助计划,减排目标至少有了数字,以前都是空的,尤其是美国的数字。
落幕
绿色和平组织12月19日强烈谴责发达国家在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所表现出的“要么接受协议要么放弃”的傲慢态度。虽然发达国家元首声称已达成协议并起身前往机场,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仍然是混乱与困惑。
绿色和平组织国际
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警告称,世界正面临着被发达国家领导的危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并没有出于对世界亿万人民未来利益的考虑,达成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气候协议以避免
气候恶化,而是出卖了世界人民的现在与未来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问题。
绿色和平组织在声明中称,目前的协议中并未包含促使发达国家减少
排放量的有力措施,这是对那些污染行业的一个巨大让步。
绿色和平组织的声明还表示,虽然有关气候问题的协议还将在明年继续讨论下去,但本届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没能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实在是错过了一个绝好的机会。
该组织也承认,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
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他们的森林,逐渐走上
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气象局长
《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
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
公约》和《议定书》“
双轨制”的谈判进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
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
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五,根据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
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
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
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规模及各方面对会议的关注足以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信心。
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
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
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我认为,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
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
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
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公约》附件一的《议定书》缔约方将继续减排,美国等《公约》附件一的非《议定书》缔约方将承诺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减排指标。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将根据有关的准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实。《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减缓行动,最不发达国家和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自愿和获得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
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
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
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
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
代表性管理机构的
多边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
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
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公约》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
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为了确保
长期目标和相应的应对行动得到最新气候变化相关
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对《哥本哈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包括长期目标在内的
共同愿景的综合评估,将与IPCC已正式启动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出台时间相衔接。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道远。本次大会形成的成果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公约》和《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各方应继续拿出政治诚意,进一步凝聚共识。必须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坚持“
巴厘路线图”授权,切实兑现各自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不懈的努力。发达国家应正视并承担起自己的
历史责任,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
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必须履行的
法律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
道义责任。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
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这次大会上所作的庄严承诺,我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我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无论哥本哈根结果如何,我国政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全局和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更加强有力的
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我国的减排目标将作为
约束性指标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
洁净煤、可
再生能源、先进核能、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制定配套的
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
管理体系和监督
实施机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要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
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
消费模式。当前要结合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机遇,让
社会公众了解并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应对气候变化对国家、地区和企业自身发展和竞争力有重要影响。要倡导全民自觉参与,鼓励企业自愿采取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
消费观念,抑制奢侈消费。增强企业的
社会责任感,自觉制定并实施减缓碳排放的目标和措施。引导企业
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社会民众
消费方式的转变,逐渐形成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和机制。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是基础。IPCC评估结论是国际社会共同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主要科学依据,对促进气候变化和国际合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
总体战略及宏观
决策过程中,要把参与IPCC相关活动的能力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对IPCC国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兼顾,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评估相关工作。要大力推进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加大
科技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气候变化事务专家队伍,形成一大批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为国际科技界所认可的研究成果,夯实我国参与IPCC评估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并为我国采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而有力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IPCC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我国在气候变化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减缓和适应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进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全方位国际合作。
全文
各国领导人、
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
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
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
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
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
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
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
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每年全球气候
升幅不应超过2
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
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
碳排放,并应当依照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
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
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
低碳排放的
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
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
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
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
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 附录I各
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
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
议定书提出的
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
5. 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
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
国家主权得到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
6. 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
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7. 我们决定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
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
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
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
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
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
执行力。
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
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
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
绿色气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来发放。
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
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
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
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
长期目标,比如将每年全球
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