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南昌市人民政府(Nanch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南昌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概况
南昌,是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国务院命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辖三县(南昌、进贤、安义),六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新建、红谷滩),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临空经济区,面积719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6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3日,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据悉,《方案》明确了我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其中,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限额的工作机关16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8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市级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计划,市县(区)机构改革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
政府领导
高世文:市委副书记、市长
胡晓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陈鹏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江新洪: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彭开先: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邹晓东: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余红艳:市政府副市长
安宝军: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煜洲:市政府副市长
徐鹤飞:市政府副市长
高辉红:市政府副市长
政府机构
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
开发园区
南昌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南昌综合保税区
经济组织
行政区划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6: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