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审计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保留南昌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现任领导
南昌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崇敬
南昌市审计局副局长:林锋
内设机构
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贸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室、审计信息处、人事教育处、综合审计一处、综合审计二处、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处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财政与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市委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公证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以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部门和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室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对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审计信息处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协调指导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信息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综合审计一处
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负责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对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计事项。
(十四)综合审计二处
承担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之外的审计事项;协助办理市纪检监察和检察、公安等机关调查事项;负责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对红谷滩新区、南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计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好党内监督,开展对局机关人员的行政监察;受理对局机关人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局机关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配合局机关党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承办领导交办任务。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参考资料
工作职能.南昌市审计局.
内设机构.南昌市审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1 19:56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