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和住宅建设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
机构概况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地方性法律、规章和政策,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开发及住宅建设、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和危房鉴定、物业管理、住房资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等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主要是编制规划、拟订政策、建好住房、做好保障、规范市场、管理行业和监管县区。)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市各类房屋面积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迂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管所转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档案;编制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负责全市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稿审校和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回复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维稳、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及县、区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目标管理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等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信息更新;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依法行政层级监督工作;负责授权行政执法和委托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联络工作;开展房产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
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就业安置日常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房管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负责宣传、统战、知识分子和工、青、妇工作。
领导分工
王强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刘凤林调研员(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管理处、白蚁所和民用建筑设计院。
李斌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处、住房保障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房改办和住房保障工作。
黄萍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农房办、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司、档案馆和信访工作。
周华安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拆迁管理处、开发管理处(商化办)、执法联络处、拆迁办(拆迁事务所)、信息中心、招商引资和扶贫工作。
王帮平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物业管理处、直属房产经营管理处、房地产经营公司、洪城易居公司、外地房地产、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工作。
肖虹副局长(党委委员)
徐正平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综治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宣传、统战、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
李竞红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培训中心和工、青、妇工作。
王国民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拆迁管理处、拆迁办(拆迁事务所)和档案馆工作。
胡晓林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开发管理处(商化办)、招商引资、信访、扶贫和行业协会工作。
所获荣誉
2005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坚持以住房市场化为方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出台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使南昌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五项突破”。即:房地产全年完成投资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商品房销售金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首次突破400万平方米、存量房交易套数首次突破2.5万套,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首次突破7亿元,实现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住房结构基本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
2005年,该局大力激活房地产市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绩。
继2003年荣获“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房改先进单位”之后,再次荣获2005年度“全国房改先进单位”、“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参考资料
组织人事处.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6 15:3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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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