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曾荣获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称号。
主要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我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
3、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权益保障事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
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依法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8、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
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9、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指导各县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副局长:官晋、王俊(试用期一年)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