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南昌市民政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以及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残级评定,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市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配合应急部门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南昌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区)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八)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九)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台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内设机构
地名处
组织实施全市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市区地名规划,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地名标准化工作;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城区(不含开发区、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南昌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民间组织管理处(南昌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优抚处
社会事务处
区划处
社会救助局
救灾救济处(南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捐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置处(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拥工作联络处(南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属单位
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市精神病院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中国南昌SOS儿童村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南昌慈善救助中心、南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南昌军供站、南昌市民政局优抚对象庐山休养所、南昌市移民办公室、南昌市民政保育院、南昌市民政工业公司、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南昌市地名档案室。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0 17: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