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组建南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机构简介
2010年,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56号),设立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地方
金融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全市
金融秩序,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金融工作。
(三)负责联系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驻昌国有、股份制及外资银行、
证券、
期货、保险、
信托、
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金融业发展中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四)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本级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推动市本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七)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认真做好全市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包括公文处理、财务、督查、人事、档案、后勤和对外联络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通讯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的工作。
(二)金融处
负责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金融工作;联系各驻昌金融机构,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推动市本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工作;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上市处
负责资本市场运作的战略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承办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以及企业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地方政府与中央驻赣监管机构对地方证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协调和组织防范化解及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名。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葛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饶掀洪,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佳羚,协助主任分管综合处、机关支部。
党组成员、副主任:吴丹波,协助主任分管上市处。
党组成员、副主任:邓峰,协助主任分管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