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南昌市教育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南昌市范围内有关教育方面的事物。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等工作。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教育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协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基建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以及中央、省对我市转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5、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7、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负责全市初级中等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的工作。
9、负责直属单位和市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10、协助同级人大、教育督导、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协助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1、归口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和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14、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5、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南昌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承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工作
黄琰 职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春明 职务:二级调研员
刘国平 职务:局党委委员
陈瑜 职务:局党委委员
蔡爱民 职务:局党委委员
熊彪 职务:局党委委员
卢琛 职务: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付青岚 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晓玲 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智良 职务:四级调研员
朱道清 职务:四级调研员
唐庆伟 职务:四级调研员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局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提案、印鉴、文书档案、保密,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管理并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处)(简称:宣教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并实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的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远程教育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审查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级教育行政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语言文字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人事处(南昌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事处)
负责局党委会的组织安排,办理局重要党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党群、年度考核、计划生育、统战、群众团体、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与培养;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机构编制等工作;协调指导市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规划与组织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委授权管理的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作用等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电大南昌分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抓好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劳动工资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处(简称:计财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拟定我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教育基建专款的调拨和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和审查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制定和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建房产管理处(简称:基建处)
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实施全市校园建设总体目标;负责直属学校校园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指导、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的编制、修正及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节能减排工作。
(六)义务教育工作处(南昌市托幼工作办公室)(简称:义教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发展改革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和报审工作;负责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名工作;牵头承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小学招生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环保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活动教育等教育工作。
(七)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简称:普高处)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高中教育发展改革的基本教学文件,管理和指导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高中教育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做好高中教育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和报审工作;负责市本级高中教育学校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牵头承办普通高中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做好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民族教育工作任务。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简称:职成处)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研究拟订教育教学评估标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审定职教专业设置,组织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技术等级考核;负责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市属高校、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思想政治工作处(简称:思政处)
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培训和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负责全市学校德育大型活动的筹划、组织;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调研、检查、考核和奖励,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网络和德育基地、德育教材的建设;负责中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工作和志愿者工作;协调文明创建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简称:体艺处)
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以及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科技、劳动、计算机等教育工作;负责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负责防震减灾教育及演练;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简称:安稳处)
统筹协调校园安全稳定信访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禁毒、“扫黄扫非”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综治、信访工作。
(十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除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外)办学许可证的审批,牵头组织民办教育的年度督导评估、财务审计、教师备案及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受理、协调部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研究拟订教育评估标准;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十六)南昌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谷滩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二中初中部红谷滩校区南门附楼内)
(十七)南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一专内)
直属单位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三眼井街84号)
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德路215号)
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状元桥南昌教育学院内)
南昌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南昌市第十一中校内)
南昌市教工庐山疗养所 (庐山柏树路128号)
南昌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民德路215号)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2022年6月,被评为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南昌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17:32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