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利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文件
劳动者权利,包括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基本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 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主要实现方式
一般地说,从实力对比看,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用人单位则处于相对的强势。为了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得到切实的实现,我国采取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由其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显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主要途径之一。
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地位看,按照《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代表劳动者具体行使下列职权: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发行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视。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补偿数额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
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持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平时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假日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300%
四、休息休假的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法定休假日
对象 节日 放假天数 时 间
全体公民 新年 1天 1月1日
春节 3天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 3天 5月1、2、3日
国庆节 3天 10月1、2、3日
妇女 妇女节 半天 3月8日
14岁以上青年 青年节 半天 5月4日
13岁以下少年儿童 儿童节 1天 6月1日
现役军人 建军节 半天 8月1日
婚假
婚 假 5天
晚婚假 15天
●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 5天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 5天
满一年未满五年5天
满五年未满十年7天
满十年未满二十年10天
满二十年以上14天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类别,假期以及工资待遇
正常生育,假期9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晚育,假期增1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难产,假期增3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独生(已办独生子女证),假期增3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小孩,假期增1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产后结扎输卵管,假期增21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假期1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怀孕满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假期3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假期4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人流同时放环、人流同时结扎,假期合并计算两种节育手术假期,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假期3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取宫内节育器,假期2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输精管结扎,假期1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输卵管结扎,假期3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皮下埋植剂避孕,假期3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配偶农业人口输卵管结扎,职工看护假,假期1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配偶农业人口人工流产,职工看护假,假期3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配偶农业人口引产术,职工看护假,假期5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产假期间男方看护假,假期10天,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哺乳期,假期到婴儿一周岁,假期期间按全国工资或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待遇
五、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
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期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值班劳动
生育期
产假不少于90天
哺育期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正常业务培训不应由职工本人负担费用。
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条件以及待遇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
条件
(2)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待遇
(1) 基础养老金=20%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条件
(1) 法定退休年龄
(2) 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待遇
(1) 基础养老金(同上)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同上)
企业劳动者因下列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应确认为工伤。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工伤待遇及计发标准
项目,享受待遇与计发标准
医疗费,享受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计发标准社保机构支付70%,所在企业支付30%,未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全额支付
住院待遇,享受待遇住院可享受伙食补贴计发标准,单位参照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支持2/3,
工资,享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计发标准用人单位按本人原工资发放,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给,
护理费,享受待遇工伤护理,计发标准按有关规定需护理的发给护理费。,
致残补偿金,享受待遇被鉴定残疾等级的可领一次性残疾补偿金,计发标准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不同等级发给6个月至24个月
残疾退休金,享受待遇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可领取残疾退休金,计发标准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不同等级发给75%至90%的退休金
遗属抚恤金,享受待遇工伤遗属可领取三项待遇,计发标准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发给;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每月发给
医疗期待遇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医疗期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9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12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18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医疗期24个月
注: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保险待遇和计算办法
条件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待遇
(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
(2)失业保险期间医疗费=最低工资标准10%
其 它 待 遇
(1)患严重疾病:要酌情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医疗费
(2)死亡:参照在职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及计算办法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调解→劳动争议
∣ 调解委员会
∣ ↓调解不成
仲裁裁决不服
人民法院
九、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权利与义务对等。劳动者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益。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各级工会投诉。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您加入工会组织!
参考资料
劳动者权益.中国教育工会.2004-11-1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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