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是职工
生产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对人身的威胁和伤害。职业危害因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或
职业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性、潜在
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人的
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包括两个方面: ①职业意外事故。即在
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一种不可预期的偶发事故。②
职业病。即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
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与
职业危害因素有
直接联系,并且具有
因果关系和某些
规律性。
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
总工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
2009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年11月1日,该局制定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施行,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
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
防护设施及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