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基金是指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有: (1) 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及医疗设施;(2)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3) 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4) 职工教育、俱乐部以及子弟中小学等方面的开支;(5) 为了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6) 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
人员定额从
事业支出或
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但两者有差别: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以及单位职工
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用于单位职工基本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有些企业对福利基金缺乏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特别是一些老企业和小厂小店,职工的集体
生活福利条件很差,没有很好地使用
企业福利基金加以改善。
职工
集体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共青团活动经费、消防人员奖金、三废罚款、
企业管理费超支等,也在福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