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组织机构
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对外联络部、会员工作部、社会音乐部以及理论刊物编辑室和创作刊物编辑室。编辑出版有《
人民音乐》《
音乐创作》《
词刊》《歌曲》《
儿童音乐》《中国音乐》专刊等六种音乐报刊。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音理会(IMC)的成员之一,吕骥、李焕之曾为该会名誉会员,吴祖强为现任执行委员。
建设宗旨
保障和维护音协会员的权益;团结与组织中国音乐家开展音乐创作与音乐理论探讨;促进音乐表演与音乐教育的提高;继承与发展民族音乐传统;促进与世界各国音乐团体和个人之间的音乐交流。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
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其工作任务是,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组织不同门类、
高水准的音乐演出活动,为优秀音乐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和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音乐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音乐理论研究和
音乐评论工作;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中国音乐家协会下设发展委员会、创作委员会、理论委员会、表演艺术委员会、民族音乐委员会、音乐
教育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等九个专业委员会,并拥有六十余个专业二级学会。协会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对外联络部、会员工作部、社会音乐部、人事处以及理论刊物编辑室和创作刊物编辑室。编辑出版有《
人民音乐》、《
音乐创作》、《
词刊》、《歌曲》、《
儿童音乐》、《中国艺术报-中国音乐》等6种音乐报刊。
中国音协现有工作人员近100名,他们是各专业委员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期刊及音像出版社的编辑、出版人员。
中国音协通过各专业委员会团结广大音乐家,组织开展有关的业务、学术活动,由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下属的编辑、出版部门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
工作计划。
1、发展建设委员会:为拓展协会的活动领域,壮大协会的实力出谋划策,寻找战略伙伴。
2、创作委员会: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
3、理论委员会:组织、开展音乐理论方面的研讨活动。
4、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联系世界各音乐权益保障组织,为维护音乐家权益提供支持。
5、表演艺术委员会:组织各种学术性的交流演出,广泛联系表演艺术家,推出新人。
6、民族音乐委员会:促进
中国民族音乐的创作和发展。
7、音乐教育委员会:联系专业和社会音乐
教育工作者,开展音乐教育方面的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发展中国的
教育事业。
8、社会音乐委员会:组织开展非专业的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的音乐
文化素质。
9、对外联络委员会:联系世界各国的音乐团体和音乐家,促进相互间的友好关系和音乐交流。
10、青年音乐家分会:组织中国青年音乐家开展国际、国内的多项音乐交流活动。
11、流行音乐学会:培养流行音乐人才,促进流行音乐的发展和创新。
截止2018年,中国音乐家协会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职能部门
机关
1、办公室
2、会员工作处(权益保障)
3、对外联络处。
4、活动管理处
5、理论研究处:负责协会的
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6、人事处(党办):负责协会干部的调配及人事、
工资管理。
中国文联音乐艺术中心
1、综合处
2、交流培训处(志愿服务)
3、学会工作处
4、社会音乐处
5、网络信息处
6、创作研究处
7、期刊编辑部
音协七大
中国音乐家协会七大2009年12月15日在京召开,刘云山出席讲话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9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强调广大音乐工作者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顺应
人民群众对
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谱写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努力铸造中国音乐的新辉煌。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文联主席孙家正出席大会。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解放军、中直机关等单位的音乐工作者代表参加会议。
新一届
领导机构产生:
赵季平任主席,
彭丽媛、
宋祖英、
宋飞等新任副主席
在2009年12月17日闭幕的大会上,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音乐家协会新一届领导机构,陕西省文联主席、
西安音乐学院院长赵季平高票当选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
王次炤、
叶小钢、
印青、
余隆、宋飞(女)、宋祖英(女、
苗族)、
张国勇、努斯勒提·瓦吉丁(
维吾尔族)、
孟卫东、
顾欣、
徐沛东、彭丽媛(女)、
廖昌永、
谭利华等14人当选副主席(以上按姓氏笔画排序)。
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推举
吴祖强、
傅庚辰(
满族)2名同志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七届名誉主席;聘请
才旦卓玛(女、
藏族)、
王世光、
王立平(满族)、
孙慎、
严良堃、
李谷一(女)、
吴雁泽、
谷建芬(女)、
闵慧芬(女)、
陆在易、
金铁霖(满族)、
周小燕、
鲍蕙荞(女)等13名同志为中国音协第七届顾问(以上按姓氏笔画排序)。
中国音协新主席赵季平坦言:自己压力很大
陕西省委宣传部昨专门发
贺信,称赵季平的当选,是陕西音乐界的光荣。有媒体记者在17日专访赵季平时,他说虽已身为中国音协主席,但是最重大的使命仍是作曲。新官上任,赵季平坦言自己压力很大,“大家把这个荣誉给你,压力很大,感觉肩上使命很重,但也是一种激励。
新的中国音协主席团是很有活力、很年轻的一个班子。比如有宋祖英、彭丽媛、宋飞、廖昌永、印青、徐沛东等很多大家熟悉的艺术家。这是一个很有
凝聚力的团队,我的任务是把这些优秀的人才团结起来。”赵季平说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为中国乐坛做一个好的引导,朝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而作为西安音乐学院的院长,他也丝毫不避讳地表露出“偏心”,“以后我肯定会为西安音乐学院搭建一个更高的平台,为学校做一些事情,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赵季平是中国乐坛著名的高质高产音乐家,尤其是在
影视音乐上的成就卓越。他的《红高粱》《大红灯笼高高挂》《好汉歌》等多部
影视作品的主题曲都堪称经典。他为电影《
孔子》创作的配乐,很让人期待。
一直作为
张艺谋的御用
电影配乐,在张艺谋的最新作品《
三枪拍案惊奇》中,张艺谋起用了赵季平的儿子赵麟,赵季平说:“这次是艺谋自己找的赵麟,我听了《三枪》的音乐,觉得年轻人有很大胆的尝试,我很支持。音乐本身就是多样化的。”
现任领导
第九届(2021年2月)
第九届名誉主席
吴祖强、赵季平
第九届顾问
顾问(19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才旦卓玛(女,藏族)、王世光、王立平(满族)、王次炤、关峡(满族)、关牧村(女,锡伯族)、孙慎、李谷一(女)、吴雁泽、谷建芬(女)、陆在易、陈永华、努斯勒提•瓦吉丁(维吾尔族)、金铁霖(满族)、孟卫东、赵塔里木、徐沛东、鲍蕙荞(女)、谭利华
第九届主席团成员
主席:叶小纲
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韩新安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王宏(女)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天文
历任领导
第一届(1949年7月)
第二届(1960年8月)
第三届(1979年11月)
第四届(1985年5月)
第五届(1999年12月)
第六届(2004年12月)
第七届(2009年12月)
第八届(2015年6月)
专业委员会
发展历史
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以
吕骥同志为首的老一辈音乐家的领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发扬革命音乐的光荣传统,为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蓬勃发展,社会
生产力、
综合国力、人民
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影响更大。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国家的音乐生活呈现出空前繁荣火热的新局面。群众音乐生活丰富多彩。其中,群众性的歌咏活动,可以说是遍及全国:大型合唱节、
国际合唱节、群众性歌咏比赛比比皆是。在公园,在广场,在社区,在军营、学校、企业,从城市到乡村,到处充满着歌声,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激扬着音乐的时代。这是我国经济发展、
政治稳定、
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在音乐生活上的反映。中国人从来没有过上这样的好日子,他们发自内心的纵情歌唱!
音乐教育和普及工作空前发展,文革前我国只有7所音乐院校,如今有300多所。连一些综合性大学和民办学校都成立了音乐学院。有千百万人参加音乐培训和音乐考级,它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促进了青少年
音乐素质的提高,也拉动了文化
内需上百亿元,这不仅在文化上,就是在经济上也是一个巨大贡献!音乐教育的发展,推动了大量优秀音乐人才的涌现,我国年轻优秀的人材在
国际比赛中频频夺冠,遍及声乐、器乐、作曲等各方面。他们的成就令世界乐坛刮目相看。
演出市场空前活跃。《阿依达》、《图兰朵》、《
悲惨世界》、
世界三大男高音等一些著名剧目、
交响乐团和艺术家相继来华献艺。同时,中国音乐家协会也积极走出国门,
奥地利金色大厅连连举办中国的音乐会,不仅中央院团去,各省院团也去,交响乐团、
民乐团、民歌和京剧都到那去演出,金色大厅的门槛都快被中国人踏破了!海外学子纷纷回归,在各大音乐学院任职。许多外国演奏家相继应聘中国各地乐团,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音乐事业的兴旺繁荣和强大的吸引力。七次文代会以来,中国音乐家协会团结全国广大音乐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二为”方向和
“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落实“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为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1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举行了“阳光下的祖国”等三台专题
交响音乐会;2002年中国音协与
云南省、
玉溪市共同举办了纪念
聂耳诞辰90周年纪念会,傅庚辰做了《时代的号角,人民的知音》的讲话,提出了作曲家要“与时代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的论点,此文被云南用作聂耳图像集和评论聂耳文集的序言,同年九月,被中共中央机关刊物《
求是》转载;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成功举办了“钟鸣盛世”音乐会;2004年6月中国音协召开了儿童歌曲创作研讨会,传达贯彻中央指示,采取重点委约与普遍征集相结合的方式,与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相结合,同年举行了少儿歌曲电视大赛,推出了《作一个合格小公民》、《悯农》等一批优秀少儿歌曲;2005年6月,举办了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和音乐会,音乐经典《黄河大合唱》唱响人民大会堂,在座谈会上,傅庚辰作了《星海的路》的长篇发言,论述了冼星海一生所走过的“充满艰辛的路”、“奋斗不息的路”和“
人民音乐的路”;同年8月,在厦门举办了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全国合唱展演,在广州和北京举行了《
民族之声交响音乐会》,中宣部文艺局就这场音乐会专门召开了座谈会,以推动民族交响乐的创作;2006年7月,在北京举办了以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歌曲为主要曲目的“创业者的歌”——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专场音乐会。中国音乐“金钟奖”在中国音乐事业中,在社会音乐生活中,在繁荣音乐创作、推出优秀新人、褒奖音乐前辈、提高国民音乐素质等诸多方面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中国音协活动的龙头。正如《
金钟之歌》所唱:“金钟响,金钟响,金钟声声传
四方,那是生命的光芒,那是心灵在歌唱,难忘这金钟响。”这个经中央批准的、全国唯一的综合性专家大奖的影响日益深入人心不断扩大。广大音乐工作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中国音协先后组织了百余位著名词曲作家赴江西、
延边、云南、
宁夏、
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深入生活,开展采风活动,创作了一大批歌颂祖国改革开放成果、群众喜闻乐见的音乐作品:歌剧、交响乐、歌曲、民族
管弦乐等各方面都涌现出许多优秀之作。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活动让交响乐等大型音乐作品的创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例如《民族之声》《长征》《英雄河北》《三峡回想》等交响音乐会。中国音协国际交流活动空前活跃。在中国举办了“
肖邦岁月—
波兰音乐周”,在波兰举办了“古乐精华—中国音乐周”;在法国和波兰举办了“中国古乐器展”;2005年7月,邀请世界青年交响乐团来华巡演;2006年10月,在北京举办了第6届国际青年音乐联盟年会暨代表大会;此外,还举办了数次“国际音乐大师班”: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根据广泛的世界呼声,世界音理会决议2007年在中国召开世界音乐大会。
2009年12月,中国音协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在大会精神的鼓舞下,协会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形成了一支富有奉献精神和创造活力的干部队伍,各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事业开创了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任务,全国广大音乐工作者肩负重大的
历史使命:音乐对于提高人的素质和
生活质量,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音乐的本质,是给人以美的享受。人民的音乐,要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以教育、给人以欢乐、给人以陶冶、给人以启迪、给人以美的享受。在我们伟大祖国的文明史上,音乐不仅是娱悦身心,更是治国安邦的大计,要让音乐使人们的精神高尚起来。中国音乐家协会要深刻意识到时代的责任,要团结全国广大音乐工作者,大力繁荣音乐创作,提高
表演艺术水平,抓好音乐理论和评论,做好音乐教育和音乐普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音乐食粮,要踏准时代的节拍,与时代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让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在美好音乐的伴随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期刊宗旨
1、《
人民音乐》(月刊):理论性、评论性刊物。介绍和评论中外乐坛创作、理论、表演等各领域的成果和音乐家。
2、《音乐创作》(月刊):发表音乐作品的刊物。以中小型器乐和声乐作品为主,对国外近现代作品也有选载并辅以文字介绍。
3、《
词刊》(月刊):以发表歌词新作为主,并介绍国内外优秀诗作、词作。
4、《歌曲》(月刊):以发表歌曲作品为主,并有歌曲和歌曲作家的介绍和评论。
5、《
儿童音乐》(月刊):以发表儿童演唱的歌曲为主,并有部分对歌曲和歌曲作家的介绍。
出版机构
中国音乐家协会杂志社:管理
音乐杂志的印刷、出版、发行事宜。
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录制、出版、发行国内外音像制品。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
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建设社会主义
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
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全国各民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
服务管理、自律
维权的基本职能,把
音乐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
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
教育培训、
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
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音乐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
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
核心价值观,践行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音乐工作者自律公约,在音乐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音乐工作者的
思想素质、
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
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
有担当的音乐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加大对中青年一线音乐工作者、特别是新兴音乐群体的培训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会理事、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完善对终身成就音乐家、杰出音乐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的表彰
奖励制度,完善先进
典型宣传推介
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音乐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
行业管理、
行业自律。
第八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
音乐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音乐工作者
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不断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音乐精品力作。
第九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重视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音乐教育规范化和音
乐理论系统化,助力音乐
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音乐教育,为繁荣发展音乐事业提供学术性、专业化支持。办好专业
融媒体,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
中国音乐金钟奖”等评奖、展演活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音乐评价
标准体系,健全规范有效的评审和监管机制,提升“中国音乐金钟奖”的权威性、
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各类展演的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学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
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业学会的专业优势,推动音乐行业建设和音乐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音乐工作者和新兴音乐群体,积极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音乐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
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音乐界的
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音乐工作者、包括新兴音乐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
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尊重、扶持全国各地区各
民族音乐传统和特色,加强各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团结,促进各民族音乐事业的
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及
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界人士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
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同各国音乐家的团结和友谊,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维护
国家利益和
文化安全,为
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七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音乐相关的
公益事业和
文化产业,积极加强音乐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音乐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
会员制。
第十九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音乐家协会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音乐家协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军队中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决议,完成中国音乐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
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对中国音乐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音乐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
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音乐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中国音乐家协会
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联络办公室推荐,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音乐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音乐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音乐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音乐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
选举权、
被选举权,对中国音乐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
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暂停
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
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九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音乐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音乐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中国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十二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
有对中国音乐家协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三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三十四条 为我国音乐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音乐家,经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两人或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
名誉会员,在中国音乐家协会没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三十六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
社会赞助、企事业收入及其他
合法收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中国音乐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
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简称中国音协。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MUSICIANS ASSOCIATION,缩写为CMA。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中国音乐家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