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炤,男,1949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教授,
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并留校任教。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
人民音乐》主编、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学会会长、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音乐的结构和功能》《价值论的音乐美学探讨》《论音乐传统的多层结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论音乐与文学》等四十余篇;发表
音乐学其他各类文章及评论文章一百余篇;《
音乐美学基础》(与
张前合著)、《音乐美学》(主编)、《
音乐美学新论》《歌剧艺术的改革者》《含着眼泪的歌唱》《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各门艺术之比较》(资料集、与他人合编)、《蒙特威尔第一牧歌》(与常罡合译)等。
1990年至1998年多次应邀赴日本、香港、台湾、
澳门等地讲学和参加学术活动。先后赴奥地利维也纳国立音乐学院、萨尔斯堡音乐学院、
格拉兹音乐学院,英国伦敦
皇家音乐学院、
苏格兰皇家音乐学院、法国
巴黎国立高等音乐学院、日本
东京艺术大学、京都艺术大学、
大阪艺术大学、桐棚音乐大学、东京
国立音乐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台湾大学、
台湾师范大学等数十所音乐、艺术院校及
综合大学音乐教育机构考察海外音乐教育。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
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
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
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
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
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