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
党内职务
纪委书记,作为党委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和纪委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纪委书记,一般由省(市,县)党委常委兼任(以前一般由副书记兼任)。
职能职权
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监督组织,检察院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他们之间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纪委却拥有部分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多头司法”在当代社会的一个表现。
但是,对于党内的违法乱纪问题,一般先是由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就要作出“双规”决定(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结束后根据党内纪律条例并上报同级党委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然后将调查档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实后负责向审判机关起诉。
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两委”之一,只要有党委就有纪委。纪委最基层为乡镇纪委。县直及以上各单位有纪委的派出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负责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由中共中央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一人作为最高负责人,实行“书记负责制”,在书记下面设有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一职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
在1955年,这个职务曾经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在1978年至1987年之间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历史沿革
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新组建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任书记中,有四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在重新组建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第一书记一名,而第一书记必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这是中共党章首次对第一书记职务设置有所规定,当时由中共元老陈云出任。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从产生一项,因此某程度降低了中纪委的权限。
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纪委书记,但不以政治局常委兼任,只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出任,大大降低了中纪委职权。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尉健行当选政治局常委,重新以常委身份兼中纪委书记。
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08:09
目录
概述
职能职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