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
法律领域术语
是社会各阶级行业、组织和个人,在道德、经济、法律及制度上对某些事务必须首先承受履行的义务和权力;又叫首责制,故称。
此制度产生始于唐尧、虞舜时代,就有:为司徒掌教化、契为司马管军政、后稷为田畴掌农业、夔为乐正、倕为工师、皋陶为大理、益主虞、、、皆是。
汉丞相陈平: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各任其职;为宰相职责时就基本确定。
迄三国魏司空陈群制订九品中正法,由中正在选举、考核、评定官员时,分为上、中、下九等级。自此首责和分责更趋完备。
故此词自古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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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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