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权(海上权利),国家综合运用军事与非
军事力量控制与利用海洋,维护国家
海洋权益的权力。海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和
军事实力,标志着这个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影响与制约海军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海权的形成与发展是与国家间特别是大国间利用和控制海洋的竞争或斗争相联系的,海权斗争的最高形式通常表现为战争,因而海权的历史主要是一部
军事史。
古希腊的
希罗多德在《
历史》中就使用了“制海权”一词,说明“控制海洋对
陆战结局所起的重要作用”。西方近代的“海权”观念起源于环球远洋航行实践。
16~17世纪,
葡萄牙和
荷兰的航海家首先进行了环球航行,开始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1610年,荷兰驻
威尼斯公使曾说:“我们充满着对统治海洋的热望。因为海洋与国家的商业利益、实力和安全具有密切的关系。”英国的
海洋政策是在与
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以及法国争夺海外殖民地和
海外贸易中发展起来的。1621年,英国政治家F.培根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能获得最大的自由,谁就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或多或少的进行战争。”
19世纪30年代,
瑞士著名的
军事理论家A.-H.若米尼在总结欧洲争霸的经验时曾指出“海上
均势是欧洲政治均势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制海权对入侵大陆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19世纪末是海权思想发展的转折点,美国A.T.马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的出版使海权理论走向系统化。马汉的贡献在于阐明了海权在历史中的角色及其重要意义,指出海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因素,
国家权力与海洋密切相关。马汉以海权概念为基础,“把海洋利益放在通史中的显著位置,揭示海洋利益与历史发展之间的
因果联系”,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
海权论”体系。
20世纪后,
西方国家相继进入
帝国主义阶段,列强之间展开重新瓜分世界包括争夺海洋的斗争。20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的“海权理论”更多地与国家的
海上战略相联系。50年代以后,基本上是美国与
苏联为了称霸世界而展开斗争,产生了美国从
欧亚大陆边缘海区包围核心地带的战略运用以及苏联向远洋进攻的战略。苏联海军元帅S.G.
戈尔什科夫总结美、苏两国争夺世界
海洋霸权的经验,重塑“国家海权”新概念,丰富了海权思想。
中国自古就是航海大国,也是较早认识海权重要性的国家。明朝初年,郑和就曾组织大规模船队远下西洋。明朝中期,
戚继光提出了抗击倭寇的海防思想。
明末清初,
郑成功收复台湾和清朝康熙皇帝
统一台湾的战争实践,初步形成了早期的海上战争理论。近代中国海防理论逐步确立,先后以
林则徐、孙中山的海权论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的斗争中逐步形成了开发利用海洋、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的思想,人民海军在自身建设和作战运用中不断壮大。
21世纪,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以往的
战争形态,海军传统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
海权对历史的影响并没有过时。随着海洋
政治环境的变化,海权对国家的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权在
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将不断上升,在人类向海洋进军的新世纪,海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马汉的“六要素”说。马汉指出,一个国家能否发展海权,是由这个国家是否处于进入
公海的优势
地理位置,是否具备发展海上贸易、
海上运输和海军的
自然形态构成,是否拥有发展海洋事业的领土范围,是否拥有发展海洋事业的
人口数量,是否具有开发利用海洋的国民性格以及是否具有经略海洋的政府特征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决定的。
②格罗夫的“六要素”说。英国学者E.格罗夫在《海权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有一系列新的“影响国家海权发展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经济实力、
技术能力、社会
政治文化、地理位置、海洋依赖程度和政府政策与认知等因素。
③戈尔什科夫的“四要素”说。20世纪70年代,苏联的戈尔什科夫指出,国家海权是一个完整的力量体系,应该包括海洋科研考察能力、
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海上
运输能力和国家海上
军事力量。
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既是增强海权的重要源泉,更是国家繁荣发展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海运业既是发展海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是国家对外贸易
运输业的重要枢纽;海军既是培育、维持和发展强大海权的核心,又是增强国家安全和总体防卫能力的一大支柱。只有在和平时期就精心培养这些能力,使之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形成与
海洋环境相互适应的协调
发展模式,才能建立起现代“国家海权”体系。海权的培育与发展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涉及一个主权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文化、
科技能力、地缘特点以及民族特性等因素。
海权的主要功能主要指海权在维护
主权国家海洋权益,争夺海洋权力斗争中的作用。
英国海军理论家K.布思结合
现代国际形势的发展,认为海权主要具备3种功能:①外交功能。即“显示
国家主权”,进行威力显示、目标选择、接触反应和表达意图。②警察功能。即“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资源”“准备参与国际
维和行动”。③军事功能。即包括“向敌国岸上投送兵力并对岸上施加影响”“能够控制据以对敌国陆地发起攻击的
沿海水域”“
有效控制敌国船舶可能航行的国际海洋水域”。其中,军事功能是基础,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是军事功能的延伸和扩展。显示国家主权的存在以及对他国施加
外交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资源都需要依靠强大的海上实力,没有强大的
军事实力作后盾,海权的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