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重点是制定“
三农”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属9个单位。
领导分工
周留昌 主任
全面主持党政工作。
徐桂林 副书记
分管人事、党建、政法、纪检、组织、宣传、委内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双拥、爱卫、计生、群团、档案及保密工作,顾关仁同志协助委内信访。
姚水平 副主任
分管财务、农村经营管理、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执法、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信息化、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培训、农业信访、综合治理、农业志等工作。
杨 文 副主任
分管畜牧水产、林业、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科技、农业生态等。
范文弟 副主任
分管粮食生产、蔬菜生产、农机等工作,姚麒麟同志协助。
金冬云 副主任
援滇。
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
三农”工作建议,制定“三农”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农业和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本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农业区划工作,制定
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农业旅游布局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指导、推进现代农业基地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
农业综合开发;负责农业生产、
农产品加工、储运和配送等先进设施和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建立与本区农业发展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体系。
4、落实本区粮食、生猪和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生产,完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推进
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销售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或受国资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并实现保值增值;会同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和监督农业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和农民发展建设的有关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6、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
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农民培训;发展农业信息化技术,推进
数字农业建设。
7、承担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食用农产品
安全监管和农
兽药残留检测管理,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以及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8、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种养结合
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和畜禽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等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承办划定
狂犬病疫点、疫区的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畜禽免疫计划;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放,核发动物、动物产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负责对
兽药和饲料生产销售、兽医卫生监督和证章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种畜禽生产、孵化生产等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
食用菌菌种的监管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
植物检疫工作,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负责植物调运和植物
产地检疫的审批。
10、组织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区
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和
养殖使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
水产苗种生产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参与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捕捉证的审核;参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运输证的审核;承办本区水域滩涂养殖、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特殊情况要用火、填埋征用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的行政许可。
11、负责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承办本区使用低于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行政许可;负责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农资经营资格初审。
12、负责本区农机及农机驾驶员证照年检工作;负责本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本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和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考试;负责本区农机事故责任的
行政确认。
13、负责管理本区林业资源和城区外绿化工作;负责对林业苗木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外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五十平方米以下(除农村防护林外)其他林地的行政许可,核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使用、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同意书,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陆生
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的审核,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负责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核,负责本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种类和年度
猎捕量限额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护林防火工作。
14、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负责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和
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平台。
16、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参与制定农民非农就业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布置和具体事项安排,综合性文件起草,委内公文审核,文电处理及种养业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文印、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督查、信访等工作,负责种养业史志、年鉴的编纂,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人:顾晓峰
2、农业农机办公室
负责种植业生产规划和年度作物品种安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合理调整;掌握农情信息,指导种植业生产;负责指导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
参与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协调;参与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的管理工作和
合作农场的指导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业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实施。
负责人:马四娟
3、畜牧水产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副食品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规章;制订副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副食品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区有关副食品产业和
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确定重点发展品种和项目;负责养殖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依法抓好家畜家禽的检疫、防疫和屠宰管理,兽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副食品规模场的生产、经营、销售和管理等工作;抓好养殖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试验、推广和科技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李涌波
4、蔬菜办公室
市场信息,提高蔬菜生产效益;抓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研究和探索蔬菜生产方式、运销组织以及市场渠道的畅通等深层次生产问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对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的宣传和实施。
5、产业信息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全区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农业产业化生产,总结推广农业产业化建设经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负责全区农业信息化建设,构筑宣传农业方针、政策、推广农业技术、传播农业信息的平台,联结生产基地与市场的桥梁,推行
网上营销和招商引资渠道。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考察、宣传和培训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畜禽粪便污水治理工程产业化工作。负责委内所属单位的经济协调、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人:李永华
6、集体资产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起草拟定本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各项制度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联系各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级联合社、村级合作社和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收益分配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计划,对农村集体的财务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会等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曹火仁
负责人:曹火仁
负责委内国有资产、各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年度计划和结算报告,指导所属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和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徐桂娟
8、组织人事科
负责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委内科技队伍建设,以及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内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和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内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关系管理、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委内人员出国(境)手续和政审工作;负责委内武装工作。
负责人:黄丽萍
下属单位
1、参与制定本区农业生产发展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
2、负责全区农作物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治、
土壤肥料及农田环境监
测,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本区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负责全区粮食作物种子繁育和统一供种工作;
5、组织开展种植业镇级科技人员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松江区蔬菜站
1、负责全区蔬菜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2、负责全区蔬菜生产产销信息统计汇总;
3、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科研任务;
4、蔬菜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
5、蔬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
6、蔬菜地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制剂和新农药的技术探索;
7、负责全区蔬菜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和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8、负责全区食用菌生产指导。
松江区农机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制订松江区农机化发展计划;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推广运用;
4、农机技术培训;
5、农机化统计及信息管理;
6、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和监督;
7、协助农民购置补贴机具;
松江区林业站
1、林业果树、花卉栽培技术指导及管理;
3、绿化项目审核及管理;
5、乡村绿化发展及规划;
6、林业行政事件的处理及执法;
7、在职农技人员继续教育。
松江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上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负责农业方面的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
3、承担
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
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
植物检疫、农机监理、动物卫生防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渔政、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基本农田保护等监督检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4、完成上级及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畜牧业技术的指导、推广、培训和服务,地产肉食品药残监测,本市种猪种质监测和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
负责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的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承担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跟踪检测以及有关试验、验证工作。
松江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1、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用土地平台建设;
2、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规范村级
财务核算;
3、负责开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调查研究,对全区农村的农户、人口、劳动力、农民收入和农村土地情况的定期调查统计;
4、对落实政府性补贴、促进非农就业培训以及落实各类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统计、监督、检查和协调;
5、农村
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家庭农场收支情况统计分析等工作;
松江区水产站
1、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建设水产技术推广队伍,指导水产养殖生产技术。
2、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等
水产科学试验,推广水产科技新成果。
3、监测水产养殖
渔业环境,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
4、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单位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地址:上海市
松江区园中路1号
三农概况
松江位于上海市西南,
黄浦江上游,总面积604平方公里。2011年末,全区农用地40.91万亩,其中耕地25.52万亩、林地14.26万亩、淡水养殖1.13万亩;全区农村居住人口30.64万人(含小集镇居住人口),农业户籍人口9.93万人;农村劳动力18.9万人,其中非农就业16.2万人、非农就业率达85.7%。2011年全区实现财政收入255.50亿元,其中
地方财政收入85.86亿元;全区三产实现
增加值934.17亿元,其中
农业增加值8.08亿元,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9:65.3:33.8。2011年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11万吨(其中水稻9.7万吨)、蔬菜20.5万吨、出栏生猪18.5万头、淡水产品0.55万吨。主要农产品自给率:按全区
户籍人口57.9万人计算,分别为64.3%、193%、68%和121.7%;按全区
常住人口165万人计算,分别为22.5%、67.8%、23.9%和42.4%。2011年,全区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15992元,比上年增13.2%。
农业
1、粮食生产:2007年下半年起,探索发展规模在100-150亩的粮食家庭农场。至2011年底,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至1167户、经营面积13.39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8.8%;全区水稻亩均产量569公斤、比推行家庭农场前增19公斤;户均经营面积由33亩提高至114.7亩,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866.4元、户均年收入达10.1万元。
2、生猪生产:2011年全区生猪出栏18.5万头,年末存栏11.7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5万头。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9家,其中6家完成了标准化改造、年出栏量占规模场的90.5%。结合粮食家庭农场生产,2008年起发展“种粮+养猪”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实行养猪粪尿还田利用;至2011年底,全区建成种养结合家庭农场37家、年上市生猪5.5万头,实行养猪粪尿还田利用三年后,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种粮化肥使用
量比面上减少30%;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在种粮收入外,户均养猪收入达6.9万元。全区生猪规模场与种养结合场圈存占总圈存的50%、专业户占28%、散养户占22%,呈5:3:2的生产格局。
3、蔬菜生产:探索建立“保淡、保绿、保安全、成本价保险、旱涝保丰收”的蔬菜生产供应机制。2012年全区常年蔬菜面积2.01万亩(不含1.5万亩季节性蔬菜面积)、计划年上市
绿叶菜不低于5.2万吨,并重点针对淡季绿叶菜生产,分别确定“保夏淡”、“保冬淡”绿叶菜面积3000亩、2500亩,给予种植面积、耐热种子等补贴,实行“夏淡”绿叶菜价格保险等,确保蔬菜“适度、均衡、安全上市”。全区蔬菜园艺场20家、经营面积0.48万亩、占24%,合作社24家、经营面积0.53万亩、占26%,10亩以上专业大户179户、经营面积0.76万亩、占38%,散户722户、经营面积0.24万亩、占12%。加快建设8000—10000万亩旱涝保丰收高标准蔬菜基地,配套完善菜地排涝设施,提升菜田设施水平。
4、服务体系:围绕家庭农场的生产服务需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种子服务:建立粮食种子繁育供应基地(1个原种场、3个扩繁场),实行水稻良种区级统一供应,全区良种覆盖率100%;农机服务:组建
农机专业合作社30家(作业覆盖全区17万亩粮田),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并实行“大机专业化、小机家庭化”农机服务模式;农资服务:建立农资超市门店14家,实行防治农药统一到村送户服务;粮食销售服务:建设粮食烘干设施1400吨,其中粮食局1300吨(主要用于商品粮烘干收购)、种子基地100吨(主要用于种子烘干)。2011年烘干高水分
稻谷5.4万吨、占水稻总产量9.7万吨的56%;同时加强农技指导、农业金融和气象等方面服务。
农民
1、转移农民:通过实行“南劳北上”非农就业岗位安置补贴以及交通费、午餐费补贴政策等,吸引企业解决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使农民在减少中增收。2011年末,全区农村劳动力18.9万人,其中非农就业16.2万人、非农就业率达85.7%,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仅0.56万人。2011年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74.6元、占总收入的74.9%。
2、保障农民:2004年在全市率先实行农民镇保,至2011年底全区农民纳入镇保16.5万人(占58%)、城保4.2万人(占13.7%),其余为农保(投保率99.6%)。2012年1月起,镇保提高至963元/月、
农保提高至480元/月;2008年10月起实行老年农民退养补助,在农保养老金外,另给予150元/月的退休养老补助、达630元/月,现已有2.9万名老年农民享受了该项补贴。全区建立了
合作医疗三条保障线,大病报销限额提高至8万元;对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老年农民、育龄妇女等每年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全部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3、提高农民: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组织各类新型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专业农民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转移农民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农民培训等,使农民素质和就业技能进一步提高。
农村
1、村庄改造:围绕
农村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农民基本需求(卫生、文体、购物)、农村农业生态环境(房前屋后绿化、农田林网、
河道整治),我区从2007年起聚焦浦南等农业地区率先在全市开展村庄改造。至2011年底,累计完成村庄改造15705户、266个自然村落(浦南四镇12576户、占80.1%),使农村农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和设施不断改善。
2、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三室一站一店”建设,全区现有106个行政村中,已建成综合文体活动室140个、村民事务代理室117个、标准卫生室150个、为农综合服务站79个、便民超市商店71个、村级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实现有线电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了农村生产和生活。
3、农村改革和管理:一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2009年建立全区农用土地管理平台,使全区
土地确权和流转情况得到全面梳理、二轮延包后续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区承包土地农户3.7万户、权证到位率100%,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99.8%。同时实行
村务公开,村级财务
规范化管理率100%。二是推进集体资产改革。在新桥镇、中山街道试点基础上,2011年起全区全面开展以“
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发展壮大”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并在三年内(2011—2013)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