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
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国内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9年,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起设立的、面向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国际交易场所,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期货市场自律管理职能
2013年11月6日,上期能源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主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场所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中国市场
1、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从事以粮油交易为主,逐步开展其它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她的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小麦、优质强筋小麦。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大豆、豆粕。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1998年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三所合并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铜、铝和天然胶。
美国市场
芝加哥纽约为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最为出名)、国际证券交易所(ISE:新兴的股票期权交易所)。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竞争百年的同城对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合并。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并计划获得美国司法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东投票决议通过两家公司合并,CME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
2008年3月17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纽约商品交易所达成协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后者的收购,涉及资金约94亿美元。
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所[1](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亚太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TGM: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东京证券交易所(TSE:主要交易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OSE: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量这些年名列全球第一。新加坡交易所(SGX)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中国内地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其他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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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泛欧证券交易所已达成涉及金额近78亿美元的合并协议。
国际介绍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美国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买卖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多项金融和农产品交易。自1898年成立以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持续提供了一个拥有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以保护投资者避免金融产品和有形商品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他们有机会从交易中获利。2002年1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控股公司正式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由此从会员制非营利组织转变为营利公司。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地,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集中和远期交易方式的发展,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后,对交易规则不断加以完善,于1865年用标准的期货合约取代了远期合同,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除厂提供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外,还为中、长期美国政府债券、股票指数、市政债券指数、黄金和白银等商品提供期货交易市场,并提供农产品、金融及金属的期权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成为美国农业生产、加上的重要参考价格,而且成为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价格。2006年10月17日,美国芝加哥城内的两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正式合并成为芝加哥交易所集团,总市值达到250亿美元。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
纽约商业交易所是美国第三大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实物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于 1872年,坐落于曼哈顿市中心,为能源和金属提供期货和期权交易,其中以能源产品和金属为主,产生的价格是全球市场上的基准价格。合约通过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GLOBEX电子贸易系统进行交易,通过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的票据交换所清算。1994年NYMEX和COMEX合并。根据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货交易分为NYMEX及COMEX两大分部。 NYMEX负责能源、铂金及钯金交易,在NYMEX分部,通过公开竞价来进行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约有原油、汽油、燃油、天然气、电力,有煤、丙烷、钯的期货合约,该交易所的欧洲布伦特原油和汽油也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交易的。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还有e-miNY能源期货、部分轻质低硫原油、和天然气期货合约。 其余的金属(包括黄金)归COMEX负责有金、银、铜、铝的期货和期权合约。
COMEX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为全球最大,它的黄金交易往往可以主导全球金价的走向,买卖以期货及期权为主,实际黄金实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参与COMEX黄金买卖以大型的对冲基金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的买卖对金市产生极大的交易动力;庞大的交易量吸引了众多投机者加入,整个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有很高的市场流动性。黄金交收成色标准与伦敦相同。COMEX的黄金买卖早期只有公开喊价,后来虽然引进了电子交易系统,但COMEX并没有取消公开喊价,而是把两种模式混合使用,两者相加使参与买卖者差不多可以24小时在COMEX交易。伦敦与纽约黄金交易市场有密切的互动关系,并衍生出如伦敦现货金与纽约期货黄金的掉期交易。 在交易场地关闭的18个小时里,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的能源和金属合约可以通过建立在互联网上的NYMEX ACCESS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交易。
纽约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8年,是由纽约棉花交易所(New York Cotton Exchange)和咖啡、糖、可可交易所(Coffee Sugar Cocoa Exchange)合并而来的。新成立的纽约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其会员也都是原来两家交易所的会员,其中棉花会员450家,咖啡、糖、可可会员500家。纽约期货交易所是世界上惟一一家交易棉花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的450家棉花会员分别来自于五种公司:自营商经纪商、棉商、棉纺厂和棉花合作社。参与棉花期货交易的涉棉企业很多,套期保值的比例较高,一般在35%-40%左右。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伦敦金属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和库存对世界范围的有色金属生产和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在19世纪中期,英国曾是世界上最大的锡和铜的生产国,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需求不断增长,英国又迫切地需要从国外的矿山大量进口工业原料。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穿越大洋运送矿砂的货轮抵达时间没有规律,所以金属的价格起伏波动很大,金属商人和消费者要面对巨大的风险,1877年、一些金属交易商人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并建立了规范化的交易方式。从本世纪初起,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始公开发布成交价格并被广泛作为世界金属贸易的基准价格。世界上全部铜生产量的70%是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正式牌价为基准进行贸易的。
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是欧洲最重要的能源期货和期权的交易场所。它成立于1980年,最初是非营利性机构。1981年4月,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重柴油(gasoil)期货交易,合约规格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为25美分/吨。重柴油在质量标准上与美国取暖油十分相似。该合约是欧洲第一个能源期货合约,上市后比较成功,交易量一直保持稳步上升的走势。1988年6月23日,IPE推出国际三种基准原油之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IP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特别设计用以满足石油工业对于国际原油期货合约的需求,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上市后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超过重柴油(gas oil)期货成为该交易所最活跃的合约,从而成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而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成为了国际油价的基准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的一部分,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市场。该价格体系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65%。2000年4月,IPE完成了改制,成为了一家营利性公司。2001年6月,IPE被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nc.)收购,成为这家按照美国东部特拉华州(Delaware)法律成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
京工业品交易所又称东京商品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在东京建立。其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东京纺织品交易所、成立于1952年的东京橡胶交易所和成立于1982年的东京黄金交易所,上述三家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合并后改为现名。 该所是日本的一家综合商品交易所,主要进行期货交易,并负责管理在日本进行的所有商品的期货及期权交易。该所经营的期货合约的范围很广,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交易多种贵金属的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对棉纱、毛线和橡胶等商品采用集体拍板定价制进行交易,对贵金属则采用电脑系统进行交易。该所以贵金属交易为中心,大力发展石油,汽油,气石油等能源类商品,1985年后,即成立后的第二年就成为日本最大的商品交易所,当年的交易量占日本全国的商品交易所交易总量的45%以上。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按照1950年颁布的《日本商品交易所法》建立起来的一个非赢利性会员制组织。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已成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作为一个品种完善的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铂金和橡胶交易所,且其黄金和汽油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立于1984年,是亚洲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是一家国际性的交易所,SIMEX的交易品种涉及期货和期权合约、利率、货币、股指、能源和黄金等交易。 1986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抢在日本之前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日经225股指交易的主要场所,开创了以别国股指为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先例。198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为亚洲第一家能源期货交易市场。它还与包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在内的世界有影响的交易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80%的交易客户来自美国、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从产品和业务范围的角度看,它已涵盖北美欧洲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有35个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即SIMEX的股东),一个清算会员应拥有1股股票和3个交易席位。除了这35个清算会员之外,SIMEX还有472个非清算会员机构交易席位和147个非清算会员个人交易席位。
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
韩国期货交易所于1999年2月在釜山成立,当年就推出了美元期货及期权、CD利率期货、国债期货黄金期货。但是,早在1996年5月3日,韩国证券交易所就推出了KOSPI200指数期货交易,1997年6月又推出了KOSPI200指数期权交易。于是,股指期货、期权与其它金融期货品种的上市地点分隔开来。在经历了一番股指期货、期权合约到底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还是期货交易所的争论之后,KOSPI200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终于从证券交易所转移到KOFEX。KOSPI200股指期权合约是整个韩国期货、期权市场核心产品。2000年,凭借着KOSPI200合约142%的交易量增长,韩国交易所首次挤入前五强,也就是这个合约一直蝉联交易量第一名,使得韩国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排名中也连续四年位居首位。2005年1月19日韩国已有的三家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Kosdaq)以及期货交易所合并成为一个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总部设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釜山。KRX是一个综合性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单个股票期权、各种基金及投资信托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
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
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HKEX)拥有。
处罚权
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期货投资客户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在期货市场中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交易所作为期货市场的组织者,主要通过一线监管以维护期货市场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在监管过程中,交易所对市场违规行为行使处罚权必然会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交易所的处罚权逐渐受到业内外关注。
处罚权的法律渊源
1.处罚权的民法渊源
交易所的章程及交易规则是所有会员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全体会员有约束力,是期货市场组织和交易行为基本准则。会员接纳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在期货经纪协议中均要求客户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期货交易活动。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在相关协议中也明确约定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为期货交易服务的业务。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是期货市场各主体形成合意并普遍承诺遵守的多边协议,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另据现行法律规定,交易所制定或修改章程及交易规则须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应当征求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所以,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又可视为合同法规定的经行政审批方可生效的要式协议,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对会员和客户等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均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上的强制力
2.处罚权的行政法渊源
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构成,是行政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分工明确、高度协作的有机整体,共同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平稳运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具有按照章程和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制定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办法,并在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上述行政法规和规章明文赋予交易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享有查处违规行为的权力,交易所也当然具备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这种处罚权来自于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交易所通过行使处罚权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处罚权的法律属性
处罚权的法律属性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背景,交易所具有半民和半官的色彩,且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阶段的交易所仍是作为私法人和公法人属性兼具的主体,要准确把握交易所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的法律属性,首先需要对权利和权力进行区分。通说认为,权利是现代法学的核心观念,可以理解为个体自主性为正当,法律对权利奉行私法自治,保障权利自由。权力是管理——服从关系,是主体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或影响力,法律对权力一般予以制约,谨防滥用。不管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均有其理论渊源
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学界对自治社团的处罚有两种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自治社团是各成员契约的结果,处罚是一种契约约定的行为,罚款与违约金无异。另一种则认为处罚权基于习惯法上的认可,即实体上的必要性,并要求各成员共同通过的章程做出规定。英美法系则认为,社团惩罚权力来源于国家授予,而后多数观点又倾向于“会员个人的同意及权利的让渡”。
从交易所处罚权来源的两个方面考证:首先,处罚权主要是通过协议的约定让渡部分权利而取得,各市场主体皆为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维系的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针对损害市场的行为,各市场主体将查处违规权利让渡于交易所行使,更能有效地制衡违规行为,处罚权具有权利的属性。其次,交易所的处罚规定经国家行政机关规范审查并认可,带有权力强制性的基本特征,通过公权力确认的处罚权更具有威慑力,所以处罚权又具有权力的属性。从交易所处罚的种类看,处罚包括资格罚、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资格罚,就是取消违规者的某种市场资格,主要是会员资格、出市代表资格、交割仓库、结算银行资格、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财产罚,就是责令违规者交纳一定数量钱款,即罚款。行为罚是责令违规者为一定行为,如责令改正或限制其交易等。声誉罚,就是向违规者发出警告、通报批评。交易所的处罚,虽集中体现了一线监管权力的属性,但由于处罚的依据来源于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私权利的特征明显,交易所处罚仍属于自律监管类的民事处罚。
由上可知,期货交易所的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属性不同,前者是自律监管类民事处罚,后者是典型的行政公权力处罚。两者的其他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同。前者针对期货交易中违反规则而不一定违法的行为;后者是某项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一定违反了行政法规。其次,处罚对象不同。前者处罚的对象仅限定在会员、客户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后者处罚的对象范围广泛,包含各种行政相对人。再次,处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前者的具体依据为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等;后者的具体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从本质上看,交易所的处罚权具有权力的一些特征,但其法律属性仍然是一种民事权利
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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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国内期货交易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