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
古典经济学的怀疑者和批判者,是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的奋斗目标是推动德国在经济上的统一,这决定了他的经济学是服务于
国家利益和
社会利益。与
亚当·斯密的
自由主义经济学相左,他认为国家应该在经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他的观点深受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以及
美国学派影响。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国家主导的工业化,
贸易保护主义等等。其以具体
行动力促成
德意志关税同盟,废除各邦关税,使
德国经济获得统一,并对后世德国的统一产生影响。
人物生平
李斯特的一生串连着一系列的失败和困苦。1819年,由于组织旨在统一德国经济的全德工商联盟受到迫害,被迫辞去
蒂宾根大学教授职务,并被解除其他政府公职。
1820年,担任市议员期间,由于提出激进的民主改革主张,被以“煽动闹事,阴谋颠覆
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10个月监禁。李斯特潜逃到了法国和
瑞士。两年后回国,随即被关押。为了彻底摆脱这个危险分子,政府同意他移居美国。
1825年李斯特一家到了美国。他开始经营农场,还担任过报社编辑,并开办了一个规模很大的煤矿。
1832年,李斯特回到欧洲参与莱比锡—
德累斯顿铁路
建设工程,他希望通过建立全国铁路系统推动德国经济的统一。
1834年,德国
关税同盟建立。但他的全国铁路系统计划由于封建割据和
资产阶级的狭隘的惟利是图本性失败。
1837年,李斯特在美国的矿山在美国的
银行危机中破产了,李斯特陷入生活困境中。其间,李斯特一直受到政府的监视,并受到再次被监禁的威胁。尽管他不断努力,仍然不能在他的祖国找到一份固定职业。李斯特被迫流亡法国。法国梯也尔政府曾邀请他担任铁路建设和
贸易政策方面的要职,但由于法国对德国的侵略性态度,李斯特拒绝了,主要靠给报社撰稿牟取微薄的收入。
俄国财政部长曾经聘请他在政府中担任要职,以推行他的“国民体系”,李斯特因为俄国实行专制的
沙皇制度而拒绝了。
1841年,李斯特曾经被委任为《
莱茵报》主编,由于健康原因未能成行(不久后马克思担任了这一职务)。
1846年,英国废除“
谷物法”,这对力主
贸易保护主义的李斯特是一个打击。随后,李斯特提出建立英德联盟的计划没有被理睬,而他参与德国关税同盟工作的愿望也一直得不到实现。此时,李斯特陷入深深的失望中。“他对德国实现他为之奋斗的
民族资产阶级——
资本主义的进步感到无望,被
容克地主封建反动势力在‘科学界’和新闻界的御用文人的越来越肮脏的污蔑搞得一蹶不振,被他自己的阶级——优柔寡断的怯懦的德国资产阶级——可耻地抛弃。”一直身体健壮的李斯特此时明显衰老了,他已经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挫折。李斯特看不到个人和国家的前途,加上疾病缠身和生活困顿,他陷入了绝望。在给朋友的信中,李斯特说:“我如果没有写作所得的收入,就只能靠妻子的财产(我是什么也没有)糊口度日了。可是,这些收入和财产也不足以维系妻子和孩子们的生活,我几乎陷入了绝境。”
1846年11月30日,李斯特在一个小镇开枪自杀,结束了57岁的生命。
主要贡献
主要著作
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关于工业进步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论述;生产力理论;国家干预学说以及贸易保护的政策主张,等等,主要著作是:
《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
税收思想
李斯特主张建立关税同盟,1818年普鲁士废除境内关税。关税同盟施行组织是由李斯特发起1819年的建立的德国商人和制造商联合会,要求建立关税同盟,全德建立了南北两个关税同盟,互相免税,1834年建立了全德关税同盟.1835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
铁路网,实现交通统一。通过不懈努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通过经济统一实现政治统一的方式得以实施,关税同盟的建立使
贸易壁垒被打破,德意志经济快速发展。李斯特的税收思想,主要体现于他对
保护关税的论述中。他认为德国
资本主义经济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应采取
保护主义。李斯特抨击了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和“
世界主义”政策,认为它忽视了国家的作用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
民族特点,因而竭力反对
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实行保护
关税制度。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向国外购买廉价商品,似乎可以增加财富,看起来比较划算。但从长远来看,将会阻碍德国工业发展,使德国长期处于
从属国地位。为了培养德国的生产力,政府必须采取
保护关税政策。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向别的国家购买廉价的商品,表面上看起来是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工业的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德国将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起初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经过一定时期,生产力提高了,商品
生产费用就会跌落下来,
商品价格甚至会低落到国外
进口商品的价格以下。李斯特所主张的生产力论和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保护关税政策当时确实促进了德国工业的发展,使它在很短的时期内就赶上了先进的
资本主义国家。
工业与经济论
在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当中,李斯特率先提出了经济
发展阶段理论。他在《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开发阶段--
畜牧业由于李斯特所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使一个落后的
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强国,所以,他论述
的重心在于后三个阶段。他认为,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当全力向农业和制造业阶段和农业、制造业与商业阶段过渡。在他的心目中,处于第五个发展阶段的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阶段是经济发展的最
理想状态关税制度政治制度财政收入和
国家实力经济发展阶段论中,不仅成了衡量
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而且也是驱动各个阶段更替的动态要素。因此可以说,他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是一种以工业进步为中心内容的理论。
李斯特认为,当一国从农业阶段向后续阶段过渡时会出现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就过渡受挫而
保持原有的落后状态;其二是顺利完成过渡,变成高度发达的经济强国。李斯特对这两种状态所作的分析,触及当代许多发展经济学家颇为关注的有关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过剩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流动的理论问题。李斯特对第一种可能性作了如下描述。他认为,当一个
农业国的农业发展,就它在国外贸易影响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限度来说,已经达到了顶点,或者是由于工业国在输出工业品时拒绝进口该农业国的农产品作交换,或者是由于工业国在该农业国
国内市场上的有力竞争而使后者的制造业无法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该农业国的农业生产力就会发生陷入残缺状态的危险(in Gefahr zu Verkrüppeln)。
农业生产中去;由于土地有限,一旦再度出现
过剩人口,他们若不迁徙国外,就只好在现有土地上同原有的农户争夺土地,将土地零星分割,直到每个家庭占有的土地变得如此之小,以至于产出仅能满足农户在
生活资料和原料方面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那部分需求,再也没有剩余可以用来同
工商业者交换农业所必需的工业晶。这种情形的必然结果是,一方面农业部门的
剩余产品被大量新增人口消耗殆尽,该部门无法得到新的资本投入,农山乏劳动者及其家庭只能长期维持在最低限度的
生活水平上;另一方面,由于原有土地不断分割而造成人均
土地占有规模日趋缩减,农业生产的人均产出不断下降。后一方面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那样:
然而,李斯特对第二种可能性的描述却充满了乐观精神。他认为,当一国制造业发展处于
正常状态下,一旦该国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时,其新增人口大部分将转移到制造业部门中去;其农产品剩余的一部分将作为原料和生活资料向制造业提供,另一部分用来换取必需的工业品、机器和工具,以满足农户在消费和提高其产量方面的需要。如果这种演进能及时出现,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力就能同步,这样的增长将是无止境的:不再会有更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现有土地也不再会被分割;农业新增人口将不断地在制造业部门找到工作,最终趋势是制造业人口将大大超过
农业人口。这一局面延伸下去的前景,是该国发展成为一个
农工商三业齐备的经济强国。由此,李斯特提出了阻止农业生产力下降的有效措施,这就是建立起本国的制造业部门,促进农业和制造业的同步繁荣的状态。
国家干预学说
李斯特从强调落后国家的特殊国情、落后国家所处的较低的发展阶段以及落后国家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提出必须对私人经济实行干预的主张。李斯特尤其强调,当一国经济实力处于扩张并且正在向农业和制造业或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借助于国家干预的力量,他甚至认为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应当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使本国的经济发展“趋于人为的方向。”李斯特不赞同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的
经济理论,为此,他力主在现有的经济学体系中加进国家经济学的内容,使之趋于完善。他为了突出其国家干预学说的理论地位,甚至这样写道:“作为我所创立的体系中的不同特征的是国家。国家的本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的整个结构就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
那么,国家应当如何对经济实行干预呢?李斯特认为,对经济的一切领域实行干预并非明智之举,国家的干预或管制只能限于部分领域,即“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
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李斯特还具体提到了
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包括:借助于海军和
航海法规保护本国的商船;修筑公路、铁路、桥梁、
运河、防海堤等基础设施;制定专制法和各项有利于生产与消费的法规;为促进本国制造业成长,实行保护贸易,等等。总之,国家的使命是促进财富和生产力增长,使本国由野蛮转变为文明,由弱小演化为强大。
贸易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是他的国家干预学说的延伸。他根据对贸易史所作的考察,提出了大致上同他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三个贸易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同较先进国家实行
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身摆脱未开化状态并求得农业上的发展:在第二阶段上实行保护贸易,以促进本国制造业、海运业和商业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该国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到实行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进行毫无限制的竞争。李斯特认为农业、原料、科技可以自由贸易,但
工业产品自由贸易有损国内工业发展,因此国家干预经济发展十分必要。一个相对落后国家,应该建立起保护性而非财政性,且有条件、有时间限制的
关税制度。他认为,随着本国生产力发展,
关税水平应该上升,以便于本国商品占有国内市场。李斯特认为关税保护对象是工业中重要部门,经发展能与外国产品竞争部门,应重点
保护技术部门;对于不太重要经济部门应低层次保护,对虽新生但并无强有力竞争部门则不需保护;根据国家特有环境和工业情况来决定采取对工业品
禁止输入或规定适当税率办法。对输出加以禁止或征税,不对自然产物输入征税;退税办法只适用于仍
然要从国外输入的
半制成品;不鼓励为使本国工业品能在第三国竞争而使用
奖励金;课收关税应当有一定限度:“不可使输入和消费因此受到限制,否则不但将削弱国内生产力,而且也将使增加税收的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任何技术工业不能用原来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保护税率建立起来,不能靠在20%-30%税率不断保护下持久存在,那就缺少工业力量基本条件”关税保护措施实施应有步骤进行,“关税只应当随着国内或从国外吸引来的资本、技术才能和
企业精神的增长比例而提高,只应当随着国家对于原来专供输出用的那些剩余原料与
天然产物能够改由自己利用的进展比例而提高。”李斯特用民族主义代替古典学派
世界主义,他看到了不同国家在国际贸易中
利益冲突,并分析了
关税政策对
国内产业影响。不仅着眼于
国际分工静态利益,还注意到贸易对一国
产业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李斯特理论成为后来各种
贸易保护主义重要理论基础。
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实行保护贸易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源于其
经济发展内在要求,除非放弃其经济发展。贸易保护政策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唯一选择。而且其
政策目标之一是纠正国际贸易中由于
需求弹性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不平等因素,缩小制成品与
初级产品收入需求差异,因而并不会妨碍
世界贸易增长速度。然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对制成品保护旨在扩大制成品与初级产品收入需求差异,如果发达国家对本国初级产品生产也进行保护,则进一步加重了制成品与初级产品之间不平等贸易程度。因此,不仅不是必须的,而且还会降低世界贸易规模和增长速度。如果发达国家减少或取消贸易保护政策,
发展中国家出口将增加,世界贸易将会扩大。不仅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较高的工业品进口
需求弹性,因此,贸易形成了“互惠”特征。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李斯特共列出五个经济发展的阶段,而他只对后三个阶段作了阐述,前
两个阶段却几乎未加说明;而且他据以划分阶段的标志也不甚严格,虽然大体上可以看出他是以
经济活动部门(主要是制造业)作为划分各阶段的基本标志,但由于一国往往有诸多个经济活动部门并存,若用他的标准来判别一国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恐怕很难解释清楚。第二,他的生产力多要素说中所罗列的构成要素过于庞杂和宽泛,若干不相关或至多是间接相关的因素(如
王位世袭制、宗教热忱、国家气运等)也被囊括进来,致使他无法洗明诸因素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对于生产力增长究竟有何意义。他对精神资本的分析也有类似问题。此外,当他谈到精神资本时,带有过于强调人的
精神力量的
主观唯心主义倾向,这一倾向对后来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出版图书
人物评价
德意志爱国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虽然终生奔波于
关税保护、铁路修筑、
经济联合等实际事务,但还是在颠沛流离中留下了这些难得的著述:《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李斯特的学说在西方
经济思想史上一般被归为“
历史学派”,属
非主流学派。
从发展问题,尤其是从后进国的发展这一角度看,李斯特终究无可忽视。这固然是因为他对德国的关税统一及工业化发生了深刻影响,而德国的发展经历对后进国家有着显而易见的参照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世界现代化道路上众多的后来者都从李斯特那里得到过理论的滋养,况且李斯特的发展学说于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国外一位李斯特研究专家甚至这样评价他:“任何人要想就
欠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著书立说,首先应当师从这位增长理论与
发展政治学伟大的先辈。”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作为这个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在首先发起同英国
古典学派论战的同时,还从德国当时的国情和
国际环境出发,从历史、理论和政策的多种角度,论述了相对落后于英、法两国的德国如何促进生产力增长,使之发展成为工业强国的问题。李斯特在上述方面的
论述,与当代发展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极为相近,他的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奠定了他在经济发展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李斯特兼用
历史分析和部门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发展历史进程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
经济发展阶段论。他的这一理论在西方经济学说史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人们一般都公认,罗斯托的经济增长阶段论多少受到了李斯特这一理论的启发。还有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对李斯特的部门分析方法予以相当高的评价,譬如,
美国学者D.F・霍泽利茨认为,李斯特关于从农业阶段向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阶段过渡的分析,隐含着对
三次产业演进的推论,同C・G・克拉克和A・G・B・费雪的三次
产业理论有相似之处。
李斯特把工业进步、对外贸易同农业增长、农业资本投入以及农村
过剩人口流动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强调工农业两个部门的
结构差异,在其理论的总体构架上同W・A・刘易斯的二元
经济模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虽然李斯特不可能提出
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人口
流动模式,但他却以其特有的思路分析了农业过剩人口(在李斯特那里是“新增人口”)向
工业部门流动的现象,他的分析比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要早出现一百多年。
李斯特有关生产力由多种要素组成的论点,在总体思路上同当代增长经济学家E・丹尼森和J.W・肯德里克等人的
多要素生产率理论颇有相通之处。特别要提到的是,李斯特无疑是西方经济学说史上第一个明确地使则“精神资本”概念的学者。他所提出的“
精神资本”概念,从其
内涵和外延来看,几乎是现代发展经济学中“
人力资本”概念的同义语。他有关
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
促进作用的观点也值得充分肯定。此外,他有关生产力协作与综台的观点,及其由此引伸出来的
国民经济各部门作等比例发展和
精神生产应同
物质生产保持适当比例并最终使生产力实现均衡与协调的看法,也颇有理论价值,其中隐含着
发展中国家应当对国民经济加以协调,以图实现
资源最优配置的必然结论。
虽然李斯特不赞同英国古典学派自由放任的政策思想,但他并没有完全否认
市场经济的作用,而是主张国家部分地对经济领域实行干预,这—点同现代
经济发展理论中关于在
发展中国家实施
市场调节和
国家干预二者并举的政策思路完全相吻合。至于李斯特的贸易理论则更有其精彩之处。他详尽地探讨了实行
保护贸易或
自由贸易的不同的
约束条件及其步骤,并强调各国应依据本国国情,把握时机,实行正确的贸易政策。他有关实行多样化的、有节制的、适度的保护税率的想法,以及强调应对处于发展时期的制造业部门实行保护的观点,构成为当今发展经济学贸易理论中的关税结构理论和
保护幼稚工业论的重要理论来源。事实上,李斯特被公认为是贸易保护论的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