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者是对从事
工业、
商业的人的统称。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人,经申请核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后,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劳动力为基础,从事
个体工商业的生产经营者。原工商业者,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指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和以前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以及有定息的其他私方人员。
释义
1.统称从事工商业的人。
2.特指资本家或资本家代理人。
概念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一种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国务院1987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工商户可以带两三个学徒。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从属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被直接或间接地纳入社会主义的生产与流通中。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方面,起着公有制经济不可代替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做好个体工商业者代表人物的工作,是经济领域里的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
国务院颁布文件
【法规分类号】112602196202
【标题】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妥善安置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62/07/16
【实施日期】1962/07/1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人事
【文号】直秘周字247号
【题注】
【正文】
为了在精简工作中,贯彻国家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既定政策,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作如下的具体规定:
一、对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在职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指全面公私合营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公私合营的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以及有定息的其他私方人员,下同)和他们的家属(妻或夫),不下放农村。个别家在农村而又确系自愿申请回乡的,可以同意,但不要动员,更不能强迫。在这次精简中,已经下放农村的,如非本人自愿,应该调回,由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对于自愿回乡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给予各项回乡待遇,资金不退,定息照发。一九六二年一月一日以来已经回乡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如果未按上述规定领得回乡待遇的,应该一律补发。
二、对于因企业关闭或被裁并且必须精减下来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不要下放农村;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积极地、妥善地予以安置,务使每个人都有着落。对于其中有技术能力的或者有业务专长的工商业者,应该尽早地转入其他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对于一时确实不能安置的工商业者,在停止工作、等候安置期间,其工资(包括高薪部分)减发办法和口粮供应标准,和职工一视同仁。
三、凡保留下来的企业,一般不要精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如果个别企业因为工商业者过分集中,原单位对他们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委员会应该负责就地通盘调整,妥善安排。
四、对于安置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其原有的工资(包括高薪部分)不变。
五、对于年老、体弱、多病,合乎退休条件的,或者虽然不具备退休条件,但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分别作退休安置或者准其请长假,列作编外。
六、对于县和县级以上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不精减,不下放农村。对其中某些人的工作必须加以调整的,应该安排相应的职务。他们原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一律不要降低。
七、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指生活确有困难的在职的、等候安置的、退休的以及请长假的人员),分别情况,由工商业联合会或者企业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选摘自一九六二年《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妥善安置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规定》)
掌握自已的命运
中国的统一战线有很久的历史,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帝反封建,到现在的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是经过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我看统一战线有好处,又反帝反封建,又赞成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把人家赶走呢?是人多好些,还是把许多积极因素赶走好些呢?还是把积极因素团结起来好。要把
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村的、城市的)、宗教家等等都团结起来。团结了更多的人,阻碍就少些,事情就容易办得通。至于选举,不选民主人士不好,要说服选民,使他们了解这样做对劳动人民没有害处而有益处,是可以说服他们的。当然也还有“左”派,门关得紧点,对他们也可以说服。
关于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时间问题,有人说,现在锣鼓点子打得紧,胡琴也拉得紧,担心搞得太快。我们说,
社会主义改造是三个五年计划基本完成,还有个尾巴要拖到十五年以后,总之是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苹果不熟摘下来吃就是酸的。现在是协商办事,这样大的事情,与全国人民有关的大事,当然要协商办理。如果大家不赞成,那就没有办法做好。有些事缓点比急要好,但是否现在锣鼓点子就不要打紧了,戏就不唱了?不是的,现在还是要劝大家走
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总的说来,基本上是做了好事,有益于国计民生。有些人偷税漏税当然不好,但是因为现在还有
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这个制度,就有这些问题。要是说私营工商业者百分之百的偷税漏税,我不相信,有些只有百把万元(相当于现在百把元)的就算了,不要尽搞。共产党员中也有贪污百把块钱的,也算了,还算好人。共产党也不是那样干净,政府中管钱的也有少数人还有贪污。
从社会上说,总是做好事的多,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多,错误只是部分的。要有这个估计,不要总是抬不起头。但不要出去吹没有问题,你们可多说些缺点。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同其他国家的不同,从孙中山起就为建立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后来我们接手,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中外的资产阶级在历史上都有过积极的作用,曾经革命的力量对生产发展都有作用。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也有唯物论,不是历来都是唯心论。
因此,我想劝一些人,每个大中城市有那么几十个、百把两百个觉悟比较高的核心人物,经过他们去说服大多数人,这样比我们去说更好。要有一些人早些下决心拥护共产[2],因为迟早是要共产的。
农民搞合作化,对于私有制总有些恋恋不舍。《打渔杀家》中的萧桂英临离家时还爱惜家具是有理由的。旧的东西要一下子去掉很不容易,新的东西要一下子接受也不容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一种新的思想,要慢慢地才能在人们的头脑里占领阵地,才能使旧的东西的影响逐步缩小。一个城市有少数核心人物思想先搞通,对我们的事业是有好处的。民建中央和
全国工商联委员有三百人左右,各省各市还有一批会员,合起来就有好几万人。在这些人中间争取一批人,早点建立决心,不是立即共产,而是作思想准备,接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现在先搞半共产。农民在一九六○年以前也只搞半社会主义的
农业生产合作社。总之是要逐步地做,不使人们感到突然。生产关系、生活方式都要逐步改变,不要突然改变,最后是要改变的,但是要安排好,要使这些人过得去。一个工作岗位,一个政治地位,都要安排好。民族资产阶级同官僚资产阶级、
地主阶级不同。对地主,在一定时期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改变成分后才可恢复公民权,加入合作社,那时就不叫地主而叫农民。对地主来说,这事实上是解放了他们。他们在全国总共三千万人,以后要同大家一起共同富裕起来。
将来农民的生活要超过现在的富农。资本家如果将来饿肚子,这个制度就不好。如果大家生活不提高,革命就没有必要,因此生活福利都要逐步提高。总之,要逐行逐业安排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大家都领薪水,资产阶级不见了,都成了工人阶级,我看这是好事。我总劝人赞成共产,也许一时感觉不好,但将来会说好的。社会主义会有缺点的,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旧的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发展,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就推动着社会不断前进。几千年以后看马克思,就像现在看孔夫子[3]。
现在中国正处在大变革时代,社会动荡不安,农民的
个体所有制要变成
集体所有制,资本家也要改变其私人所有制,许多人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其实要掌握是可以掌握的,即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有觉悟地逐渐转变到新制度去。人们考虑的,不外是一个饭碗,一张选票,有饭吃不会死人,有选票可以当家做主,说文明点就是一个工作岗位和一个政治地位。地主只给饭碗,暂时不给选票,这对地主来说是突然转变,没有思想准备的。对资产阶级则不同。马克思说: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就要解放整个人类。[4]如果地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不解放,无产阶级本身就不能解放,必须全人类都解放,变成一个新制度,无产阶级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中心的目的是要经过一批先知先觉作思想准备,要大家掌握自己的命运。在旧社会连蒋委员长自己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现在要大家逐渐减少吊桶,改用抽水机,不用吊桶。我是宣传共产主义的,要走向共产主义,就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真正富强的国家。
刚才胡子昂[5]副主任说,公私合营企业中有把女老板当家属不安排工作的事。我看,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现在还只是开始,真正平等要到社会主义,几十年以后。妇女中有极大的潜在劳动力还没有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才有发挥的机会。歧视妇女、不重视妇女的事,要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改掉。在中国,妇女有三亿人口,妇女问题一定要安排好,要同男子同工同酬,在合作社、工厂都要一样。妇女要争取到正当地位好困难,因此要一有机会就说,要统筹安排,同工同酬。
(选摘自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刊印《工商业者要掌握自已的命运》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人物信息
——荣毅仁同志生平
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卓越的国家领导人,伟大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战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副主席,第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
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主席,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荣毅仁同志,因病于2005年10月26日20时3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荣毅仁同志1916年5月1日出生于江苏无锡一个著名的工商业家族。他早年接受中西方文化的启蒙教育,1937年从
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开始辅佐父亲经营面粉、纺织和金融等庞大的家族企业。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荣氏家族已迁往海外,他毅然作出留在上海的决定,逐渐成为荣氏家族企业的代表。新中国成立后,荣毅仁同志满腔热忱地积极投身新中国的建设事业。1950年后任上海申新纺织印染公司总管理处总经理,并兼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上海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等职。1950年加入
中国民主建国会,曾任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他率先把全部企业拿出来和国家合营。1957年,他当选为上海市副市长,同时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1959年,为发挥荣毅仁同志的专长,中央调任他为纺织工业部副部长。改革开放后,荣毅仁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他牵头组建并出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还先后担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副主席、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名誉会长,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中国足球协会名誉主席,暨南大学校董事会董事长等职。1993年3月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荣毅仁同志是第一至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荣毅仁同志是伟大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战士。青年时代,他抱着实业救国的理想,进入家族企业勤奋工作,希望以自己的努力,办好实业,报效国家。帝国主义的侵略、国民党政权的腐败和旧中国的积贫积弱、民族工业发展的艰辛,给出身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他以深刻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统一战线的感召下,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他开始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并逐渐认识到,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是振兴中国的唯一出路,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从此他成为共产党的真诚朋友。1950年6月,荣毅仁同志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亲切接见,聆听了毛泽东主席的教诲,使他深受鼓舞。他坚决拥护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时,他主动认购650万份。他积极支持
抗美援朝,捐献七架半飞机和大量衣物。1954年5月,他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提出对申新纺织公司等荣氏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起了带头作用,为新中国的工业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普遍尊重,被称为“
红色资本家”。1957年1月初,陈毅同志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去上海开展有关工作,赞扬他“既爱国又有本领,堪当重任”。随后,他当选为上海市副市长,成为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新起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冲击,身处逆境,但始终没有动摇自己对中国共产党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了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荣毅仁同志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接见荣毅仁等5位中国工商界著名人士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充分肯定荣毅仁同志提出的引进技术、管理,发展金融、贸易的意见,指出只要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好,就不要犹豫。这极大地激发了荣毅仁同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的热情。1985年7月1日,荣毅仁同志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实现了他的夙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1993年3月,荣毅仁同志当选为国家副主席,他为国家的发展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以自己独特的身份、地位和才干,积极开展国务活动和外交活动,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他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热切关注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党的十六大后,他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深信中国将更加繁荣富强。荣毅仁同志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他始终把自己的命运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联系在一起,为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荣毅仁同志是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工商联的杰出领导人。1949年6月后,他参加上海市工商联和全国工商联的筹备成立工作,曾任上海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是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一、二、三、四届副主任委员,第五届副主席,第六届主席。他带领广大工商界人士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鼓励他们“听毛主席的话,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引导广大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成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劳动者,为积极配合党和政府胜利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工商界的一面旗帜。改革开放以后,他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助手作用,配合党和政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工商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路子,赢得了全国工商界的尊重和信赖。
荣毅仁同志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创始人。为了探索国际经济合作之道,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他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设立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建议。1979年10月,经中央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同志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他亲手制定了公司第一个章程,强调“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现代化的科学经营管理”。他勇于创新,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广泛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资金和技术,在国内兴办实业,开展金融、技术、贸易、房地产、经济咨询、卫星通讯等业务,并在海外择机投资,发行债券,在诸多业务领域成为国内首创,将中信公司建成为一个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作为中国在实行对外开放中的一个窗口”,并亲笔为公司题辞:“勇于创新,多作贡献”。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荣氏亲属回国观光团时说,“你们荣家对发展民族工业作了贡献,是有功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人民是不会忘记的”。
荣毅仁同志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卓越的国家领导人。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他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考察工业、农业、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合作企业,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在担任国家副主席期间,他出席各种重要国务活动,会见外国领导人和重要外交使节,曾出访美国、英国、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缅甸等国家,与不少国家的领导人和实业界知名人士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为基本法的起草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
爱国统一战线,为振兴中华、祖国统一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荣毅仁同志的一生是伟大光辉的一生,是爱国奋斗的一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热爱祖国,对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平易近人,深受广大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的逝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他崇高的品格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荣毅仁同志永垂不朽。(完)
(新华网北京2005年1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