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珍,原指八种珍贵的食物,后来指八种稀有而珍贵的烹饪原料。
其一,《礼记。内侧》所列:淳熬(肉酱油浇饭)、淳母(肉酱油浇黄米饭)、炮豚(煨烤炸炖乳猪)、炮?(煨烤炸炖羔羊)、
捣珍(烧牛、羊、鹿
里脊)、渍(
酒糖牛羊肉)、熬(类似
五香牛肉干)和肝?(
网油烤
狗肝)八种食品(或者认为是八种烹调法)。其二,“珍用八物”:是指牛、羊、麋、鹿、豕、狗、狼。
见于明代张九韶的《
群书拾唾》:龙肝(可能是娃娃鱼或穿山甲的肝,或是蛇的肝,也有的人认为是白马肝)、凤髓(可能是锦鸡的脑髓)、豹胎、
鲤尾(并非是鲤鱼尾,因鲤鱼尾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既非稀有珍贵,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味道,很可能是穿山甲的尾,因古时称穿山甲为“
鲮鲤”)、炙(烤猫头鹰)、猩唇、熊掌和
酥酪蝉(可能是高级酥酪,明。
李日华《
六研斋笔记》则谓“乃今之抱螺酥也。其形与螺形不肖,而酷似蝉腹”)。
据载,其一是“参翅八珍”,“参翅八珍”中海产品占半数。指参(海参)、翅(
鱼翅)、骨(鱼
明骨,也称鱼脆)、肚(
鱼肚)、窝(
燕窝)、掌(
熊掌)、筋(
鹿筋)、蟆(
蛤士馍)。其二是“山水八珍”。
山八珍:熊掌、
鹿茸、犀鼻(或象拔、
犴鼻)、
驼峰、
果子狸、豹胎、狮乳、
猴脑;水八珍:鱼翅、
鲍鱼、
鱼唇、海参、
裙边(鳖的
甲壳外围裙状软肉)、
干贝、鱼脆、
蛤士蟆。其三是
满汉全席的“
四八珍”。即山八珍:驼峰、熊掌、猴脑、
猩唇、象拔(象鼻)、豹胎、犀尾、鹿筋;
海八珍:燕窝、鱼翅、大乌参、鱼肚、
鱼骨、鲍鱼、
海豹、
狗鱼(
娃娃鱼);禽八珍:
红燕、
飞龙(产于东北山林中的一种叫
榛鸡的鸟)、
鹌鹑、
天鹅、
鹧鸪、
彩雀(可能是
孔雀)、
斑鸠、红头鹰;
草八珍:猴头(菌)、
银耳、
竹荪、
驴窝菌、
羊肚菌、
花菇、
黄花菜、云香信(香菇中的一种)。另据旧时南货老人曰:“海味八样”、“动物八珍”。海味八样:鱼翅、海参、鱼肚、淡菜(干
贻贝肉)、干贝(干
扇贝肉)、鱼唇、鲍鱼、
鱿鱼;动物八珍:熊掌、象鼻、驼峰、猩唇、
鹿尾、猴脑、豹胎、燕窝。
民国时期又出现了
上八珍、
中八珍、
下八珍。但因地域不同,八珍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如,北京上八珍:猩唇、燕窝、驼峰、
熊掌、猴头(菌)、豹胎、
鹿筋、蛤士馍;
烟台上八珍:猩唇、燕窝、驼峰、熊掌、猴头(菌)、凫脯(野鸭胸脯肉)、鹿筋、黄唇胶;北京中八珍:鱼翅、
广肚(广东产的鳘鱼肚,即鳘
鱼鳔)、鱼骨、
龙鱼肠、大乌参、
鲥鱼、鲍鱼、干贝;烟台中八珍:鱼翅、广肚、鲥鱼、银耳、果子狸、蛤士蟆、鱼唇、裙边;北京下八珍:川
竹笋、
乌鱼蛋(
墨鱼卵)、银耳、大
口蘑、猴头(菌)、裙边、鱼唇、果子狸;烟台下八珍:川竹笋、海参、
龙须菜、大口蘑、乌鱼蛋、
赤鳞鱼、干贝、?黄。
以前的八珍中,有很多已属于
保护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杀食用,如熊、猴、象、鹿、
猩猩、豹、
犀牛、天鹅、
猫头鹰、
野骆驼、海豹、娃娃鱼等等。如今这些动物自然也就不能列入八珍之中了。但当今的八珍应是什么?笔者认为,只有在国家允许食用的动植物范围来定,而且需从“珍、稀、贵、美”的角度去评选。到底哪些原料应列入八珍之中,还有待于大家提出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