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
自然生态环境、历史
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
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
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
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
区域产品与
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其次,
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
其三,具有区域的表证性意义和价值。特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代表,因此,经常被称之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区域的形象、
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中国,国家
农业部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在农业部品牌农业建设的窗口——中国农业信息网品牌
农业频道中,开辟
区域品牌专栏,同时组织组织品牌专家、农经专家和信息化专家共同研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
品牌信息化宣传系统,是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系统的专业的宣传区域公用品牌的信息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