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梅专区
位于广东省东北部
兴梅专区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即今韩江上游的梅州市的前身。
历史沿革
1950年1月26日,辖今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蕉岭县、平远县共8县区。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今梅州地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
建置前行政归属
禹分属天下为九州岭南之土隶属扬州荆州二州,先秦时分别属楚、越。大体今罗浮山以西属荆州、楚国,罗浮山以东属扬州、百越。实际上扬州南境、荆州南境均为百越之族旧居,荆楚之属为原雒越所居,扬闽之属为原闽越所居。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统一岭南,在东南地区设立了庐江郡闽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南海郡又分四个县,上郡为龙川县、中郡为傅罗县、下郡为番禺县四会县。龙川县与傅罗县原为扬闽之地、番禺县与四会县原为雒越之地。龙川县地处郡之上方,夙为巨县,其东面又置揭阳戍(治今丰顺),其西置横浦戍(治今南雄)。揭阳戍范围涉及的梅州、潮州、汕头、揭阳等四个地级市,以及陆丰市东部(清称石帆都)、福建省漳州市(不含华安//长泰)。秦末,诸侯纷纷叛秦,公元前204年,南海郡尉赵佗为防北方动乱波及岭南,于是割据岭南三郡,自立为王,国号南越
西汉建立之后,南越国臣服,于是被封为诸侯国。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西汉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南越国(赵氏)的管辖,封名织者为南武侯。析原南越国之属地建诸侯国名南海,其国境在秦龙川县东境,相当于揭阳戍管辖的范围。
南武侯织本为闽越族脉,与位于江南的大越同宗。被封为诸侯国后不久,南武侯就联合闽越作乱。此时南越国(赵氏)声援中央,征讨南海国闽越国。事件平息后,南武侯的封地再次并入南越国,南越王(赵氏)因胜战遂将都城(今广州市)更名“南武城”,以示庆祝。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闽越王郢出兵侵犯南越国,南越国(赵氏)请求内附。战乱平定后,南越国旧地建为汉十三州之一的交州。并增设了揭阳县(原南武侯封地//南海国//秦揭阳戍)、中宿县(今清远市)。吴甘露元年(公元265年),改傅罗县为博罗县,分博罗县置欣乐县(治今惠州市惠城区)。
本区最早设的县
兴宁县331年,治今五华县)、义招县(413年,治今大埔县)
东晋咸和元年(326年)析南海郡东部置东官郡,东官郡所辖的范围相当于秦龙川县、傅罗县地。咸和六年(331)年,析博罗县设置宝安县(治今深圳市南山区)、海丰县、安怀县(治今东莞市)、兴宁县(治今五华县华城镇);同年,析揭阳县海阳县潮阳县绥安县(治今云霄县//含漳州地区)、海宁县(治今惠来县,含陆丰市东部//清称石帆都)等四县。东晋安帝义熙九年(413),又析东官郡东部置义安郡,义安郡治在海阳县(今潮州市),增设义招县(今梅州市,治今大埔)。东晋时,今韩江上游分属义安郡义招县、程乡县,和东官郡兴宁县;其时兴宁县范围包括兴宁市、五华县,及龙川县紫金县部分,治所在今五华县华城镇。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297《广州府部·东莞县》云:“邑本晋郡,永嘉之际,中州人士避地岭表,多止兹士。”永嘉之际,中州人士避地岭表者,多居留潮、惠之地,而更集中于义安郡义招县,设五个流人营。此营是安置流人而设置的屯垦营田。义招故治所在今大埔县城湖察。义招县是在东官郡(后为义安郡)五营基础上建立的。《南越志》谓:“义安郡有义昭县,昔流人营也。义熙九年立为县,永初元年移上郡之”。这里记载的义昭县,就是指义招县(治今大埔),其时今韩江上游一带分属义安县义招县、东官郡兴宁县。 义安郡亦是东官郡旧地析置,可知《南越志》此处所载的“上郡”之谓,即指韩江上游之地。
程乡县483年,治今梅州市)、齐昌县622年,治今兴宁市)唐武德五年(622年)龙川郡复名循州,潮阳郡复名潮州。同年,析海丰县东部置安陆县(治今陆丰市大安镇南齐曾设陆安县,注意名称不同);析兴宁县左别溪(今宁江)流域置齐昌县(治今兴宁县)。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废齐昌县为宁昌驿,复归兴宁县(治今五华县)。武则天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又析兴宁县(治今五华县)复置雷乡县,治今龙川县。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再复置齐昌县(治今兴宁县)。同年,循州更名为海丰郡(治今惠州市。隋曾名龙川郡治所亦在今惠州市,并不在今龙川县或者海丰县)。
海丰郡管辖归善(今惠阳区、惠东)、博罗海丰、河源、雷乡(今龙川)、兴宁六县。唐代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废置海丰郡。此时今韩江上游的万川县(已并入海阳县光德乡)、程乡县属潮州;兴宁县、齐昌县属循州。
最早的一级建置
梅州曾名敬州、义安郡;另有齐昌
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废齐昌县齐昌府(治今兴宁市),与兴宁县(治今五华县)并存。其时齐昌府管辖兴宁县、雷乡县、宁昌驿,相当于五华县、龙川县、兴宁市。至兴宁县改置长乐县(治今五华县)之后,才不再管辖今龙川县的地域(霍山一带)。乾亨三年(919)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县升置敬州。宋开宝四年(971年)改敬州为梅州。
长乐县(1069年,治今五华县)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9年)原兴宁县更名长乐县、原齐昌县更名兴宁县;此时的兴宁县即原齐昌县地,即左别溪流域,即南汉时的齐昌府所在地;长乐县即兴宁江(今五华河)及右别溪(今琴江)流域,即原兴宁县地。
揭阳县(1121年,治今丰顺县)
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将梅州改置为义安郡,与隋朝之前的义安郡(治今潮州市)同名。三年(1121),析海阳县永宁(今丰顺县北部)、延德(今汕头市金平区)、崇义(今揭阳//丰顺交界处)三乡置揭阳县,治今丰顺县留隍镇,属潮州,一般认为这是今丰顺县之地有明确记载的最早行政建制。绍兴三年(1133年)又撤揭阳县,十年(1140)重置,迁治今玉窖村(今揭阳市)。
程乡县曾属惠州府;新置三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今韩江上游地区属惠州府(含程乡县),二年(1369)改隶潮州府(除兴宁县五华县外)。嘉靖五年(1526)析海阳县置大埔县;四十一年(1562)析程乡县置平远县;崇祯六年(1633)析程乡县置镇平县(今蕉岭县)。
宣统末年兴宁长乐(今五华)复归潮州府
清雍正十一年(1733),析潮州府程乡县、平远县、镇平县(今蕉岭县),并惠州府长乐县(今五华县)、兴宁县嘉应州。清乾隆三年(1738)析潮州府海阳县丰政都、大埔县清远都、揭阳县蓝田都,及嘉应州万安都置丰顺县,隶属潮州府。宣统三年(1911),废州府制,嘉应州复名梅州,后改称梅县。
近代的行政建置
民国循州道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潮州府,原府属各县一律归省政府管辖。同年,镇平县更名蕉岭县长乐县更名五华县。民国三年(1914年)设潮循道管辖原潮州府、惠州府地。民国廿五年(1936年)分设行政督察区,兴宁、梅县、龙川、大埔、蕉岭平远、连平、和平县等九县属第六行政督察区,后正式定名为循州地区,因治所兴宁县旧为循州地,故名。此时丰顺县则归属第五行政督察区,即潮汕地区,并为该区实际的行政驻所所在(1937年抗战爆发,潮汕各县沦陷仅余丰顺,故潮汕各县国民政府均迁往丰顺办公)。
隶汕头市
建国后,1949年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增辖原潮汕地区的丰顺县,1952年又将兴梅专区省入粤东行政区。1956年撤销粤东行政区,将韩江上游(七个县域)全部划归汕头市管辖;原属粤中行政区的增城、龙门、宝安、东莞等县,及海丰、陆丰则归属惠阳专区。1959年撤销丰顺县,将其西南部(旧揭岭属地)并入揭阳县,东北部(旧丰政都地)并入大埔县。同年,海丰、陆丰两县亦划入汕头市管辖;1983年9月,海丰、陆丰两县又回归惠阳地区(今惠州市惠阳区)专署管辖。
擢升梅州市
1965年析汕头市设立梅县专区,1970年设立梅县专区更名梅县地区。1978年12月30日,原梅县县城梅城设立为梅州市(县级),作为梅县地区的行政中心,辖梅县、兴宁、大埔、五华蕉岭、平远、丰顺七个县,及复置的丰顺县(此前割属揭阳片的西南部//割属大埔县的东北部,重置为丰顺县,县治驻汤坑镇)。1988年,原梅县地区升格为梅州市(地级)。1994年原兴宁县升格为兴宁市(县级),仍交梅州市代管。
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0~1952年,梅州全面建立和巩固地方人民政权,开展土地改革,剿匪、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组织和发动群众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1953~1957年,进行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把兴修水利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措施,大力改革耕作制度,推广双季稻和小株密植等栽培技术,供应化肥、农药、新式农具和植保器械等,使农业连年获得好收成。195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60.8万吨,比1949年增加19万吨。依靠工人阶级,整顿改造老企业,建设新企业,逐步发展工业、商业,使全市经济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5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产值21104万元(当年价,下同),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1949年增长87%,年均增长8.15%;社会总产值33313万元,比1949年增长1倍,年均增长9%,其中工农业总产值25974万元,比1949年增长79.5%,年均增长7.6%;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这一时期是梅州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代”。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年,梅州全面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由于当时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开展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大跃进”运动,兴梅各县在工业方面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农村全面实行了人民公社化。由于急躁冒进,弄虚作假,强迫命令和“一平二调”等歪风盛行,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原来正常的生产秩序,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挫折。粮食4年减产,一批工厂下马,工业生产下降,集市物价暴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都遇到了严重困难。
1960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对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精简职工、清退城镇人口,加强农业、财贸工作,稳定物价,促进生产,使遭受破坏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1962~1965年,粮食年均增产6万吨。196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0748万元,比1962年增长37%,年均增长11%,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5%,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
政治体制
领导班子
兴梅地委领导人任职表
建国后兴梅专区行政领导人任职表
兴梅区政务委员会(1949.10~1950.2)
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
(1950.3~1952.10)
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设置
(一)兴梅区政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49.10~1950.2)
兴梅区政务委员会为新旧交替时期设立的组织机构,共设立秘书科、公安科、财政科、工商科、农业科、文教科、交通科(对外称交通管理处)、侨务委员会、税务分局等政府工作部门。此外,还设有南方人民银行兴梅分行、南方贸易公司兴梅分公司、兴梅人民合作事业推进社等事业机构。
(二)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1950.3~1952.10)
专署建立后,工作机构作过三次较大的调整。至并入粤东办事处时(1952年10月),专署设立的工作部门共有13个,另有其他机构。
(三)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的工作机构(1952.10~1965.6)
在这一时期间,今梅州各县(区)均先后归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管辖,署址先后设在潮安、汕头。在梅州境内无专区一级政府机构。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历史沿革与行政区域.梅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8 15:2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