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循道,
民国在
粤东设置的道,设道尹,治所在澄海县的汕头市,隶属广东省。地处广东省东部,辖惠州、潮州二府及嘉应州地。1914年依前
惠潮嘉道改置,1920年废。
民国成立之初,废府之建制,但未设道,置潮州安抚使(后改为潮州军务督办,不久即改称潮梅
镇守使),从民国三年起月起,实行“道”制,时称为“潮循道”。
民国三年1914在粤东设置潮循道,设道尹,驻于澄海县的汕头,属广东省,辖二十五个县。潮循道辖县二十五,潮安(原名海阳,与山东县名重,民三年一月改)、潮阳、揭阳、饶平、惠来、
大埔、澄海、普宁、
丰顺、南澳(民一年改厅为县)、惠阳、
梅县、
兴宁、陆丰、海丰、博罗、河源、
五华、紫金、
蕉岭、和平、连平、
平远、龙川、新丰。兼有潮州、循州二州地,辖县25,管辖隋唐时潮州、循州二州故地(即清朝时潮州府、惠州府、嘉应府境),故称潮循道,相当于今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惠州市、梅州市、河源市境。十三年(1924年)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民十八年<1929>又改汕头市政厅为市政府,故由“潮循道”改称为“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实辖县25、市一。直至民二十五年<1936>“东区公署”改为“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后,潮州、循州分治,“第五区”方恢复原潮州辖区范围。辖县九、市一、局一<南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