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国家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
国家和地区共计57个国家和2个地区(
西撒哈拉和
科索沃)。
伊斯兰
伊斯兰国家是指国民主要是伊斯兰教信徒(穆斯林)的国家。
有些国家实行政教合一政策,但大多被认为是“政教合一”政权(家族式统治是伊斯兰法律所反对的)对伊斯兰法律都只是依据其
政治利益选择性地执行,所以伊斯兰法律被局限于
民事诉讼上。伊斯兰教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
阿拉伯半岛,以及非洲、
亚洲的其他一些区域。如
伊朗、
阿富汗、
也门、沙特阿拉伯、
土耳其、
印度尼西亚等。这些国家的法律一般都只是参考《古兰经》和圣训而不会全面地执行。
伊斯兰共和国
发展历史
巴基斯坦(当时包括
东巴基斯坦,后独立为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从英帝国独立后,于1956年3月23日颁布宪法,改
自治领为共和国,国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于1958年11月28日建国号为“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但当时仍未完全独立,是
法兰西共同体内的一个“
半自治共和国”。
伊朗于1979年
伊斯兰革命胜利推翻巴列维国王后,同年4月1日成立伊斯兰共和政府,改国号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阿富汗在
塔利班政权(
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于2001年倒台后先后成立
临时政府和
过渡政府,2004年1月26日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颁布新宪法,定国号为“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含义
“
伊斯兰共和国”一词有多种不同含义,有些含义甚至与其他含义相矛盾。理论上对于很多宗教领袖来说,伊斯兰共和国是一种独特的
神权政体,它被
西亚和
北非的一些穆斯林宗教领袖些所倡导。它被视为纯正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与
民族主义和
共和主义世俗政权的妥协产物。在这些宗教领袖的伊斯兰共和国构想中,国家的刑事法典是与沙里亚法相一致的,国家政体不是像如今的许多
中东国家那样是
君主制,而是
共和制。而在其他情况下,伊斯兰共和国只是一种
文化认同的象征,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过宪法改国号的情况。事实上,很多人认为,伊斯兰共和国是介于完全的世俗政府与完全的神权(正统伊斯兰教)政府之间的
中间道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伊斯兰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相对比,在伊朗,
伊斯兰法高于国家的法律,尽管在现实中伊朗的教士统治集团对于两者的态度是含糊的。
巴基斯坦是第一个(1956年)在世俗宪法中写入“
伊斯兰共和国”国号的国家。有趣的是,尽管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号在1956年已经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却少一点世俗的新宪法颁布才确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巴基斯坦只会在其公民的护照和签证上使用“伊斯兰共和国”字样,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样。尽管如此,1973年宪法特别提到了“伊斯兰共和国”一词。根据如今的《
巴基斯坦宪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现行法律都必须与《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教训谕保持一致,所有与这些训谕相抵触的法律都不能颁布。
主要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英语: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
阿拉伯语:منظمة المؤتمر الإسلامي;
土耳其语:İslam Konferansı Örgütü或İslam Konferansı Teşkilatı;法语:Organisation de la Conférence Islamique;
波斯语:سازمان کنفرانس اسلامی)是由伊斯兰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为联合国常驻机构;该组织由遍及
中东、
中亚、
西非、
北非和
印度次大陆的57个国家组成(2004年3月止),覆盖的人口约为13亿。秘书处设在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
吉达市;现任秘书长是土耳其人伊赫萨·诺格鲁(Ekmeleddin Ihsanoglu,任职四年,从2005年1月开始)。
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
殖民主义;支持
巴勒斯坦人民恢复
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
现代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国际组织是“
伊斯兰会议组织”,简称是
OIC,1969年在
摩洛哥首都
拉巴特举行的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上决定成立,1979年5月正式宣布成立。这个组织有
正式成员国家57个,
非洲伊斯兰国家最多,在53个非洲国家中有27个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
会员国,伊斯兰国家。其次是14个
西亚和中亚国家,7个
东南亚国家。
南美洲有两个会员国:
圭亚那和
苏里南;欧洲只有一个正式会员国
阿尔巴尼亚。
该
组织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加强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为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
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和常设秘书处是
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主要机构。首脑会议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自1969年以来,伊斯兰国家先后举行过10次首脑会议(不包括特别首脑会议)。外长会议每年在成员国间轮流举行一次。秘书处设在
沙特阿拉伯吉达市,现任秘书长为土耳其人
埃克梅勒丁·伊赫桑奥卢。伊斯兰会议组织还设有
伊斯兰开发银行、
耶路撒冷委员会、阿富汗问题委员会、伊斯兰和平委员会、
伊斯兰法庭、伊斯兰
发展基金会和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重要机构。1972年通过的伊斯兰会议组织
宪章对该组织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国资格等作出规定。2008年3月,在
塞内加尔首都
达喀尔举行的第11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对该宪章中有关成员国资格和
民族自决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审定,被誉为“伊斯兰会议组织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截至2008年3月,共有57个成员国,遍及
亚洲、非洲和欧洲,拥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和70%的
油气资源。
主要机构
伊斯兰会议组织分为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设秘书处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主要机构。首脑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随时召开特别首脑会议;外长会议每年在成员国间轮流举行一次。伊斯兰会议组织还设有伊斯兰开发银行、耶路撒冷委员会、阿富汗问题委员会、伊斯兰和平委员会、伊斯兰法庭、伊斯兰发展基金会和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机构。
历任秘书长
东姑阿都拉曼(1971年-1973年)
侯赛因·阿图哈密(1974年-1975年)
阿马杜·卡里姆·盖伊博士(1975年-1979年)
哈比·查蒂(1979年-1984年)
哈米德·阿盖比德博士(1989年-1996年)
阿泽丁·拉腊基博士(1997年-2000年)
Abdelouahed Belkeziz博士(2001年-2004年)
伊赫萨·诺格鲁博士(2005年)
首脑会议
伊斯兰会议组织中的最大机构,参与者为伊斯兰国家的元首和
政府首脑,每3年召开一次。
外长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首脑会议中
进度报告的执行情况,并作出决定,确立伊斯兰首脑会议的政策。
常设秘书处
伊斯兰会议组织中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前面两个机构的决定,位于沙特阿拉伯的
吉达。
常设委员会
文化和资讯事务委员会
经济和商业合作委员会
财务监管机构
附属机构
伊斯兰国家统计、经济和社会研究及训练中心(SESRIC),位于土耳其安卡拉。
伊斯兰历史,艺术和文化研究中心(IRCICA),位于土耳其
伊斯坦布尔。
伊斯兰学学院,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
伊斯兰大学(尼日尔),位于尼日尔。
专门机构
伊斯兰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ISESCO),位于摩洛哥拉巴特。
伊斯兰国家广播组织(ISBO)和伊斯兰国际通讯社(IINA),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
辅助机构
世界
伊斯兰经济论坛(WIEF),位于
马来西亚吉隆坡。
伊斯兰国家首都和城市组织(OICC),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
伊斯兰国际
红新月会委员会(ICIC),位于
利比亚班加西。
伊斯兰出租人协会(ISA),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
国际阿拉伯
伊斯兰学校世界联合会,位于沙特阿拉伯吉达。
伊斯兰会议对话与合作青年论坛(ICYF-DC),位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
总理事会(CIBAFI),位于
巴林麦纳麦。
主要含义
主要有两种含义:
①泛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或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主要特征是国家元首为穆斯林,承认沙里亚为
国家立法的主要渊源之一,重视
伊斯兰文化传统等。在当代,巴基斯坦、伊朗、
毛里塔尼亚和
科摩罗4国,被命名为
伊斯兰共和国。有些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的多数,但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亦称为伊斯兰国家。亦指
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全世界共有44个伊斯兰国家,其中
亚洲21个,
非洲23个。
②特指各国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所倡导建立的以古代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政教合一政体,亦称伊斯兰社会(即乌玛)、伊斯兰秩序、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等。其主要特征是:(1)承认一切主权仅属
安拉,安拉为宇宙万物的绝对主权者。国家、政党、集团、个人均无立法权,而只能遵循神圣的沙里亚。国家必须以安拉之法治为基础,任何立法不得有悖于《古兰经》和安拉的意志。(2)承认先知之权威,
先知穆罕默德为安拉在人世间的代理人,有权代表安拉行使政治、法律之权,其言行为立法的主要依据之一。(3)承认国家为安拉赋予穆斯林的权利。国家有权在其国度内代行先知的主权。国家的
统治权属于全体穆斯林,其基本职责是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4)国家必须尊重穆斯林大众的意愿,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处理国务,包括推选国家元首。上述
基本原则系宗教学者阐述的一种政治理想,迄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完全这样的教权政体。
“伊斯兰国家”一般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
国家和地区(伊斯兰国家有时又称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之意)。它们包括所有
阿拉伯国家(
科威特、
伊拉克、
叙利亚、
黎巴嫩、
巴勒斯坦、
约旦、
沙特阿拉伯、
也门共和国、
阿曼、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卡塔尔、
巴林、
埃及、
苏丹、
利比亚、
突尼斯、
阿尔及利亚、
摩洛哥、
西撒哈拉、
毛里塔尼亚、
索马里、
吉布提和
科摩罗),非洲的
塞内加尔、
冈比亚、
几内亚、
塞拉利昂、
马里、尼日尔、
尼日利亚和
乍得,欧洲的
波黑、
阿尔巴尼亚和
科索沃,以及亚洲的
土耳其、
阿塞拜疆、伊朗、
阿富汗、
哈萨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巴基斯坦、
孟加拉、
马尔代夫、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和
文莱,共计47个国家和2个地区(西撒哈拉和科索沃)。其中黎巴嫩、乍得、尼日利亚、波黑和马来西亚只有约一半的人信仰伊斯兰教。
还有一些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多数,但由于受伊斯兰教影响,也宣布为伊斯兰国家,参加了
伊斯兰会议组织。它们是非洲的
几内亚比绍、
科特迪瓦、
布基纳法索、
多哥、
贝宁、
喀麦隆、
加蓬、
乌干达、
坦桑尼亚(2009年加入)和
莫桑比克,以及
南美洲的
圭亚那和
苏里南。
宗教信仰
一:基本信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这在我国穆斯林中视其为“清真言”,具体而言又有六大信仰之说:
1、信真主。要相信除真主之外别无神(崇拜对象),真主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古兰经》第112章称:“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他没生产,也没有被生产;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正敌。”据《古兰经》记载,真主有99个美名和99种德性,是独一无二、永生永存、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创造一切、主宰所有人命运的无上权威。
2、信天使。认为天使是真主用“光”创造的无形妙体,受真主的差遣管理天国和地狱,并向人间传达真主的旨意,记录人间的功过。《古兰经》中有
四大天使:
哲布勒伊来(Jibra'il)、
米卡伊来(Mikal)、
阿兹拉伊来(Azral)及伊斯拉非来(Israfil),分别负责传达真主命令及降示经典、掌管世俗时事、司死亡和吹末日审判的号角。
3、
信经典。认为《古兰经》是真主启示的一部天经,教徒必须信仰和遵奉,不得诋毁和篡改。也承认《古兰经》之前真主曾降示的经典(如《圣经》),但《古兰经》降世之后,信徒即应依它而行事。
4、信使者。《古兰经》中曾提到了许多位使者,其中有阿丹(圣经中的亚丹)、努海(诺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
摩西)、尔撒(耶稣),使者中最后一位是穆罕默德,他也是最伟大的先知,是至圣的使者,他是真主“封印”的使者,负有传布“真主之道”的重大使命,信真主的人应服从他的使者。
5、信末日审判和
死后复活。认为在今世和后世之间有一个世界末日,在世界末日来临之际,现世界要毁灭,真主将作“末日审判”,届时,所有的死人都要复活接受审判,罪人将下地狱,而义人将升入天堂。
6、
前定,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由真主预先安排好的,任何人都不能变更,唯有顺从和忍耐才符合真主的意愿。但人类有
自由意志的
选择权。
参加主体
成员国
观察员
地区组织观察员
机构观察员
国际组织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