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宪法
巴基斯坦国家的宪法
巴基斯坦建国后曾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1977年,穆罕默德·齐亚·哈克颁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哈克时代宪法第8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
历程
巴基斯坦1956年、1962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
修改
1985年通过了宪法第8修正案,授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任免军队首脑和法官的权力。
1991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权设立特别法庭和上诉法庭,以打击犯罪,整治社会治安。
2003年12月,巴议会通过宪法第17修正案,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与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免三军领导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7 22:59
目录
概述
历程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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