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即
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是中国对
南海海域权益边界的一种画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中,在南
中国海里由9条断续线组成的U形线,通常称为九段线,线内区域为中国
南海。因此,九段线区分了南
中国海(面积350万平方公里)与中国
南海(面积210万平方公里)。
前世今生
20世纪初中国没有官方的地图出版机构和
审查机制,公开出版的地图都是私人
编绘的。南海断续线至迟于 1914年就出现于
私人出版的地图上。最初是一条自北向南、从中越陆地边界终点起,出
北部湾,环绕南海,穿过
台湾海峡和东海,直到黄海的中朝陆地边界的长弧形连续线。此后,该线的范围逐步南扩,包括了
东沙岛和
西沙群岛。1933年7月发生法国侵占南沙九个小岛(
太平岛、
南威岛、
中业岛、
南钥岛、
安波沙洲、双子礁等)事件之后,中国官方和民间各界强烈抗议。此后出版的地图将该线的南端扩至北纬9度左右,将九小岛纳入线内,并标注“南海九小岛”或“
琼州九岛”。
1935年3月22日,
中华民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第29次
会议决议:政区疆域地图必须画明
东沙、
西沙、
南沙和
团沙群岛。1935年4月,该委员会出版的《
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第1期登载《中国南海各岛屿图》,明确标绘了南海诸岛,将曾姆滩(今曾母暗沙)标在接近北纬4度的位置上,表明中国政府认为其领土最南端至少应在北纬4度。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根据1943年12月签署的《
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签署的《
波茨坦公告》,1945年10月25日开始收复
台湾,随后则正式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1947年4月14日,内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讨论了《西南沙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案》,讨论结果包括:(1)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抗战前中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项范围为准,并曾经内政部呈奉有案,仍照原案不变。(2)西、南沙群岛主权之公布,由内政部命名后,附具
图说,呈请
国民政府备案,仍由内政部通告全国周知,在公布前,由海军总司令对各该群岛所属各岛,尽可能予以进驻。(3)西、南沙群岛
渔汛瞬届,前往各群岛渔民由
海军总司令部及广东省政府予以保护及提供运输通讯等便利。
为了使确定的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1947年12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地名172个,并进行公告。原南沙群岛改名为
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同时还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在南海标出
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岛,以南海的地形为
参照物,在南海上划出了11条断续线。线的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这就是在中国南海地图上正式标出的U形断续线。
1948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图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
公开发行。因该线的形状像
英文字母“U”,故称其为“U形线”。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府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上这条断续线,只是在1953年将11段断续线去掉
北部湾(原也称
东京湾)2段,改为9段断续线。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关于
领海的声明中规定,
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
澎湖列岛、
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
中国的岛屿”。至此,就中国立场而言,涉及南海的“九段线”的
法律地位已经明确了。
在1947年民国政府最初的11条断续线公布之时,当时的
国际社会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周边的
东南亚国家也从未提出过
外交抗议。许多国家包括南海周边国家以及
苏联、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出版的地图上也画上了11条断续线,并注明归属中国。
但在签署《
旧金山对日和约》时,情况发生了变化。美、英应法国的要求,把西沙和南沙群岛的处理包括在条约之中,并同意法国将其盟国———
老挝、
柬埔寨和越南都带到会议上,而中国大陆和中国
台湾却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
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中,美、英故意不提
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归还问题,为以后的南海领土争端埋下了祸根。更严重的是,和约仅写日本放弃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而没有明确指出将其归还中国。《旧金山对日合约》为南海周边新独立的东南亚国家提供了争夺南海领土的机会,为以后的南海争议埋下了祸根。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地图沿用1948年“南海诸岛
位置图”上标绘的断续线,在管辖南海的过程中对断续线进行了适当调整,但总体位置和走向没有发生实质变化,逐步形成了南海九段、
台湾岛东侧一段的基本格局。大陆学界口语称该线为“九段线”,中国台湾和海外也有学者呼之“U”形线。
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及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
国内法的方式确认了对南海岛礁的主权和历史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特别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2009年,中国政府在提交给
联合国的
照会中附有标注断续线的南海地图。
历史依据
汉武帝时期起中国开始较大规模地利用南海,宋代以来中国
海事发达、
南沙群岛进入
中国版图。
元爪战争时期元朝海军出行很远。明清时期经营的层次更深,中国渔民甚至在
中业岛等一些岛上建房建水井而它国所无。南沙是
中国历史上长期的渔业区。
二战结束时中国收回南沙,驻军
太平岛、中业岛、
敦谦沙洲等并广泛巡护,含九段线的
中国地图被国际认可。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
管辖权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国从汉朝(公元前200年)开始就发现和逐步完善了对南海、特别是南沙诸岛礁以及相关海域的管理。距今有2000多年。
2015年10月28日报道的英美海军航海旧记录证明,清代和
民国前期,只有中国渔民遍布南海各岛礁,并且在有的岛上常年居住。
2015年10月28日, 尘封的英美海军航海记录最近被翻出,证明中国渔民不仅在南沙群岛各岛礁间进行
季节性捞捕,并曾经常年居住在岛礁之上。
加拿大《明报》28日报道称,该报最近翻查
英国皇家海军以及
美国海军尘封的航海记录,相关证据重新曝光。
报道指,英国商船在1637年抵达广州。300多年以来,英国人留下大量航海记录,其中包括穿越南
中国海各岛礁浅滩的航行记录,这些记录都显示,只有中国渔民遍布南中国海各岛礁。
1879年出版的
英国海军《
中国海航行指南》有关“
郑和群礁”的章节,并在其注脚中写道:“
海南岛渔民以采集海参以及
龟壳为生,在大部分的海岛上都可以遇到。部分人在岛礁之间居住时间数以年计。来自海南岛的
中国帆船每年都会前来这些岛礁,并供应大米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用以交换海参以及其他物品,并将自己的
利润汇寄回家。这些中国帆船在12月或1月离开海南岛,等到
西南季风吹动之时便立刻返航。在太平岛上的渔民生活更舒适,该岛水井的水质比其他地方为佳。”
报道称,根据该《指南》,中业岛水域有两个沙洲,附近经常遇到“来自海南岛的中国渔民”,采集海参、龟壳等水产。“他们从东北部一个沙洲中心的水井取水。”报道称,该《指南》内文完全没有提到菲律宾渔民。
美国海军上世纪初的航海文献也证实,中国渔民常年居住在“南沙”岛礁之上。1925美国海军
水道测量署出版的《
亚洲水域航行指南》也说到:“在大部分岛屿之上,都可以发现以采集海参与龟壳为生的
海南岛渔民。他们有些人在岛礁之间逗留多年。”
报道引述当时美国驻西贡领事馆的秘密报告称,法国军舰在一些
南沙岛礁上也发现中国渔民居住。
菲律宾官员曾说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象候鸟一样季节性来往,并非常年居住。
问题是,南沙群岛不是
菲律宾渔民的候
栖地,而是中国渔民的候栖地,权利上候栖地优先于非栖地。
太平岛、中业岛、
北子岛等还有中国渔民的水井,常年居住,而且2015年10月28日报道的英美海军航海旧记录证明,清代和民国前期,只有中国渔民遍布南海各岛礁,并且在有的岛上常年居住。
荷兰统治印尼、英国统治
马来西亚和印度、
西班牙美国相继统治
菲律宾的时期,都没有挑战中国在南沙的权益。因此,二战后收回
南海诸岛是国际认可的,1947年中国政府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的
十一段线,不是新立权利,广被国际认同。
法理依据
中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都在
中国的管辖下,都属于中国所有。在
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把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侵占了。1946年,中国政府根据《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从
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回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回归中国以后,中国政府在1948年划定和宣布了十一段线。大量的
历史文件,以及各国出版的地图都是这样明确记载或标定的。
南沙群岛包括西沙群岛及其相关海域,在长久的历史过程中,周边国家并未对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提出质疑,只是在1970年代以后才出现这个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南海发现了丰富的
石油资源。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94年生效的。
中国尊重《公约》,是《公约》的签署国。《公约》是1994年生效的,中国对南海诸岛礁及相关海域由历史形成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在2000多年间形成的,1994年生效的《公约》不能追溯既往。它不能追溯和重新划分历史上形成的各国的主权、
主权权利和海域管辖权,同时它承认各国关于海洋和岛礁的历史性权利。《公约》不适用于海洋岛礁
归属权的调整。
中国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在解决海洋岛屿与海域划界争端问题上,
中国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与直接当事方通过
协商谈判解决。2006年,中国就根据《公约》特有的、专项的规定,排除了将领土主权,包括岛礁争端,军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争端诉诸
国际仲裁,中国已经做了排除性声明。中国历来主张,坚持以最大的诚意和耐心,通过直接当事方协商谈判解决问题。
主张和解释
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有着多种不同的主张和解释。大体分为以下四种:
九段线位置
4、南沙与菲律宾之间;
6、南沙与马来西亚之间,
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7、南沙与印尼纳土纳岛之间,最西的一段;
9、西沙与越南之间。
九段线依据
国界线
中国
南海9段线最早是11段线,当时的
中华民国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40年代就已经勘定,并绘制成图,得到了当时世界上所有国家及其合法政府的承认,各国地图上都已明确表明南海11段线内为中国所有。在上世纪的众多国际公约和条约中都明确指出和体现。
越南、菲律宾、
文莱、马来西亚等国声称9段线内的众多岛礁是无人岛礁,但无人不等于无主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众多的西方
列强掀起了争夺岛屿的斗争,占领了许多远离本土的岛屿(英国有
马岛等,法国的海外岛屿更是遍布全球),如果南海诸岛,包括西沙、南沙、东沙、中沙、曾母暗沙曾是无人岛无主权岛屿,那还等得到19世纪末的东南亚等国来发现并占领。而事实上,西方列强在扩张的过程中确实有侵占南海诸岛,但是由于中国政府的抗议并申称中国对诸岛拥有主权,
西方国家在岛上确实发现了中国渔民活动的痕迹。
在
二战时期,日本一度占领南海,但二战结束后,依照《
波茨坦公告》将南海并台湾等诸多侵占的中国领土交还中国,这也再一次印证了中国对南海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而南海周边国家最早到上世纪70年代因为南海发现大量资源才纷纷向中国提出
领土要求,这在法理上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在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中国本着同志加兄弟的关系,为了越南政府能有效的抗击
帝国主义,允许越南在中国南海领土上建设
雷达站等
军事设施,将11段线改为了9段线,这就是南海9段线。
历史性水域
南海是中国沿海渔民的传统渔场,渔民世世代代在此捕鱼。岛礁上留下许多中国渔民活动的痕迹。
相关争议
在1947年前后,九段线并没有引起争议的主权表达。与现代
海权概念的冲突,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对九段线产生争议的原因。
1958年-1973年间的三次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争端仲裁等各种权益和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公布了本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益要求,以及详细的
领海基线。
越南1977年公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
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架之声明》确定,越南的领海是从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其内是越南的内水。毗邻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各国也通过各种立法,对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权益进行了确认。
一些观点认为段线圈定的并非海域而是岛屿。
国际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Daniel J.D zurek)称,传统海上疆域线决定的是群岛的主权,而不是
管辖海域的界限。故段续线不能被认为是中国
对线内整个海域的声称。印尼外交官贾拉尔(Hasjin Djalal)也曾称,段线既无定义,也无坐标,其
合法性和准确位置不明确。
由于段线的产生早于上述
国际公约和海权概念的产生年代,另有不少学者认为,用后产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产生的段续线,缺乏说服力。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潘国平认为“在1996年7月7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生效前,中国自始至终、一直坚持九段线是中国在南海
领土主权和附属海域权利的界线,也就是说,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在1947年已经形成。”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张植荣认为菲律宾相关法律将一些远离海岸超过200海里的地方都划到了其领土范围内,这不符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基本原则。“在1947年划界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周边国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这就在国际法意义上产生了历史性主权。”张植荣认为“
南海争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近海油气资源的发现。”
2012年1月7日,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
易先良关于“南海断续线”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首先,从
时间顺序上,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
其次,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
领土主权以及相关
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再次,《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2012年7月31日,菲律宾
公开招标3处
油气田的开采权,这些油气田均位于南中国海,其中两块在中国“九段线”内,属中国管辖海域。
2012年5月15日,中国启用新版电子
普通护照,包含南海“九段线”暗纹的中国地图出现于第八页左上角,下面是天安门图案。2012年11月,越南和菲律宾分别就其内页中中国地图包含南海“九段线”提出抗议,发生数起中国公民持新版护照签证或入境越南遇阻的事件。
2014年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美国务院官员涉南海言论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是历史形成的,并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有记者问:2014年2月5日,美国助理
国务卿拉塞尔在美国会听证会上称,中国根据“九段线”宣示海洋权益与国际法原则不符,应就此作出澄清或调整立场。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说,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是历史形成的,并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对于同有关国家间的海洋争议,中方一直致力于与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和磋商解决。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同东盟国家通过落实《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洪磊说,中方的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制造话题、渲染紧张无助于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美方一些官员在
国会听证会发表有关言论,不是
建设性的行为。中方敦促美方拿出理性、公允的态度,为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主权诉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国强在接受《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在1948年中国正式公布了南海疆界的“断续线”之后,“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提出过异议。甚至很多国家的地图上都沿用了这条线。”但是为什么,在上世纪70年代后,南海的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对这条线提出挑战?“我认为,周边国家之所以要质疑这条线,核心就是要彻底否认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李国强说。
这些国家的行为与南海石油的发现直接相关。“1968年,联合国
亚洲及
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机构在南沙海域海底进行了资源勘探,提供了一个报告,揭示出南沙海域的海底蕴藏有丰厚的油气资源。这个报告发布之后,引起了周边国家的强烈关注,才有了1970年菲律宾的占领。”李国强指出。
这些国家对南海的主权诉求,主要是依据1994年生效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
缔约国所赋予领海权利。包括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首先,
沿海国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从这里再向外扩展12海里,称为毗连区。而再往外推到200海里(领海和毗连区包括在内),是专属经济区,其权利为“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
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
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
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沿海国的大陆架,指“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个距离是350海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包括在内)。如果大陆架较窄,公约规定“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主权国在其大陆架内的权利,主要是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
而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的主权诉求,基本就是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按照这个要求,南沙群岛大部分都分别在他们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内,有些部分还彼此重叠。
对此,李国强认为:中国的这条“断续线”,它早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前几十年就形成了,它是一个现实的存在,并不是当今的人才臆造出来的。“断续线”之内,早已是中国确立主权的固有领土,“你不能以后来产生的国际法,侵入到中国固有领土范围之内,来主张你的权利。你可以要求专属经济区,可能是50海里,也可能是150海里。你要尊重别国的领土主权”。
维权意义
中国政府针对周边
领海岛礁被侵占乱局,理应在加强
维权力度的同时,逐步出台一系列符合国际通用规则的具体
政策法规,便于捍卫中国
国家主权的可操作性,避免因为不必要的误会而引发摩擦和擦枪走火,更好的维护毗邻海域的国际航行安全,以促进地区国家间的和平共处,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稳定。
九段线是中国在
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
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
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因其形状为“U”形,所以也被称为“U”形线。“U”形线是经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和审定,标绘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地图之上的,理应认为,它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某种立场,也可看作是中国政府对外的一种权利主张。因此,正确解读这条线的法律涵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家解读
怎么看南海九段线的历史地位
高圣惕(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九段线在台湾被称为“U形线”,U型线是所谓的固有疆域界线,若要改变领土,必须按照宪法里面的条文程序来改变。换言之中国政府在未来很难不去主张南海四大群岛仍属于中国固有领土,也很难去改变U型线作为固有疆域界线这个主张。因此,未来台湾对于南海U形线有四大坚持。第一,坚持U型线内中国四大群岛的
领土主权。第二,坚持U型线作为中国的固有疆域界线。第三,坚持在南海U型线所包括的海域,对其领海
邻接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第四,坚持和平解决争端。
李金明(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1947年,
中华民国政府划定九段线,制订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把中国最南的疆域定在北纬4度,把曾母暗沙划到疆域线之内。当时这条U型线或九段线是为了向国际上表明中国的管辖范围,列出来一条疆域线。 我认为九段线应是一条岛屿归属线。中国应该尽快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定下来,否则后患无穷。因为越南已经把他的
海洋法公布出来了,这个对中国非常不利,因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是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它没有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要怎么划。这就需要相关国自己制定海洋基本法解决。
怎么看九段线和《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郁志荣(中国国家海洋局原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副总队长):南海的根本问题就是对九段线的认识。九段线又称为“断续国界线”,而南海与邻国的海上划界应该以此为基础进行协商谈判。“断续国界线”可贵之处就在于“断续”两个字上。尽管60多年前,当时的政府不可能预测若干年后会出台专属经济区制度。但是,中国的先人懂得“
实线”和“
虚线”的本质区别。“断续国界线”是“虚线”,所以它不是
领海线。线内除岛礁周边海域之外不是行使主权的领海,而是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管辖海域。完全不妨碍外国享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上空飞越自由、
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
电缆管道自由等权利。据此,“断续国界线”与如今《公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没有矛盾,更不存在冲突,相反有内在联系,一脉相承,非常匹配和吻合。
怀畅(
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学术委员):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公约》时曾声明有如下
保留条款:“依据1992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对其中提到的所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而在南沙及中沙群岛,我大量岛屿被外国占领,主权遭到侵犯,这种情况赋予了中国随时退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保护中国海洋权益的权利。但另一方面,由于九段线本身的
敏感性,中国在依法维护主权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
国际舆论的反应,避免不必要的
口水战。
许森安(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
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有人在误导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理解,片面地根据一些条款说九段线不符合这个,不符合那个,把《公约》的整个
宗旨都丢了。过去我们就批判过,不能“洋人立法,我们守法”。对于南海九段线,我们要本着寸土必争、寸土不让的决心来争取。总体来说,九段线的国内立法是完备的。印度尼西亚是承认这条线的。越南
范文同政府也
正式承认西沙、南沙是中国的。其他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世界大国及周边国家都有承认九段线的表示或者记载。所以按国际法讲,断续国界线是得到
国际承认的,有国际法效力的。
如何看中国长期稳定的海洋发展战略
姚有志(原
军事科学院战略部部长):经略南海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坚持几条行动原则。
第一,强化存在。因为南海这地方从海南岛一直到南沙群岛,在中国地图上是一个
鸡腿的位置,鸡腿需要强壮的支撑。
第二,把“我”参与开发落到实处。用国家的战略驱动力量把
共同开发落到实处。南海这些地方都是能源宝库,肯定各种资源很多,我们也不能眼睁睁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开发,我们说的共同开发千万不能变成看别人开发,如何把共同开发落到实处,这可能是当务之急。事实上,
中海油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那准备开发。
第三,创造机遇,抓住机遇,武力收复属于我们的国土。
唐永胜(
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南海涉及中国的
核心利益。一旦失去了这个核心利益,中国的主权完整就要受到损害。如今美国已经调整了
中东战略,把战略的重点放到西
太平洋,并把中国锁定为
战略竞争对手。我们筹划南海问题要放在这个背景下来考虑。对美国的
战略调整一定要充分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应对不当的话,我们很难在与美国的战略竞争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如果南海
问题解决不好的话,有可能使得我们整个周边永无宁日。
王翰灵(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海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疑难的问题。我们历史上有很多机会没有抓住。九段线是什么线?是海上的国界线,疆界线,还是岛屿归属线,或者叫历史性水域线?都还没说清楚。
在南海问题上,我们之所以一步步地被动,主要原因是我们首先缺乏一个长期、稳定的海洋发展战略。我们不知道海洋在国家的整个发展战略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中国几千年来,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个海洋
战略家。假如中国有一个马汉,中国不至于沦为这样的境地。马汉在18世纪的时候就提出来,按照当时美国的实力,你要夺取太平洋的
控制权。后来美国总统就按照马汉的思路,夺取了
关岛,夺取了夏威夷,开凿了
巴拿马运河,建立了强大的海上舰队,成就了当今的美国。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
吴士存: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不容否定
美国助理
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在国会听证会上非议南海九段线,声称中国根据九段线宣示南海权益不符合国际法,要求中方就九段线做出明确说明。这与菲律宾之前提交“仲裁案”指责九段线违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如出一辙。
南海九段线也称为南海断续线、传统海疆线、U形线等,是中国政府1947年确定并于来年正式对外公布,在中国地图上由若干断续线所标示的围绕南海形似U形的海上疆界线(原为十一条,1953年中国政府批准去掉北部湾内的两条,故称“九段线”),是构成中国南海权益主张的重要法理基础和宝贵历史遗产。
自1948年中国政府正式出版标有上述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后,包括南海沿岸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在很长时期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哪个国家政府就此提出
外交交涉,皆默认该线的存在,包括美欧许多
国家和地区出版的地图均据此将线内的南海海域标绘为中国疆域。
然而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南海
油气资源的大规模发现、《公约》的签署生效,以及南海
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化,南海沿岸国及国际社会出于各自利益考量,对九段线的态度和立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逐步从最初的肯定、认可及默认态度向质疑甚至否定的立场转变。特别是一些南海域内外国家联手推动南海问题扩大化和国际化,九段线也成为南海法理论战的众矢之的,某些国家对九段线的质疑和攻击更是变本加厉,而这其中的美国因素及其影响首当其冲。
美国尽管一贯声称在南海争议中不持立场,但美国少数官员和学者的有关言论却往往大相径庭,这不禁令人遗憾和困惑。此次美高官对九段线发难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首先,九段线的产生先于1994年生效的《公约》至少40多年,而要求前者符合后者,甚至企图用后者否定前者,则违背了
法不溯及既往的
国际法基本原则,显然有失偏颇。
其次,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权益是基于最先发现、命名、管辖和纳入版图而形成的一种
合法权利,完全符合国际法并受其保护。稍有
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二战结束后是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接收了被其一度非法占领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九段线的产生正是为了确认并巩固中国在南海的既有
合法权益,这是中国人民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得起历史和法律实践的检验。断言中国可能会基于九段线扩大南海权利声索空间,完全是毫无依据的主观臆测。
美高官此次剑指南海九段线,既有统一
调门“声援”菲盟友的意味;更耐人寻味的是逼中国就九段线表态,倘若中方所为如美所愿,则会彻底消除九段线有可能不利于美国在南海形成海上霸权优势的担忧,亦可挤压中国未来强大后在南海的维权空间,为美国在南海的所谓“航行自由”扫清法律障碍。
南海九段线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外来殖民侵略等
主权行为的集中体现和象征,它充分反映和代表了整个
中华民族在南海的共同利益。作为规范和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理应保护而不是损害这一无可争辩的历史性权利。某些国家要求中方放弃九段线显然是违背中国人民意愿的,而指望中方重新界定九段线的法律释义也看似不现实。
中国从未将整个南海视为本国的领海,也不会像个别国家官员或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谋求将南海变成“中国湖”,但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必须得到有关各方的切实尊重和保护。中国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也是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积极保障者,
国际社会对此有目共睹。希望某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不要以“道义仲裁者”自居,更不要
选择性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