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抗议
外交交涉中的等级
外交抗议,是外交交涉中最严重的一个等级,包括“抗议”、“强烈抗议“和“最强烈抗议”。
简介
抗议指对某人、某国、某单位的言论、行为或措施表示强烈反对。
在外交交涉中最常见的表述,依事件的严重程度,主要有:关注(关切)、遗憾、不满、反对和抗议。
案例
1999年5月8日,我外交部副部长王英凡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尚慕杰,就我驻南联盟使馆遭北约导弹袭击一事提出最强烈抗议,要求美方承担全部责任。
2001年4月1日夜,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文重就美军侦察机在南海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一事,紧急召见美驻华大使普理赫,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
2007年8月20日,日本外相召见俄罗斯驻日大使,就俄允许朝鲜、韩国和乌克兰等国渔船在北方四岛海域捕鱼提出强烈抗议。
召回外交大使意味着将冻结外交关系,关系紧张。
2012年9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日方人员非法登上钓鱼岛发表谈话。洪磊说,21日晚,多名日方人员以防止台湾“保钓”人员登岛为名登上了钓鱼岛。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强烈抗议
当地时间3月26日晚,捷克外交部在社交媒体上称,当晚该部副部长斯莫勒克召见了俄罗斯驻布拉格大使兹梅耶夫斯基,强烈抗议“俄当局对捷克驻莫斯科外交官的挑衅行为”,称“俄方令人无法接受的行为完全违背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接受国的义务”。
捷克外交部同时在社交媒体上以俄语发布了这则公告。
捷克外交部发言人伦卡·杜表示,本次召见非常紧急,出于安全原因不便透露细节,并呼吁俄方遵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外交交涉
外交交涉,是指一国政府部门(主要指外交部)或其驻外使领馆的代表就某一事件正式向另一国政府表明立场,并提出要求。外交交涉通常由交涉国政府部门负责人召见被交涉国驻该国使领馆的代表,或由交涉国驻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约见该国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陈述。
交涉的内容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交涉方的立场和看法,对被交涉方提出的要求。交涉时,被交涉国如事先得到授权,一般要表明己方态度,或对交涉内容进行反驳;如事先不了解情况,则会视情阐述己方的原则立场。交涉方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将交涉报告政府。
由于事情的缓急和重要程度不同,交涉官员的级别也会不一样。一般性交涉,在处长、参赞级别上;比较重要的,在司长、大使(大使不在,则由临时代办出面)级别上;重要的,则在部长助理或副部长与大使(代办)级别上。如系突发或紧急事件,亦可紧急召见或约见。提出召见或约见请求时,交涉方通常要说明交涉的议题,让对方心中有数并作好相应准备。
外交交涉中最常见的表述,依事件的严重程度,主要有:关注(关切)、遗憾、不满、反对和抗议。有时,还会根据需要加上带有感情色彩的修饰词,如深表关切、坚决反对、强烈抗议等。“关注”与“关切”区别不大,“关注” 偏重“重视”,“关切”强调“关心”。例如,中东局势趋于紧张,宜用“关注”;某国发生骚乱,中国侨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宜用“关切”。
有两种情形会表示“遗憾”,一是对对方的言行不满,但在一定程度上又表示理解。比如,2007年10月4日,4名联合国工作人员在美国对阿富汗的空袭中丧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遗憾,强调美方应保证联合国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当时美英正在阿采取反恐军事行动,这个事件不是美英故意所为,且已表示了歉意。另一种情形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但性质不是很严重。比如,朝鲜代表在法兰克福转机前往纽约出席千年议长大会,登机前受到美方安全人员的突然检查,朝方提出抗议,美国政府对此事件表示“遗憾”,并希望朝鲜代表如期与会。
“不满”与“反对”指对方的言行损害了己方利益,无法接受,“反对” 比“不满”更为严重。2007年,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国会听证会上,将台湾称为“中华民国”。由于美方强调此事纯属口误,并不表明美所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有任何改变,中方向美方提出了交涉,表示不满。而中方在就美国向台湾出售先进武器进行交涉时,使用的则是“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抗议,是交涉中最严重的一个等级,包括“抗议”、“强烈抗议“和“最强烈抗议”。
外交交涉语言既有严谨的特点,也有模糊的优势。说它严谨,是因为用何种语言,事先都要字斟句酌,要根据当时两国关系的情况和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而定,即使发生相同的事件,在不同的形势下,也有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辞。说它模糊,因为“关注”、“遗憾”、“不满”、“反对”和“抗议”之间,特别是相近的两种表述之间有多大差别,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更不用说“关注” 与“深表关注”之类的区别了。但是,对同一个(类)事件,如果两国关系没有大的变化,措辞的加重,则表明对交涉的重视程度或事态的严重程度在加深,被交涉方应引起重视。有时,对一个并不严重的事件,在特定情况下,从外交斗争的需要出发,可以使用强烈的措辞;反之,对一个相当严重的事件,为了维护两国关系大局,或配合某个重大外交行动,则采取较为平和的措辞。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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