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寺五监:独立中央职能部门,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平级,与六部没有法定
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多,实际存在分工和制约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基本由
秦汉九卿发展而来。
司农寺,古代官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
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
青苗法)、
农田水利法、
免役法、
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
南宋初,并入“
仓部”,旋复旧。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
元丰改制后定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废。司农寺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
蔬果、明房油,与平粜、
利农之事。
宗正寺,中国古代官署。北齐设立宗正寺,宗正改称宗正寺卿或
宗正卿,副官称
宗正少卿,掌管皇族事务。管理皇族、宗族、外戚的谱牒、守护皇族陵庙,因为唐代道教是国教,所以宗正寺还管理道士、僧侣。隋唐两宋相沿,为
九寺之一。辽朝为特里衮,
金朝为
判大宗正事,元朝为
大宗正府,明清为
宗人府,不再属于九寺。
光禄寺,秦代称
郎中令,汉初沿置。武帝时改称
光禄勋。东汉末复称郎中令。为宫廷宿卫及侍从诸官之长。魏、晋、
南朝宋、齐及
北魏均同。以后废置不常,至
南朝梁改名
光禄卿,北齐置光禄寺,设卿及
少卿,此后皆以皇室膳食为专职,与汉代执掌完全不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
谒者,皆秦官。又
期门、羽林皆属焉。”《晋书.职官志》:“光禄勋,统武贲
中郎将、
羽林郎将、
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将、
太官、御府、守宫、
黄门、掖庭、
清商、华林园、
暴室等令。”参阅《通典.职官七.光禄卿》。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
太官令外,有
内酒坊、
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
尚酝局等,隶
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
礼部。
鸿胪寺,官署名。秦曰
典客,汉改为
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
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主官为
鸿胪寺卿。主要掌朝会仪节等。清末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
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卿一人,
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
太仆寺,中国古代朝廷的
中央机构之一,秦、汉
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于滁州设立
南京太仆寺。清代因之,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其中,置卿、
少卿、
员外郎等官职。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
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
廷尉,北齐为
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
都察院并称为“
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
大理院,民国初年
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
少府监是出现较早,延续时间较长的中国古代官名。历代职掌不一,隋确立之后,唐以后多称少府监,元朝始废。
将作监,古代官署名,掌管宫室建筑,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器皿的制作和纱罗缎匹的刺绣以及各种异样器用打造的官署。
都水监。汉代的太常、少府、
水衡都尉之下均设有
都水长丞。西晋便专门设有
都水台,掌管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金、元改称都水监,掌
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初并入工部,但其长官仍称都水监或
都水使者。金代都水监秩正四品,设监、
少监、丞等官。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等事。领街道司及各处巡河官,诸埽物料场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