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1993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以下简称:跨国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专门从事跨国公司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授予特别咨商单位。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兼任名誉会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担任特邀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担任会长,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兼任特别顾问。跨国会秉承推动跨国公司成长和发展,促进跨国公司交流与合作,以政府为依托,跨国公司为主体,服务为使命的宗旨,在推动中外跨国公司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建设宗旨
遵照“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秉承推动跨国公司成长和发展,促进中外企业交流与合作,以政府为依托,跨国公司为主体,服务为使命的宗旨。
主要职责
为了使《宣言》的精神得以延续,于2007年起跨国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国和平大学联合主办“国际跨国公司领袖圆桌会议”,每年一届。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为宗旨,促进跨国公司投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每届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均发来贺信。累计有中外国家领导人34人、中外副部级以上领导183人,和来自137个国家的1412位跨国公司领袖、3900多位跨国公司在华代表、3013位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领导人,181位国际组织、驻华使馆、商会的官员和代表出席,并参与演讲、对话。
此外,跨国会还组织举办过十几个双边、多边会议。如,“中韩工商领袖合作论坛”、“中印工商领袖合作论坛”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担任这些多边、双边会议的中方主席单位。外方主席单位也均为相关国家大型企业,如印度塔塔集团韩国SK集团等。
跨国会也正在积极组织、打造实体项目,运用金融、互联网、实业产业等形式推动中外跨国公司发展,如“全球招商网”、一带一路财产保险公司、一带一路发展银行、跨国公司发展基金、国际工商领袖医养商城、综合性的跨国公司产业园、行业性、区域性或国别性的产业园区等。
此外,根据全国多个省、市、区的要求,跨国会开展了与地方政府、开发区的战略合作,针对当地情况,通过组织跨国公司实地考察、组建城市战略发展顾问咨询委员会、推动跨国公司落地、合作举办活动、为城市进行商业宣传等方式,增强跨国公司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在关怀跨国公司领导和员工生活方面,跨国会与中国银行、中国银联共同推出“地球村”信用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会员企业资源,在带来消费便利同时,提供多项高端服务
历史影响
跨国会有3700多家会员单位,其中包括大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国企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500强企业。联合国相关机构、世界各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经参处、商会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许多是我会战略合作伙伴
跨国会成立于1993年,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李克强、贾庆林、张德江、陈竺、黄菊、吴仪、杜青林、成思危、周铁农、郑万通、王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联合国安南、潘基文秘书长的关怀与支持。二十多年来,跨国会遵照“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但为众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个性化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更为政府与跨国公司之间、中外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搭建了平台,并就跨国公司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向我国政府及有关部委提出过重要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跨国会与中国相关部委、国际组织、中外商会,举办过“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国际会议”、“中美大型企业经贸洽谈会”、“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国际跨国公司领袖圆桌会议”等十多个大型国际会议。
特别是2003年11月6日—7日,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支持下,在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二十多个部委、国际组织、外国商会等国内外各界的关怀帮助下,跨国会策划、组织并在广东珠海成功召开了“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发表了迄今为止第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发展宣言——《世界经济发展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发表28天后,联合国就以58届联大文件形式将《宣言》发到了所有成员国,在国际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此举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组织机构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组织机构图示:
秘书处机构设置
常务副会长:张笑宇
执行秘书长 :刘平、宋卫东、罗小棋
轮值秘书长 :王毅涛
副秘书长:张鹏、杨宁、裴大香
助理秘书长:耿小文、石海霞
综合办公室 :张鹏(主任【兼】)、耿小文(副主任【兼】)
新闻中心 :杨宁(主任【兼】、中跨国际传媒总裁)
国际中心 :裴大香(主任【兼】)、石海霞(副主任【兼】)
国内中心 :刘平(主任【兼】)
会员服务中心:张鹏(主任【兼】)、耿小文(副主任【兼】)
商务合作中心 :杨宁(主任【兼】)
新旧动能转换委员会:隋志强 秘书长
成长型企业发展委员会:罗小棋 秘书长【兼】
领导成员
【名誉会长】
杜青林 十八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国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特邀顾问】
陈 竺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特邀会长】
周铁农 中国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会长】
郑万通 中国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常务副会长】
张笑宇 联合国和平大学校董
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主席
【驻会特邀副会长】
王文华 原李瑞环主席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联合工作委员会主任
(协助笑宇同志分管行政、纪检、监察工作
黄亚雄 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乡村振兴委员会联合主席
(协助笑宇同志分管经济发展工作)
张红力 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德意志银行亚太区原总裁
金融委员会主席
中安跨促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晓南 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成长型企业发展委员会主席
赵华林 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乡村振兴委员会主席
傅成玉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
新能源与碳中和发展委员会主席
【顾问】
苗 圩 十九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徐绍史 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周生贤 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原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
韩长赋 十九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支树平 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陈进玉 中国国务院原副秘书长
国务院参事室原党组书记、主任
王光亚 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
李保东 中国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外交部原副部长
伊萨姆•沙拉夫 埃及前总理、埃及沙拉夫可持续发展基金会主席
克劳斯·施瓦布 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主席
詹姆斯· 赫克曼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乔治·亚克洛夫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约瑟夫·斯蒂格里茨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理查德·R·恩斯特 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
【特邀副会长】
尚福林 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十九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
李毅中 十七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
刘 源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刘振华 十六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山西省原省长
李金章 中国外交部原副部长
原中国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侯云春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韩永文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秘书长
中国湖南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邵明立 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天亮 人民日报社原编委
中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原组长
张建国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
孔 丹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刘连舸 中国银行董事长
李礼辉 中国银行原行长
孟振平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周 强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进行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大唐集团原董事长
乔保平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
周吉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原董事长
【企业副会长】
李赶坡 敬业集团董事长
于 勇 河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徐思伟 中国中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壳牌全球一体化天然气与新能源总裁
王 磊 英国阿斯利康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国际业务及中国总裁
罗万里 美国默沙东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默沙东中国总裁
韩保罗 法国赛诺菲集团首席执行官
蔡 澈 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首席执行官
奥利弗·贝特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首席执行官
马里奥·格雷科 瑞士苏黎世保险集团首席执行官
吉姆·菲特林 美国陶氏化学公司首席执行官
查克·罗宾斯 美国思科公司首席执行官
雷杰·卡迈斯 法国威立雅集团全球高级执行副总裁
郭 涛 美国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
泰国正大集团副董事长、正大制药集团董事长
董慧娟 瑞士ABB集团中国区副总裁
徐 俊 美国通用医疗中国区副总裁
延彩明 美国PPG公司亚太区总经理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冯莫艳雯 委内瑞拉奥里诺高能源公司董事长
邓 龙 美国纽约州共和党财政委员会主席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基金会顾问
美国华商会会长、美国中国城超市集团董事长
韩 君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 龙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孟晓苏 中房集团理事长
汇力基金董事长
蒋承志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宁 旻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
于 江 滨化集团副董事长
张 霖 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戴 皓 中发集团董事局主席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凌朝翔 天津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更多贡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在未来的工作中,跨国会将借助丰富的国际和国内资源,为中外跨国公司搭建更高、更广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推动中外跨国公司有关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不断策划举办国际、国内大型活动,让中外跨国公司有充分的机会分享资源、构建友谊,彼此交流、互惠合作。跨国会以个性化的服务设计、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市场化的服务手段、国际化的服务标准、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为中外跨国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缩写:CICPM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从事跨国生产、贸易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企业、企业家及相关团体和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促进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推动外国在华跨国公司的本土化进程,推动中外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中国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东华门办公区)7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培育扶持、促进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推动中国公司在海外健康成长。
(二)促进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健康发展以及中外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展览展示,搭建中外跨国企业的互动平台,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外跨国企业提供建设性、指导性的咨询服务。
(四)为中外跨国企业与政府沟通和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跨国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和外国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承接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中外跨国公司、著名企业指定或委托的课题,并遵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实践情况,组织中外经济学家进行应用性研究,为其提供决策性依据。
(六)为中外跨国企业提供科学技术与人才引进的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网络信息服务,举办各类专业培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报刊、书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须是在中国登记注册的跨国公司以及从事跨国公司和国际经济研究的单位和组织机构。
个人会员是指在经济学研究和跨国经营方面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本团体的发展方针与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
署有关重要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选择会长或者理事长,内容填写提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如果本团体在业务范围内有进行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内容填写提示: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 年11 月13 日第二届第4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跨国会简介.跨国会简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领导成员.领导成员-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章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章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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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设宗旨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