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
公司管理组织
董事局(The board)是由多个董事组成,公司里事务和管理都由董事负责。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简介
董事局是由多个董事组成,公司里事务和管理都由董事负责。很多时候,董事会要选择其中一人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理论上说,控制公司的有两种实体:董事会股东大会。实际上,不同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差别很大。小的私人公司里面,董事和股东一般就是同一个人,所以根本就没用真正的权力分割。对于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会有很大的权力,各个董事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也一般由个别专业的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专门负责那些专业领域的事务(比如财务董事和市场推广董事)。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董事会通常拥有实际的权力。机构股东(如养老基金或者银行)通常在董事会有自己的代理人,这样在股东大会的时候,相对于小股东,董事会能掌握投票结果。但是,也有一些运动,希望推动和提高机构投资者和小股东的发言权[1][2]。董事局
董事局相当于一般企业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
分类
董事一般分为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说,执行董事是那些全职负责公司管理的人。而非执行董事是那些从外部引入的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他们使公司的决策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觉。很多在2000年左右重组的公司,都刻意增加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和职权,因为人们普遍相信一个更加客观的视觉能限制公司结构臃肿和盲目自大,也能减少公司丑闻的发生。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和英国的Cadbury委员会于1992年提出的建议很相似。
实际情况中,执行董事普遍倾向于让更多熟悉公司业务的人进入董事会。另外有些公司的工会影响力较大时,亦会借由与资方团体协约或是公司章程内明定由工会推派一定数目的劳工董事(工会董事)进入董事会,以保障劳方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也把那些不是董事的实权人物称为影子董事。一个影子董事是指虽然不是董事,但是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人(很多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已经获得了适当的授权)。影子董事不是董事,但是却不经合理途径去寻求控制公司。
历史背景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今日,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是一个与股东和董事完全不同的实体。他的一些权力,依照他的章程,是由董事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只有一种途径,让多数股东来控制权力的行使,要是改变公司章程,要是根据章程,有些特殊情况发生,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那些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法律的发展在当时引来非议,因为当时A表(Table A)的相关条款看上去和时代发展背道而驰。
情况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董事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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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该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责
因为董事们行使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权力,但是公司(至少理论上)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故法律明确定义的董事所能履行的职责。这些职责是信托责任,类似于法律赋予信托职位的职责:代理人和受托人。关于董事的职责,有2点需要指出:董事们的职责是各自分立的(相对应的是,董事们权力的行使,是整体的行为),并且这些职责是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其他任何实体。[13]。这并不是说董事永远不会和股东是一种被委托关系,他们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就是这种关系。[14]董事局主席(董事长)职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分类
董事是公司
行使权力
董事会在开会的时候行使权力。很多司法体系要求在开这些会之前,要明确的通知所有的董事,并且必须有足够多的董事到场才能作出任何决定。通常,没有事先通知但是董事们都到齐的情况下,会议也可以举行,但是要注意的是,没有提前通知能给会议产生的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少数董事可以做大量的游说工作来改变其他多数董事的判断。
在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的权力是赋予全体而非单独董事的。 但是,有些情况下,某个董事也可以通过个人行为或者个人的名义代理权来控制公司(另见:the rule in Turquand's Case)。
里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事务的管理者。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局)。很多时候,董事会要选择其中一人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
执行董事普遍倾向于让更多熟悉公司业务的人进入董事会。
图书
名称:董事局
主讲:朱长春出版单位:机械工业出版社
定价:580
版号:ISRC CN-M10-10-0059-0/V·F
条码:ISBN 978-7-88709-825-2
出版背景
当您遇到疑难汉字之时,您需要的是“新华字典”;当您遇到公司治理问题之时,就可以在“公司治理标准”中找到原始解释,并以此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遵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的董事学会作为公司治理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公司治理标准”,在欧美地区的资本家和企业家群落中被视为公司治理之“圣经”。
讲师简介
朱长春简介:香港董事学院公司治理及董事学教授,上海通商投资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兼任中国董事学会常务理事、香港玉山科技协会名誉公司治理顾问,以及在复旦、清华、北大、美国纽卡斯尔、美亚等大学举办的(总裁)研修班担任讲座教授等社会职务。 知名经济学家,《公司治理标准》中国版权人。在公司治理、金融投资、战略决策等方面卓有成就,专业涉及面广,有国际化视野,曾研修经济学、董事学、公司治理、管理工程、会计学、经济法律等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对外交往能力。
目录
第一集 为什么中国公司董事不“懂事”
第二集 监事无所事,究竟为哪般
第三集 董事局主席助理,究竟是干什么的
第四集 人力资源总监,您真的“懂人”么
第五集 财务总监,道义何在
第六集 独立董事,这个花瓶里为何没有灿烂的鲜花
第七集 资本家·公司法·董事责任
第八集 李嘉诚,如何踏上资本家道路
第九集 国美电器董事局,症结何在
第十集 企业如何让科技成为真正的第一生产力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政府网.2005-10-28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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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