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我国
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于2001年8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组建而成。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中央、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就我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本届(第四届)专家委聘请了来自各方面,专业覆盖经济、技术、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的61名委员和5名特邀委员,奚国华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周宏仁担任常务副主任,吴敬琏、邬贺铨、何德全和杨国勋任副主任。
委员名单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奚国华
副主任: 周宏仁(常务) 吴敬琏 邬贺铨 何德全 杨国勋
委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云晓春 方 向 方 瑜 方滨兴 毛 伟 王 力 王长胜 王安耕 王金平 宁家骏 龙 全 乔 阳
刘 鹤 刘小英 刘希俭 刘海涛 刘韵洁 曲维枝 朱 炎 朱森第 吴 澄 吴建平 吴建会 张尧学
李 明 李 强 李伍峰 李国杰 李晋奇 李德毅 杜 链 杜百川 杨海成 汪玉凯 沈昌祥 苏金生
邹 生 陈 静 陈国青 陈清泰 周子学 周汉华 郑京平 郑敏政 赵 林 饶克勤 郭 为 高世楫
高新民 曹淑敏 程 旭 董友梅 谢子明 蔡吉人 戴定一
特邀委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张复良 怀进鹏 杨伟民 陈肇雄 胡启恒
第四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内设四个专业委员会:
政策规划与电子政务专委会
两化融合与信息化推进专委会
信息技术与新兴产业专委会
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
委员会章程
(经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State Informatization, 英文简称ACSI。
第二条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宗旨是增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 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国际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国际合作研究。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 专家委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第七条 设立专家委秘书处,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单设机构。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热爱祖国。
第十条 支持中国信息化事业,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与我国友好,可作为专家委特邀委员,承担某些专项咨询任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指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本章程第九条提名,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其他委员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委托国信办负责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在国信办内各组开展提名的同时,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征求上届专家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意见。
(三)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对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四)国信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委员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 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内部,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国家信息化问题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委员中,有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全体会议经专业委员会提议,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专家委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发挥委员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不定期编发《信息化决策参考》,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化战略问题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
第二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情况负责召集,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安排落实每一位专家的任务;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开展信息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需的经费,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年度预算中代为向国家财政部申请。
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秘书处的事业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历史沿革
1. 1986年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国家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国家经济信息中心由原国家计委所属的计算中心、预测中心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1988年更名为国家信息中心。
2. 1993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任主席。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原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1994年5月,成立国家信息化专家组,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决策参谋机构。
3. 1996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6]15号),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将原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改为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工业部副部长吕新奎任办公室主任。
4. 1998年3月,随着国务院机构的进一步改革,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并入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工作。
5. 1999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9〕103号),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15人组成,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任组长。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任副组长,其余成员是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并将国家信息化办公室改名为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6. 2001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任组长,胡锦涛、李岚清、丁关根、吴邦国、曾培炎为成员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同年12月主持召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时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也正式成立,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炎兼任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宏观规划,有关规章、草案和重大的决策,综合协调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工作。
7. 2008年3月,国家大部制改革启动。决定不再保留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统一纳入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