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组成的。东星航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
华中及
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其主要经营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9年3月14日民航
中南局下发明传电报,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2011年5月9日,东星航空起诉民航局停飞决定不当致其破产,案件在
广州开庭审理。
基本介绍
2005年5月16日在
武汉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
华中及
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班机首航武汉—上海航线。
东星
航空有限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筹建之初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飞机制造商、飞机
租赁公司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包括
飞机发动机制造商也投入到竞争之中。2005年底,东星航空决定与美国
通用电气公司下属的六家公司(包括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尔
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合作,选择六家公司租赁的10架全新的
空中客车飞机(其中七架为
A320,三架为
空客A319),成为飞机租赁商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最大的订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已租赁9架。东星航空一度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航空公公司。东星航空董事局主席
兰世立放言:“东星航空要随着中部崛起而崛起,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而腾飞。”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已开通深圳、
广州、上海、海口、杭州、
桂林、
重庆、
西安、
沈阳、
天津、
青岛、
大连、
常德、三亚、
香港、
澳门等航线,2007年获批准执行地区及
国际航线。与
中华航空公司共享代码
合作经营经香港转飞台湾的航线。
航空机队
(截至2009年1月)
破产风波
从2008年下半年起,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东星航空
资金链紧张问题。2009年3月10日,
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东星航空进行
破产清算。2009年3月14日,应
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3月15日,东星航空的
董事局主席兰世立在
珠海机场试图出境时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带回武汉小范围
监视居住,其所涉案件由
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办理。3月3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冻结了东星航空的16个账户,指定由武汉市法制办、市
总工会、市交委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全权接管东星航空破产事务。4月7日,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的飞机
租赁合同,并将东星从通用租赁的9架飞机中的7架客机退还给通用,另外2架客机因东星航空所欠债务,被分别滞留在广州白云
机场和
郑州新郑机场。
就在东星航空面临破产清算危机、命垂一线之时,4月8日,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中航油有限公司联合部分其他债权人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重整申请,表示愿意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一切支持来帮助东星航空
破产重整,再次整翼上天,但于6月12日遭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随后,中航油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8月7日将东星航空的
重整方案提交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湖北省高院的
最后判决。
2009年8月25日消息,湖北省高院决定撤销此前武汉中院对
信中利重整东星申请“
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求武汉中院重新受理此案。此前共有包括中航油在内的8家
申请方的重整申请被武汉中院驳回,但截至目前只有信中利一家的方案被裁定将重新受理。这就意味着,东星航空有望免于破产清算而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而信中利可能将成为此次重整申请的唯一入局者。
2009年8月26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
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东星航空一夜之间,成为国内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众多债权人挽救这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结束。
2010年4月,法院
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仍采取隐匿、转移
经营收入的方式
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5亿余元
营业收入予以转移、隐匿,造成
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50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处
有期徒刑4年。
状告民航
案件简介
2011年5月9日上午,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这也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东星集团提起的诉讼,针对的是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的一纸
明传电报。电报称:为维护
公众利益、确保
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便开始停飞,直至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清算。
2011年2月28日,东星集团召开
新闻发布会称,民航中南局的这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决定将民航中南局推上法庭被告席。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履行
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
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该案于2011年2月24日由
白云区法院立案。据了解,该案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法律依据
据东星集团方面介绍,法庭上,东星集团
代理律师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辩论的核心在于,民航中南管理局对
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到底依据为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9年3月民航中南
局向东星航空发出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遭到破产清算,全面瘫痪。今年2月,东星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
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作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则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东星航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让东星航空停飞。
安全问题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严义明表示,仅凭通知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
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
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东星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
严义明表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不符合
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
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在安全
审计项目中的
符合率为94.6%。
争议问题
法庭审判员表示,此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六个:一是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
主体资格,二是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
诉讼时效内,三是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四是停飞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五是这一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六是执行停飞决定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在超过3个小时的庭审上,民航中南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原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这份明传电报中提及的依据只是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如果民航中南局确实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东星航空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在这份电报中予以明确说明。
结果预测
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法庭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东星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认为东星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国内某民营航空公司创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来停飞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为
资金短缺的确会影响到飞行员以及航班的
安全问题,所以这次诉讼东星航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举报事件
2011年9月1日上午11:25,
腾讯微博“财经微现场”发微博透露,“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
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并附上了举报信的全文截图。
“财经微现场”微博中还透露,尚在狱中的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通过其侄女、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现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提出举报,因发布会内容过于敏感,北京某酒店拒绝提供场地,发布会临时更换地点。
总裁助理兰剑敏以家属身份代替兰世立出席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东星集团举报袁善腊6大罪状。1、大肆索贿、包养多名情人。2、
挪用公款,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3、帮助黑社会收取高利贷。4、曾以儿子去巴黎看女友为由向兰索要费用。5、指使
公检法违法打击报复受害者。6、指使他人
对兰诬告诬陷。
举报信称,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包养多名情妇,最被熟知的是
武汉长江大酒店女老板,前者将国有的
长江大酒店通过改制变为个人所有,并设其为“武汉市
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每年向酒店输送数千万接待费用,并逃避
公安机关监察。“长江大酒店已沦为武汉最‘安全’的著名色情赌博中心。
东星集团在
搜狐官方微博中表示,检举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检举信在7月份已经提交给省纪委,已经向省
检察院提交控
诉状,但是至今没有明确的回复。东星集团在搜狐官方微博中指出,东星航空事件的主角不仅是总裁兰世立一个人,还有一个主角就是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先生,他在这件事情里面所起到的作用可能远远还大过于兰世立先生本人。
东星集团的搜狐官方微博中还透露,东星航空之所以和国航谈判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东星航空当时出现了
现金流的问题,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兰总出现现金流问题之前曾经
借过高利贷,试图通过高利贷方式解决
资金流的困境。他借高利贷的对象就是武汉
融众集团,把他几十亿的资产,东盛
房地产公司旗下
光谷中兴花园,十几亿资产去找融众集团借了当时约定3.15亿借款供东星航空渡过难关。实际上融众集团只支付8000万之后没有再支付借款。这个时候袁副市长不但没有帮助兰总过难关,反而出了“更好”的意见,那就是卖东星航空还这笔高利贷,也就是后来为什么出现了国航。
该微博还指出,当时东星航空和国航签订了一个意向收购的协议,可以看到有几家莫名其妙公司在里面,不知道充当什么角色,其中一个是融众集团。很多人不明白这两家公司和东星航空被收购有什么关系,它凭什么出现在合同上,实际上现在解释很简单,因为把东星航空送给国航的目的就是为了偿还高利贷,这就是整个事情可以还原非常内幕的资料。东星集团到现在起诉融众地产的案子已经将近三年了都没有判决,实际上一审判决的时间应该是半年之内。没有判的过程中对方将当初16个亿的资产变现7个亿,抵押
中信银行贷款好几个亿。
微博信息
#东星集团# 东星集团到现在起诉融众地产的案子已经将近三年了都没有判决,实际上一审判决的时间应该是半年之内。没有判的过程中对方将当初16个亿的资产变现7个亿,抵押中信银行贷款好几个亿。
#东星集团# 东星航空之所以和
国航谈判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东星航空当时出现了现金流的问题,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兰总出现现金流问题之前曾经借过高利贷,试图通过高利贷方式解决资金流的困境。他借高利贷的对象就是武汉融众集团,把他几十亿的资产,东盛房地产公司旗下光谷中兴花园,十几亿资产去找融众集团借了当时约定3.15亿借款供东星航空渡过难关。实际上融众集团只支付8000万之后没有再支付借款。这个时候袁副市长不但没有帮助兰总过难关,反而出了“更好”的意见,那就是卖东星航空还这笔高利贷,也就是后来为什么出现了国航。
#东星集团# 当时东星航空和国航签订了一个意向收购的协议,可以看到有几家莫名其妙公司在里面,不知道充当什么角色,其中一个是融众集团。很多人不明白这两家公司和东星航空被收购有什么关系,它凭什么出现在合同上,实际上现在解释很简单,因为把东星航空送给国航的目的就是为了偿还高利贷,这就是整个事情可以还原非常内幕的资料。
#东星集团#
武汉市
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在武汉扎根非常深,任职十多年,曾经任职过东湖开发区区长、书记的职务十多年。他在职务期间做过一些非常多的事情,比如说利用帮助
黑社会收受高利贷。东星航空和武汉市交委有非常深的宿怨,东星集团向交委讨要4500万借款无果向袁求助,他觉得直接出面好象有一点多管闲事,所以给兰总出了一个主意,去堵交委,让员工静坐闹事,把这个事情闹大,交委向市政府反映时他作为常务副市长可以出面解决。08年11月份,东星航空现金流出现一些问题,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东星按照袁的说法静坐,200多名员工与警察在交委发生严重冲突。交委当时出动
防暴警察行为残暴。兰总请示这个事情还要不要继续,袁善腊副市长给兰总出主意,说你还是要闹大一点,不然这个事情没有办法解决。事后闹的非常大之后,袁市长出面带着已经事好拟好调节
协议书,带着法院的人让兰总和交委签了
调解书。
#东星集团#东星集团检举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检举信在7月份已经提交给省纪委,已经向省检察院提交控诉状,但是至今没有明确的回复。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对媒体公开回应
兰世立诽谤融众集团及我个人人格。”融众集团董事长
谢小青昨日(9月7日)打破沉默,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小型媒体沟通会。 此前,一封以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本人口吻撰写的、指称
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存在腐败行为的“控告状”传得沸沸扬扬。而湖北武汉的融众集团因被兰世立控诉在“东星航空事件”中存在 “黑社会”“高利贷”“强行介入东星航空重组”等行为而卷入其中。
谢小青:新版“农夫与蛇”
在兰世立“
控告状”曝光的第二天(9月2日),融众集团曾经在
公司网站发布了一则《特别声明》,称受到侮辱和诽谤。昨日与谢小青一并出席的还有融众集团的律师谢斌。
融众集团是
湖北省首家
外商独资融资
租赁企业,主要从事担保、典当行业,总部在武汉,在广州、深圳、重庆、
长沙、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有分公司。
谢小青称他堪称整个东星航空破产以及东星集团旗下
房地产转让事件的见证人和参与人。在昨日的媒体见面会上,谢小青将融众与东星的纠纷比喻为新版“农夫和蛇”。
兰世立侄女、东星航空
总裁助理兰剑敏在公开兰世立实名
举报信时称,当时是
金融危机最难熬的时候,东星航空现金流出现问题,东星航空和国航谈判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兰世立在出现现金流问题之前曾经借过高利贷,企图通过高利贷的方式走出资金流的困境,而高利贷就来自武汉的融众集团。
兰剑敏称,融众集团法人谢小青,实际是当地黑社会的一个首领,袁善腊与其关系相当好,兰当时的高利贷就是通过袁善腊介绍,找谢借的。
兰世立在控告状中称,袁善腊在东星集团与
中国航空集团对东星航空战略性重组的《意向性协议书》上,毫无根据地公然放进了与东星航空重组毫无任何关联的“融众集团有限公司”及袁所掌控的国有企业武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并将这两家公司列入重组合同的
签约方。
东星集团尚未回应
谢小青昨日首先否认了和兰世立的认识是通过袁善腊介绍,谢同时详细讲述了 “东盛房地产股权转让款支付与
经营投资过程的事实真相”。兰世立方面曾表示,2007年,东星集团将旗下的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
光谷国际广场”作为抵押,向融众集团借款3.15亿元,融众后来仅借出7000万元,其后该项目被融众集团占有。
谢称,截至2011年8月31日,受让方投入东盛房地产建设资金6.5亿元,到8月31日受让方项目投资总额已经达到了15.1亿元。而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受让方还需要投入的资金为1.5亿元。谢小青昨日对上述数据均提供了具体的债务明细。
谢同时指责兰世立利用东盛公司开发的光谷项目套取资金合计8.4亿元。除部分用于工程投入外,高达4亿多元的巨额资金被其卷出东盛公司挪作他用,从而给受让方留下了近300起诉讼案件 (不包括未通过
诉讼程序调解处理的大量遗留纠纷)。
而在东星航空
重组过程当中,谢称并非兰世立所说的政府强迫重组,兰之所以拒绝中航的重组,无外乎三点目的没有达到。包括在签约之前,兰世立希望武汉市政府给他一块用地,而且不用招拍挂直接给他,且还不愿意
先付拆迁的费用。兰同时希望国航在这800亩航空用地当中给他300亩,但是他当即就要把土地拿到手等。
谢同时指出,东星航空的整个重组并非兰所说的只给 “一块钱”,那只是转让合同法律文本过程的表述;也不是1.4亿元收购东星航空,因为这个协议当时即将签时,东盛房地产股东承担着3.34亿元的负债,国航那时要帮东星航空承债7亿多元。另外要支付其他的一些款项接近1.5亿元
人民币。
针对兰“控告状”里所说袁善腊挪用资金5000万借给融众投资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谢回应称,是因为当时融众跟武汉经济开发区旗下的经开投资公司成立了高成长
私募基金,公司是完全按照
有限合伙企业来运行的,还请了武汉市专门的
审计师事务所,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基金,跟袁善腊没有半点关系。
谢小青表示将依法追究兰世立、兰剑敏等个人及单位的
法律责任。截至记者发稿,东星集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同步播报
东星释疑“控告状”真实性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事实上,媒体也曾对兰世立“控告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毕竟它来自一位海外律师的邮件,同时,在兰剑敏提供的控告状电子版中,记者没有看到兰世立的亲笔签名或者个人印章,仅落款署名控告人为兰世立,落款日期2011年7月22日。
兰剑敏说,她是7月接到海外律师这封邮件的,随即,他们将控告状递交给了湖北省纪委以及湖北省检察院,但目前没有得到任何明确回复。
兰剑敏猜测,也许此前兰曾和这位海外律师有过沟通,交代律师依照形势判断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不知道兰总什么时候把控告状交给那位海外律师……但他(律师)应该知道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
兰剑敏同时解释称,作为家属,没有必要伪造控告状,并且控告状全部是兰世立
第一人称,包括日期都非常详尽,除了兰世立本人,别人很难写得这么详细。而这一纸长达7页的控告状,同时附上了有关控诉内容的20条证据。兰剑敏称,附件证据是东星航空根据兰世立的举报内容搜集整理。
质疑:兰世立当时的高利贷就是通过袁善腊
介绍,找谢小青借的。
回应:认识兰世立并非袁善腊介绍。质疑:东星航空被强迫重组。回应:兰之所以拒绝国航的重组,是因为他提出的三点目的没有达到。质疑:国航以1元人民币收购东星航空股权。回应:那只是转让合同法律文本过程的表述,国航那时要帮东星航空承债7亿多。质疑:袁善腊挪用资金5000万借给融众投资发放高利贷。回应:当时融众跟武汉经济开发区旗下的经开投资公司成立了高成长私募基金,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基金,跟袁善腊没有半点关系。
终审宣判
东星状告
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维持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将继续申诉。
法院方面认为,“被上诉人做出的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其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涉及
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
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