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男,1960年2月13日出生,
湖北武汉人,中国籍。
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曾任全国工商联旅游商会副秘书长、中国旅游论坛组委会主席、
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湖北旅游商会会长、湖北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大学董事,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副秘书长、中国
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60年2月13日,兰世立出生于湖北武汉一个普通之家,他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一家人曾被下放到湖北农村,他留在家里顶替父亲在供销社上班。
1987年,兰世立考入
武汉大学。因条件不好,靠捡牙膏皮度过大学生活。1990年,兰世立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获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兰世立曾经在湖北某政府部门工作。1991年,辞职下海经商,在武汉珞珈山饭店一处小卖店建立办公室;7月,拿到工商营业执照,成立武汉东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电子计算机与打印机捆绑在一起作为“东星文字处理机”出售,赚到第一桶金。
1992年,兰世立进军餐饮业,在武汉相继开设“东宫”、“西宫”酒楼,是武汉高端餐饮酒楼,利润空间很大,一年赚三四千万。后因国家明令禁止公款吃喝,酒楼生意败落。同时,深圳严查电子零配件走私,东星的电脑生意也受到打击。经此之后,兰世立意识到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他的应对方式是再进军一个新的行业。
1993年,兰世立进军旅游业,成立东星旅游公司。之后进军房地产行业,最初开发写字楼。1995年,开始尝试住宅楼,价格低利润高。1997年,成立
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当时武汉最大的房地产公司。
2003年,受非典影响国内旅行社不景气,兰世立陆续收购汉口国际旅行社等5家国有旅行社,获得5个出境游牌照,成为全国最大的国际旅行社。
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向民营企业开放,兰世立筹建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吸引了飞行员、空乘、飞机、航材,以不足30亿元的总资产,租购来120亿的空客飞机。东星航空一度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民航公司。兰世立与美国通用电气航空服务公司、欧洲空客签订的120亿元大合同,创下民营航空公司租赁、购买客机的双纪录;同年,以24亿元身价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70,成为湖北有史以来第一位进入该榜前100名的富豪,被称为“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
2008年中旬,
金融危机加速东星航空的资金链断裂。2009年3月14日,应
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8月26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
2013年,兰世立在泰国创建暹罗航空。
2022年秋天以来,兰世立控制的武汉秀生活便利店和武汉二厂汽水陆续上市。他并没有在公司担任职务,而是以创始人和实控人的身份掌控公司航向。
主要作品
出版图书
参加综艺
综艺节目
人物评价
兰世立很有人格魅力,虽然对工作要求严格,但很愿意为员工付出。(东星集团副总经理周维 评)
永不停歇,超越过去,这是属于兰世立的兰式生存学。(
时代财经 评)
过往的企业家从巅峰坠落后,泯然众人者多,东山再起者少。但命途多舛的兰世立仍然保持了对商业成功的强烈渴望和旺盛的生命力。(《中国企业家杂志》 评)
相关事件
逃避追缴欠税罪
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东星航空公司一直欠缴税费,黄陂区地税局天河税务所依法对其先后多次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东星航空公司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缴纳。黄陂区地税局提请该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裁定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款3800多万元,但东星航空公司仍未按要求缴纳所欠税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仍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5亿余元营业收入予以转移、隐匿,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5000多万元。
2010年4月,武汉中院认定,兰世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兰世立获刑的同时,东星航空资产被降价拍卖,东星航空公司被注销法人资格。
2013年8月,兰世立刑满释放。
股权纠纷案
2008年7月,东星在将东盛房地产委托融众经营3个月后,以3.15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李军、杨嫚系
融众集团的员工,该股权转让的真正享有者为融众集团。最终,东星仅获得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约定的3.15亿元,却丧失了股权。
东星认为,这一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是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是无效合同。融众集团董事长
谢小青坚持认为,股权转让是东星的真实意思,并非民间借贷的伪装。
该案于2009年7月一审立案,2012年5月,湖北省高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2013年8月,最高院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14年3月,湖北省高院重审一审;8月,驳回东星集团全部诉讼。2015年10月,最高院重审二审开庭。2016年8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湖北省高院的宣判。
合同诈骗罪
2015年3月,兰世立与李猛在泰国签订两份收购泰东航的合同。至2015年4月7日,收购方支付2.6亿元并获得飞机9架和泰东航60%股权,收购方获得泰东航实际经营权。此后李、兰二人发生资金往来,至同年7月6日,李猛共向兰世立转款3.43亿元;2015年10月,李猛与兰世立因后续收购款、泰东航管理以及暹罗公司、东星在线股权等问题产生纠纷。
2016年2月23日,李猛以兰世立涉嫌
合同诈骗罪请求警方依法立案追究兰世立的相关刑事责任;3月3日,兰世立被刑拘,此后被拘留和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兰世立逃跑至新加坡;1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缉令。2019年11月,兰世立在关押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2021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院认定,兰世立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之后兰世立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包括自己被错误拘留35天、错误监视居住91天、错误实施逮捕和刑事羁押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产生的三项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项赔偿共计502156元。
2023年10月24日,兰世立收到广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兰世立表示,将把赔偿金全部捐出,作为以后其他遭遇困境企业家的救助资金。
偷渡入境案
2016年7月11日,兰世立向
新加坡驻
河内大使馆一等秘书郑来发虚称遗失新加坡护照,并手写一份虚假的声明,企图申办一份代替护照的身份证明书,抵触护照法令;次日晚间,兰世立在未予特别理由下,在一个不属于“授权入境处”的不知名海岸线,乘船入境新加坡,进一步抵触移民法令;9月16日,兰世立因涉嫌
偷渡入境案在新加坡开庭。